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信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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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469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信贷
分类号: F832.2
页数: 5
页码: 623-627
摘要: 本节主要涵盖了从1949年到1985年间的储蓄、存款、个人储蓄、企业存款、信贷和基本建设拨款与贷款等方面的情况。
关键词: 金融业 信贷业务 镇海县

内容

储蓄、存款1949-1953年由县人民银行独家经营,1954年农村信用社参与储蓄业务。1956年设城关、柴桥和山江储蓄所,县行设储蓄股。1963年设大榭储蓄所。1978年后又设石化总厂、南街、胜利桥、西街、后大街、新硬等储蓄所。1979年后县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参与经营。
  个人储蓄1949年在城关开办保本保值折实储蓄,1954年配合粮食统购统销,推行优待售粮储蓄,两者均按“听涨不听落”方法计算。1951年开办整取定期储蓄,1952年办零存整取贴花储蓄,1953年又办活期储蓄。1984年农行、信用社推出零整贴花储蓄、有奖有息实物优惠储蓄和有奖有息定期储蓄。1985年后工商银行有定期、活期、零存整取、有奖贴花和有奖有息5种储蓄。1979年后多次调高利率,至1985年末,全县储蓄余额17130.8万元,比1979年末的5068,6万元增长2.8倍,其中银行城乡储蓄5179.4万元,信用社11951.4万元。县内农村储蓄业务开展在全省始终保持第一、第二位。
  企业存款1950年县人民银行开展对企业现金管理,会计推行转帐结算方法。1952年末,企业存款额25万元。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信贷资金管理由统收统支改为存贷挂钩。1982年8月开办单位定期存款,提高存款利率。1985年实行实贷实存。是年末,银行企业存款余额12024.5万元,比1952年增长480倍。
  信贷
  农业信贷1950-1956年,支持恢复生产和促进互助合作发展发放农贷525.18万元,其中1952年前发放肥料等实物贷款和生产费用贷款81.7万元。1956年台风后发放救灾贷款279万元,水利建设贷款34,28万元,互助合作贷款130.2万元。1957-1967年,农贷重点支持巩固农业集体化和促进生产发展。头3年发放贷款1165万元,其中农业贷款815万元,渔业贷款55万元,多种经营贷款45万元,社员贷款250万元。1958年后,由于“五风”影响造成信用失控,至1960年共发放农业贷款2064万元,为前8年贷款总和的1.1倍。其后为支持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发放农贷01962年发放灾区口粮无息贷款57.64万元,其中委托银行发放省
  财政拨款47,27万元,县财政拨款10.37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曾发放许多不讲究经济效益的“运动性”贷款。“文化大革命”后期,农贷投向兴修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项目,取得较好效果。1977〜1985年农贷政策向专业大户、乡村企业、多种经营倾斜,以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如1981年多种经营贷款85,1万元,比上年增长52.6%;1982年上半年又贷96.4万元,又比上年同期增加99.73%。1984年共发放农贷2348万元,比上年增长115%,其中乡镇企业农贷2148万元,占91.5%,比上年增长200%。
  工商信贷1949-1952年对国营商业实行“贸易金库制”,重点支持国家贸易部门吞吨物资,沟通城乡物资交流,平抑市场物价。1953年3月取消贸易金库,实行经济换算制,下半年采取财务轧差办法供应资金,支持国营商业对工业的加工订货和统购包销,帮助私营工商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保证市场日用商品供应。1952年末贷款余额44万元。1953年放宽对加工包销企业贷款条件,从严掌握临时加工订货贷款;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包销后,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以私养私”贷款方针,以存款总量决定贷款总量。1955年,工商信贷重点支持农副产品收购、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在商品流通中发挥主渠道作用,贯彻优先发展重工业方针,由财政和信贷两条渠道筹集、分配和管理资金。工商企业定额内流动资金由财政拨给,季节性、临时性超定额流动资金由银行信贷解决。1958年受大跃进影响,对原建立的信贷规章制度乱砍乱破,实行“存款合一",任意透支。1955年至1961年上半年实行“全额信贷”,由银行统包企业资金,造成信用膨胀,货币发行过多,部分物价上涨。1961年7月取消此办法。1962年恢复贷款“三性”(贷款计划性、物资保证性、按期归还性)原则和“三查”(贷前、贷时、贷后)制度,加强流动资金管理,工商信贷重新转入正常。“文化大革命”中,视信贷管理和监督为修正主义“管、卡、压",重视信贷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为“利润挂帅气1972年重新强调信贷管理原则,恢复信贷工作正常秩序。1975年开办企业中短期设备贷款,支持企业发展新技术;继又开办科技开发、商业网点建设、商品房、“三资”企业股本金、外汇等多种贷款,同时开办信托和金融租赁业务01983年7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实行以销定贷,即按销售资金率和资金周转率发放贷款,并贯彻“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原则,对不同行业实行差别利率、浮动利率,对逾期贷款、挤占挪用和积压物资贷款实行加罚息办法。1985年工、商两项贷款余额950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贷款945.7万元。
  基本建设拨款与贷款1974年2月曲,贷款实行计划管理、限额控制、监督使用01979年前,基建投资均为财政拨款,建设单位无偿使用。:1985年起实行拨改贷款,至年底,全县基建拨款共30859万元,拨改贷款3285万元。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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