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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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50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监督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667-668
摘要: 本文记录了中国浙江省镇海县在新中国成立后至1985年的物价管理体制演变历程。内容包括了不同时期的物价管理机构设置、价格管理原则变化、价格政策调整以及物价管理的监督检查等情况。重点讲述了1950年至1985年间的物价管理机构变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价格管理范围和权限划分的调整、市场物价波动以及各类商业经营的价格行为监督等方面的细节。
关键词: 镇海县 物价 管理体制

内容

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遵照中央“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定,以县工商科为主,专卖处、粮食局、供销合作社协同管理物价。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管理高度集中,多数商品价格调整权集中于省一级,地区差率、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均由省有关部门规定,地区差价服从质量差价。1955年上半年成立县物价小组,4月起试行《宁波专区牌价确定程序和掌握权限分工的规定》,主要行业价格严格遵守牌价,次要行业价格由同行议价或组织核价。1956年由工商局、供销社分别管理城乡市场及物价。1957年7月县又拟定《物价管理制度的几项临时规定》。
  1958年起受“左”的路线影响和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市场物价普遍上涨。1961年冻结18类生活必需品销售价格,并对少数定量以外商品实行高价政策;同时整顿物价管理秩序,收回1958年下放的一部分价格管理权限。1963年5月成立县物价委员会,商业局、供销社设物价股,所属各专业公司和基层供销社配备专职物价员。1963年颁发《基层供销合作社物价管理制度试行草案》和《自营业务价格掌握原则试行草案》。1964年11月执行省统一管理物价的产品(商品)目录,分农产品收购价格、市场销售价格、出厂价格3大类990种;同年全县开展审价工作。1965年6月县颁发《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试行草案》。1966年8月以后物价管理工作基本停顿。1967年8月执行中央关于“不合理的价格和地区差价、城乡差价,一律放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规定,物价冻结。1977年12月县计划委员会制订《物价管理试行办法》和《物价管理目录》,规定管理范围和权限划分。县管农产品收购价格14种(类),各类商品销售价格33种(类),工业产品出厂价格15种(类),各类收费标准和各种差价17类。
  1979年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相应改革单一计划价格管理形式,形成以计划价格为主,由国家定价、浮动价格、议购议销价格、工商协商定价、集市贸易价格等5种形式组成的价格体系(1986年定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3种形式)。1980年4月发出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通知,任何部门一律不准自行提高计划规定的商品价格,议购议销仅限三类农副产品、工业品中小商品和允许在完成收购任务以后上市一、二类农产品。对一、二类日用工业品也不搞议购议销。10月贯彻省物价委员会规定,对一、二类日用工业品和点名三类产品价格由计委管理,允许搞议购议销的三类工业品价格,由工商协商后,报主管局(社)审批。12月又规定凡国家定出牌价的工农业商品零售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各种议价商品零售价格,一律按12月7日价格出售,只能降低,不许提高。1981年3月恢复县物价委员会。1982年8月执行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例》,调整物价管理体制,扩大地方权限,给企业一定定价权。重要工农业品、交通运输价格、非商品收费和物资管理费,由国家一级主管部门管理;比较重要工农业产品和非商品收费,由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工农业产品价格和非商品收费,工商企业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有定价权。
  1984年2月成立县物价局。5月建立县物价检查所,负责物价监督检查和农业成本调查。是年,又扩大农产品议价范围,进一步开放三类小商品,下放计划外物资订价权和放宽对二轻集体企业自销商品订价权。3月省、地、市级下放部分农产品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县管180种。9月改进工业消费品市场零售价格管理,放宽零售企业外采商品价格管理。10月全面放开铁制中小农具价格,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
  1985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国家定价工业消费品必须执行既定价格(包括浮动价、临时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工业自销部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不得高于国家规定零售价格;销售给零售企业的,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批发价格;零售企业除规定执行国家牌价商品外,可按合理进销差率自行订价出售。物资部门经营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销售计价按“统扯计价,合理调节,差额平衡,年终结算”办法管理。对市场调节农产品,实行自由交易,按质论价。为平抑副食品价格,议价海水产品和干鲜果副食品实行差率管理;蔬菜公司经营的主要菜类实行零售最高限价。10月下达国家定价工业消费品管理项目9大类、100种(类),其中纺织23种(类)、百货24种(类)、文化用品8种(类)、五金交电14种(类)、食品17种(类)、日用杂品3种(类)、药品3种(类)、燃料3种(类)、轻化工5种(类)。
  全县物价管理机构,1966年前有职能部门1个、兼管部门27个,共配专职物价员22名、兼职人员8名。1976年有兼管部门34个,专职物价员22名、兼职人员12名。至1985年,有职能部门2个、兼管部门66个,共有专职物价员44名、兼职物价员39名。
  监督检查 解放以来,物价检查主要形式有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时令性检查。
  1965年前物价检查,由各专业公司印发牌价通知单,发至各零售单位执行;主管部门组织“审价”,及时纠正价格差错。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物价冻结,检查工作停顿。
  1978年下半年来,提高部分农产品收购价格和调整一些商品销售价后,市场物价趋涨。1979年国庆前夕,开展物价大检查,重点制止饮食、糖果糕点、荤素食品和修理行业擅自调价、降低质量和滥收费用等风。1980年4月对城关、骆驼、大碶、柴桥4个直属镇物价大检查,共检查近200个单位、5000多个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检查校验度量衡器400多件,现场复秤、复尺1700多笔。
  1983年5月建立县市场和物价管理领导小组,7~9月组织检查443个单位物价、4568支衡器、500余只提子,对擅自订价、缺斤少两以及不正确衡器、量器分别作出处理,并要求商店亮商品价格、服务公约和营业执照。
  1985年县府颁发《关于加强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若干规定》,全面检查1984年下半年后成立的“公司”、“中心”等企业,查处各类大小违纪案件122件,收缴罚没款9.91万元,其中退还用户3440元。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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