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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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47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保险
分类号: F842
页数: 2
页码: 628-629
摘要: 本节详细介绍了镇海县从1951年至1985年间保险业的发展情况,包括保险机构的成立、经营情况、承保代理处的设立、保险产品的扩展以及赔付理赔工作的展开等内容。
关键词: 金融业 保险业 镇海县

内容

解放前,县内未设立过保险公司或开展过由其他金融部门代理的保险业务。
  1951年1月成立镇海保险代理处,开展社会保险业务。1954年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镇海县支公司01958年底并入县财政局,停止保险业务,仅对原投保的各类险种承担未到期的责任满期。1980年10月复建保险公司镇海特约代理处,由县人民银行信贷股兼管,基层各区则由农业银行营业所代理。1981年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镇海县支公司独立经营保险业务。1985年组建各乡镇保险委员会,全县保险业务人员37名。
  承保代理处设立始期,保险业务仅结合银行抵押放款附属开展,办理财产强制保险、普通火险、货物运输险及耕牛保险4种。1952年在久丰纱厂等单位开展企业财产保险,险种扩大至9种;后又扩大对中粮公司、县供销社物资运输险和城乡普通火险。1954年后纠正“重大轻小''偏向,业务扩向城乡工商业户。1956年扩大保险面,险种增至15种。1980年后着重于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及机动车险3种。1982年,保险公司认真贯彻保险工作“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和“坚持自愿”原则,积极发展保险业务,并得到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各营业所配合,将工作重点逐渐移向农村,同时逐年扩大险种。至1985年,年收入保险费173.61万元,比1951年1.45万元增长近11倍。
  赔付理赔工作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坚持“以条款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气1951-1958年先后赔偿投保耕牛死亡500头。1958年3月9日大硬发生大火,毁房40余间,受灾20余户,得到赔偿19户,计0.75万元。1956年8月1日受12号台风侵袭,赔付渔船、渔工险0.18万元。1981年遭14号台风袭击,赔偿268件,赔款21.61万元,占当年保险费收入93%。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阅读

相关机构

镇海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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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县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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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营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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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丰纱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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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镇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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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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