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私房改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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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49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私房改造
分类号: F293.3
页数: 2
页码: 651-6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63年至1972年间,镇海县的几个建制镇陆续进行了私房改造工作,改造私人出租房屋以社会主义改造方式,改造起点为出租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以减少剥削阶级出租住宅。租金由房管部门按月付给房主固定租金,租息一般占房屋租金20-40%。1978年后开始逐步纠正私房改造中遗留问题,并最终规定改造起点为100平方米以上。
关键词: 镇海县 私房改造

内容

城关镇1963年有私有房屋9032间,建筑面积248747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77%。其中私人出租房屋7896间、204373平方米,为全部房屋63.1%。1963年7月对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年底基本结束,共被改造房主1271户,计改造房屋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其中出租房屋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9户。
  柴桥镇于1965年5月进行私房改造工作,被改房主458户,改造房屋建筑面积42193.4平方米。骆驼、大碶两镇于1971年9月进行改造,骆驼镇被改房主227户,被改房屋建筑面积36611.39平方米。大碶镇被改房主163户,被改房屋建筑面积25522.59平方米。至1972年12月,全县4个建制镇私房改造被改房主共2119户,被改造房屋建筑面积计309327平方米。
  房改政策,按出租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为改造起点;对私有出租的厂房、铺面房、仓库等工商业用房和剥削阶级岀租的住宅实行无起点改造。当时对岀典、出借、空关、多余、政府接(代)管等房屋也列入改造范围。留房原则,房主在本地,“现住现留”;房主在外地,原则上不在出租房中拨留。租金按“依租定租”办法,即房管部门按月付给房主固定租金,租息一般占房屋租金20〜40%。1978年后,对私房改造中遗留问题按政策逐步纠正,1984年规定改造起点由原规定50平方米以上调整为100平方米以上,退还100平方米以下的改造房屋;改造房屋未发固定租金的补发5年,未发足5年的补足5年。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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