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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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49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5
页码: 663-66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镇海县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市场管理、合同管理、商标注册和广告管理的发展情况。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建立,市场管理措施的实施,合同管理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商标注册情况以及广告形式和管理机构的建立等内容。
关键词: 镇海县 工商行政 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
  解放前工商管理 光绪三十二年(1906)由县丞主持,通过商会进行工商企业登记注册。
  民国初期县设财政科,1926年设建设科,后又称实业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事宜。1930年9月县政府转咨省建设厅通令,凡加入商会或同业公会之企业会员须进行登记,确定企业主具有法人资格。1936年全县有商号1061户,分23个行业,资本总额为145.87万元;工厂1家(公益岙厂),工人156人,资本总额3万元,年营业额8万元。
  1940年12月由县建设科会同税务管理等机构协同办理企业登记。1945年底,建立省货物税局鄆县分局镇海办事处,办理工商企业登记和收缴捐税。1948年又建镇海国税稽征局,主管烟酒等企业管理及税收等事项。
  1942~1945年,抗日民主政府管辖地区执行浙东抗日革命根据地三北游击纵队司令部经济委员会规定,先后对牙商、棉花、轧花、盐贩、酿户及酒司务等进行登记。1945年1月执行中共浙东区党委的《施政纲领》,实行商品自由流通,保障私人商业发展,反对操纵及抬高物价,严禁敌区毒品及奢侈品输入,奖励必需品输入,欢迎并奖励私人开设工厂,发展手工业和纺织业。
  解放后工商管理 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设实业科,1950年建工商科,负责工商行政管理。1951年全县工商企业共2488户,其中工业91户,手工业749户,商业1648户。1952年私营商业4122户,其中坐商1132户,行商140户,摊贩2495户,其他355户01953年调查登记,共有私营商业3329户,其中坐商982户,行商195户,摊贩2152户。
  1964年5月开展工商企业登记,颁发营业执照。1970一1975年间又对工商企业开业进行申请登记,发给开业准许证。1978年12月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普査登记后计全民企业141家,经营单位1001个,大集体企业225家,经营单位468个,此外有酒类企业30家,特种行业60家。同年8月,为广开就业门路,开始审批城镇、街道、居民举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核发营业执照20家,批准登记个体饮食、修理业和手工业36家。
  1980年5月全县工业企业普査登记913家,年底全县共核发工商企业营业执照2091家,经营单位2828个。1981年又对479个独立核算单位、1369个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经营单位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同年,按经济性质,分系统、地区、行业建立经济户口。至年末,全县独立核算工商企业有2298个,非独立核算单位927个。1982年换发工业企业营业执照1514家,新办理工商企业登记183家,报批歇业196家。配合环保部门严格验收电镀行业,11家电镀厂换发执照,8家未达排放标准缓发执照,对擅自扩建6家责令停产。是年底,全县工商企业2291家,其中工业1626家,商业、饮食业、服务业525家、交通运输业70家、建筑70家。1983年度全县独立核算工商企业2614家,其中工业1861家,交通运输业72家,建筑施工业81家,商业、饮食服务业600家。1984年末,全县工商企业3077家,其中全民174家,集体2903家(含乡镇企业2111家)。按行业分:工业2145家,交通运输业56家,建筑业97家,商业582家,外贸1家,饮食业89家,服务业88家,修理业19家。此外,有分支机构1048家,农村合资企业987家,其他企业54家。总计注册资金38384万元,其中全民10071万元,集体28313万元(含乡镇企业16998万元)。全年新办理工商企业登记924家。
  1985年6月,对全县218家公司、中心(1984年来成立的174家)清理整顿,注销27家,整顿处理县级党政机关开办的37家企业。加强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批发企业的登记管理,对145家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改正,重办登记手续。1985年底,全县实有工商企业共4155家,其中全民195家,集体3960家(含乡镇企业2952家)。
  1952年核发烟酒零销商贩专卖营业登记证。调整网点布局,将原密度较高的澥浦销售网点一部分调至郭巨地区。1956年11月有个体自营商贩717户。1957年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组织合作商业,至年底90%小商小贩参加组织。1963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整顿组织,巩固合作商店。1979年进行个体商贩登记,颁领营业执照182户。1981年3月城关镇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发展个体工商业34户,至年末,全县个体工商业728户,从业人员734名,其中长期经营595户、601人。1982年全县个体工商业682户、691人。1983年贯彻全国个体工商业管理工作会议后,新登记1303户,注销歇业317户,至年底共有1713户,比上年增加1.2倍,其中有非农业人口956人(待业青年123人),农业人口1060人,注册资金67.8万元。经清理整顿,换发全省统一营业执照,建立个体工商业户登记档案。12月组建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全县个体户按地区、行业划分97个小组,贯彻“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原则,积极发挥其作用。个协成立后,对电讯、电器、钟表、自行车等修理行业进行技术考核,发放技术合格证267份。
  1984年贯彻“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方针,城乡个体经济迅速发展,年末共有6802户、从业人员9941人,其中城镇1289户、1721人,农村5513户、8220人。按行业分类:工业、手工业2584人,运输业1568人,房屋修缮10人,商业3549人,饮食1101人,服务业295人,修理业694人,其他140人,注册资金943万元。是年办理棒冰户执照1535户,个体机动车辆1817辆检查验收和登记,至年底发照1407辆、1985年共有个体工商户8930户、从业人员13351名,占总人口2.7%,资金1551.11万元,年营业额18843万元,其中零售1266.9万元。
  第二节 市场管理
  集市贸易管理 民国时期全县大小集市60处,集市有世传秤手,称“中人”(即牙人),定价开秤,居间交易。市镇商行店肆,由商人组织行业公会或商会等自行管理。
  解放初期工商科对集市地点、衡器标准、物价平衡实施管理,国营商业、供销社、财税所、粮管所等部门协同参加。1958年后一度关闭集市贸易,1961年恢复。粮、油等统购产品在完成交售任务后,可参加集市交易,禁止私人出售猪肉,生产队只能出售自产商品,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不得抢购商品。1963年建立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城关、骆驼、湾塘、长山、大碶、柴桥、郭巨等地亦相继建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市场主要商品价格、粮食贸易,打击投机倒把,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等。
  1968年成立县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3年在大碶镇试行贫下中农管理市场,城关镇试行退休工人管理市场,后推广全县。同年各区镇建立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公安、商业、供销、粮食等部门共同参加。
  1979年各区建立工商行政管理所,撤销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各市管会共配专职市场管理员55名,义务管理员120多名。夏,全县开放农贸市场22个。1981年贯彻“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方针,集贸市场交易活跃。据26个集市点测算,上市商品额约1853万元,比上年增40%;上市商品222种,比上年增60.8%。同时对集市度量衡器、饮食卫生、商品质量等进行检查,掌握粮食市场贸易政策。1983年调整农村购销政策,年末全县有集市贸易点28个,其中日上市在万人以上和5000人以上各4个;设摊百数上下有9个,有耕牛、小猪、粮食、小商品等专业市场11个。全年成交额2573万元,比上年增加59.1%。是年无证商贩大量增加,清理后取缔1217人。全年发放集市贸易临时设摊证410份,发放贩运许可证137份。
  1984年新建城关滨江小商品市场和骆驼、沙河、大碶、庄市、小港等农贸市场6处,建筑面积2522平方米。全年发放集体贸易临时设摊证1325份,企业流动设摊证211份。年商品成交量5130万公斤,比上年增加30%,其中油脂油料、肉食禽蛋、水产品、干鲜果品4大类均增加50%以上,年成交额3450万元,增长34%。是年进一步放宽执照登记条件,发放临时营业执照969户、1172人,比上年增长6.2倍;办理推销服装、化纤布、花卉、生姜、柑橘等工农产品推销证472份。
  1985年改革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进入集市交易商品大增。全年上市量5615万公斤,比上年增长9.45%;成交额559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2.1%。新建城关南街、澥浦、城北石化菜市场3处,建造总面积4650平方米。
  违章违法查处 1949年七八月间,集中取缔银元投机贩卖活动,稳定人民币币值。下半年,因遭受国民党飞机滥炸和粮棉歉收,不法私商乘机抢购粮食等物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县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国营商业采购和调拨物资供应市场,稳定物价。1952年春,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五反”(反偷税漏税、反投机倒把、反行贿受贿、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打击投机倒把。1954年实行粮食、棉花统购统销后,重点查处严重破坏粮、棉统购统销政策的投机倒把案件。1958年在柴桥镇查处违法工商户8户。1974年自县至区建立市场违章案件登记和档案制度,次年全县处理投机倒把专案60起。1977年破获一起集团性用鸡胆冒充蛇胆案件,参与人员33人,销售假蛇胆39.7公斤。1981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和走私案件78起,其中大案35起,作案37人,司法部门逮捕法办3人,罚没非法款8.57万元。是年,处理贩卖一、二类农副产品违章案件264起,查处串队抬价抢购粮食等投机案件12起,处理制售伪劣药品、违禁印刷品、倒卖金银、珠宝、古玩等案件247起。1982年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115起,移交司法部门8起10人。1983年清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先后拘留5人,收审1人,报捕3人。全年查处投机违法案件48起,属大案23起,其中2起非法收兑黄金案,涉及20余人,被收审10人,没收现金2万元;查处贩私案8起,查获走私手表392只。
  1984年贯彻“以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方针,全年处理投机违法案件比上年下降15.7%,其中立案处理21起,罚没金额3.14万元,复查历史经济案17起,其中重作结论9起,维持原议3起,尚待复查5起。
  1985年查处投机违法案911起,属大案8起。复查案件2起,退款818元。销毁伪劣药品、假驴皮胶60267盒,计价9万元。同年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撤销擅自复制播放禁映录像片的营业性单位8个,查扣一批不健康挂历、黄色录音磁带;同时查处非法进口旧服装246件,霉变香烟3600包,变质食品1000余斤。
  第三节 合同管理
  民国前城乡民间重要交易一般实行契约制。民国时期,公司、商号、工厂之间及厂方与学徒间签订经济或劳务合同,并由中人担保,政府对各类合同在法律上予以承认。
  1950年,国营宁波花纱布公司与镇海久丰纱厂签订加工代纺合同后,国营专卖事业公司与各酒厂签订黄酒、白酒收购合同。1958年合同制一度停止。1961年9月贯彻《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恢复企业合同制,“文化大革命”期间再度废止。
  1978年后,重视经济合同管理,企业双方签订合同,由工商局鉴证。1982年全县鉴证经济合同58份,金额171.7万元;调解纠纷3起。1983年编印《经济合同法规宣传提纲》,并在乡镇企业系统建立经济合同管理机构,配兼职管理员72人。全年鉴证经济合同72份,金额310万元。1984年全面清查2770个工商企业自1982年7月至1983年末签订的36622份合同,帮助企业回收货款30.26万元,订立还款协议36份,金额54.9万元。全年鉴证合同192份,鉴证金额881万元;协助外地鉴证合同83份,金额775万元。8月成立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1985年全县鉴证合同71份,金额910万元。受理纠纷案13起,金额159.59万元,结案10起,解决争议金额129.29万元。
  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注册
  1934年(民国23年)柴桥养正斋中药店申请注册“灵芝牌”眼药水,为镇海最早注册商标。1943年镇海茂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棉纱使用“蜜蜂牌”注册商标,后厂更名久丰,改用“双鹊牌”注册商标。1945年后,镇海长生烟厂生产“金猴牌”、“乐口福牌”卷烟,设在龙山、澥浦、邱王、霞浦、柴桥等7家小烟厂,使用“顺风”、“飞虎”、“黑猫”、“船主”、“红四”、“金锁”、“西瓜”、“双妹”、“麻雀”、“胜利”、“国光”、“算盘”、“金钟”、“交通”、“好姑娘”“皇后”、“大生”、“电力”、“红老人”、“伏龙”、“金钢”等卷烟商标。
  1950年1月县内办理商标重新申请注册登记,柴桥养正斋“灵芝牌”眼药水商标继续使用。1963年9月贯彻《浙江省商标管理具体办法》。1979年清理登记商标56只。1981年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商标21只,同年对商标承印工厂进行检查,加强管理。1982年全县注册商标36只,并查处3起仿冒商标违法案件。1983年4月县召开商标工作会议,核准9家印刷厂、标牌厂为定点印制商标工厂。1984年全县注册商标达61只。1985年达80只。同年检查291个企业,对违反《商标法》行为分别给予处理。
  广告管理
  民国时期,县内商号、工厂及公众常在民墙、街头张贴广告,或在镇海、宁波两地报纸刊登广告。
  1978年前,县内未设专业广告管理机构。1978年工商局开始将广告纳入正常管理范围。1982年,根据国务院颁发《广告管理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核准镇海电影院、广播站兼营广告业务登记。1984年成立县广告装璜公司,承揽广告业务。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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