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合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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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50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合同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
页码: 66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国浙江省镇海县的不同时期,对于经济合同管理的情况。涵盖了民国时期契约制的实行,1950至1961年间国营企业的合同制度变迁,以及1978年后对经济合同管理进行重视并建立相关管理机构的情况。内容还包括了合同鉴证工作的开展情况,涉及合同数目、金额以及纠纷处理等方面。
关键词: 镇海县 市场管理 统购产品

内容

民国前城乡民间重要交易一般实行契约制。民国时期,公司、商号、工厂之间及厂方与学徒间签订经济或劳务合同,并由中人担保,政府对各类合同在法律上予以承认。
  1950年,国营宁波花纱布公司与镇海久丰纱厂签订加工代纺合同后,国营专卖事业公司与各酒厂签订黄酒、白酒收购合同。1958年合同制一度停止。1961年9月贯彻《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恢复企业合同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再度废止。
  1978年后,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企业双方签订合同,由工商局鉴证。1982年全县鉴证经济合同58份,金额171.7万元;调解纠纷3起。1983年编印《经济合同法规宣传提纲》,并在乡镇企业系统建立经济合同管理机构,配兼职管理员72人。全年鉴证经济合同72份,金额310万元。1984年全面清查2770个工商企业自1982年7月至1983年末签订的36622份合同,帮助企业回收货款30.26万元,订立还款协议36份,金额54.9万元。全年鉴证合同192份,鉴证金额881万元;协助外地鉴证合同83份,金额775万元。8月成立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85年全县鉴证合同71份,金额910万元。受理纠纷案13起,金额159.59万元,结案10起,解决争议金额129.29万元。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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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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