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医疗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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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59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医疗制度
分类号: R192.9
页数: 1
页码: 79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合作医疗是镇海县的三种重要医疗制度。公费医疗在1952年开始实施,覆盖全县的国家工作人员;劳保医疗首先在1951年的企业中实施;合作医疗在1968年开始建立,覆盖农村大队。
关键词: 镇海县 医疗事业 医疗制度

内容

公费医疗 195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成立镇海县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委员会。享受公费医疗人数2660人,省拨经费每月2817万元(旧人民币),定额月15000元(旧人民币),委托10个医疗单位。1981年3月23日,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制发《镇海县公费医疗经费定额管理试行办法》。1985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6279人,经费支出年人均113.16元。
  劳保医疗 1951年久丰纱厂等企业首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2年县人民政府卫生科与民政科制订《贫病统一减免办法》,对经济困难自费病人,经审批给予减免,后又实行烈军属、退伍军人贫病减免规定。
  合作医疗 1968年始,生产大队逐步建立合作医疗。1975年,农村91%大队实行合作医疗制度,享受者每年缴纳合作医疗基金,由大队(或全社)统筹使用。一般在本队合作医疗站就诊报销60~70%,转院至外地治疗报销30~40%,因公受伤或重病而本人又无法负担者全报,也有少数大队全报医药费。城关、柴桥等镇街道(居委会)也曾实行合作医疗制度。1982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合作医疗渐行解体,大多数村仍设医疗站,以方便就医。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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