第一节 药品(检)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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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59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药品(检)管理
分类号: R951
页数: 1
页码: 8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1年政府成立药业检查委员会,查处霉变药品,规定中药铺售药范围。多次进行质量检查,实施药品降价,管理混乱期间出现假药事件。1978年后实施多项药品管理规定,建立查对制度,推广中草药使用,加强卫生院制剂管理。1985年实施药品管理法,加强药品企业登记核准。
关键词: 镇海县 药品管理

内容

1951年,人民政府卫生院通过医务工作者协会成立药业检查委员会,检查全县中药店,查出大量霉变药品。1952~1957年,规定中药铺不售西药,允许销售27种中成药,卫生、商业、供销部门多次会同进行质量检查。1963年贯彻省卫生厅《降低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文化大革命”期间,药政管理混乱。1978年7月实行中医处方用公制克、毫克计量,同年贯彻国务院颁发《药品管理条例(试行)》以及《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试行)》、《毒限剧药管理规定》。1982年9月执行中央卫生部《关于淘汰127种药品的通知》。1985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4月,县设立宣传贯彻《药品管理法》验收发证临时办公室,历时7月,进行药品管理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复习考试、验收发证、查处伪劣药品。对县医药公司中药批发部两次购入“晋江假药”冲剂14个品种119760盒,总金额达184250元的中成药事件,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分别处违法者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刑律处理。其间也处理销售假人参、假虎骨、假阿胶案件数起。1985年7月,在城关镇大校场当众焚毁“晋江假药”桑菊饮、复方五味子、感冒灵、舒肝宁、枇杷膏等。1985年,全县验收合格经营企业19家。此后规定药品企业登记除由主管部门同意外,均需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发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解放后医疗机构药房建立查对制度,加强管理,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县人民医院于1967年建立制剂室,配制中草药制剂和预备制剂。1982年经省验收合格发给灭菌制剂许可证,生产大输液及普通制剂50余种。1983~1985年整顿卫生院制剂,柴桥、骆驼、湾塘区中心卫生院制剂室验收合格,生产普通制剂。60年代大力推广和使用中草药,许多医疗单位及合作医疗站自制中草药制剂。一度大搞卤碱疗法、鸡血疗法,对此类疗法的疗效宣传,言过其实。解放以来在山区、海岛医疗机构设中药房(柜),1982年以后普遍设中药房,开展中药配方,以利病家撮药。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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