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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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46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F832.2
页数: 4
页码: 618-621
摘要: 本节详细介绍了解放前镇海县的典当业、钱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情况,以及解放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发展情况。
关键词: 金融业 金融机构 镇海县

内容

解放前金融业
  典当俗呼当店或当铺,分座当和代当。1933年全县有典当9家,资本额均在2~4万银圆之间,总资本额为27.4万圆,其中清光绪年间开设5家,资本额18万,最早为县城茅檐弄“祥丰",创于光绪元年,资本额4万圆。
  典押质物主要为衣物首饰,古玩等。质物期限一般18个月,利率为月息2分。质物逾期没当。抗日战争后相继闭歇。
  钱庄光绪二十一年(1895),县城始设同豫钱庄。1933年增至11家,大多设于城区。资本总额10.75万元,营业总额102.80万元。
  1934年间增设镇祥钱庄。1935年12家钱庄资本总额11.1万元,营业总额81-1万元。抗战起仅存镇祥1家。1945年设正丰钱庄与正丰宁波分庄。1946年有勤丰、镇康、福康(后改复康)和镇祥4家,解放前夕先后歇业。
  镇海钱庄多为合资经营,以股份制形式设董事会,聘请经理,另设协理(副手),余为帐房、跑街、学徒等8〜10人。一般经营存、放、汇业务及买卖公债、证券等。存款分活期、定期、同业存款3种;放款分活放、定放(6个月)、同业拆入、往来透支4种。
  银行民国时期镇海曾先后设置6家银行机构,其中国、省行分支机构2家,县级行库2家;沦陷期间汪伪开设银行分支机构2家。行址多设县城南大街。
  交通银行镇海办事处。1934年设员工12人。存款有定期、活期、同业存款与外埠同业存款。利率按存期确定档次,活期存款利率五厘二。放款分甲种活期透支与定期抵押放款两种。汇款主要为汇出,同时代解外埠同业汇款。1940年存款额65,19万元,放款额66.61万元,储蓄额9.66万元。1941年办事处撤销,归属甬行。
  浙江省银行镇海办事处。:1936年1月设,称浙江地方银行镇海办事处,职员7人。1941年1月增设大硬分理处。抗战时期撤至丽水,1945年迁回,11月1日复业。1947年3月改称浙江省银行镇海办事处。资金来源主要为存款,贷款以特产贷款为主。1946年存款余额法币5369万元,放款余额4745万元。汇出28508万元,汇入68129万元。解放后由县人民政府接管。
  镇海县合作金库。1939年6月,镇海县政府设合作金库筹备所,7月正式成立。由中国农民银行宁波支行辅导,经营存放款业务,主要对象以棉花为主的农业品运销,1941年县城陷落停业。抗战胜利后,集资组建未果。
  中央储备银行镇海办事处。1943年11月,汪伪中央储备银行镇海办事分处设址白家浦渔市场开业,主要任务为储备券兑换法币,其次经营存放款和汇兑业务。抗战胜利后结束。
  镇海企业银公司。成立于汪伪统治时期,兼营贸易,往来对象主要为贸易组合会员。总揽县内汇款,折收成本颇高,且兼营押放业务,抗战胜利后结束。
  镇海县银行。1947年1月筹备,11月正式成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性质,设董事15人,监察3人。资本总额法币1亿元,其中商股8000万元,县政府官股2000万元。为扩展县银行业务,取缔非法钱庄,严禁普通商号经营银行业务,并增设柴桥、庄市两办事处。县银行经营存、放、汇业务。存款分定、活期2种,通过办理信用透支,合格存户均可获透支,利率活存月息6〜9分,定期月息10分。放款有抵押、贴现、信用(定、活期)等。解放后由人民政府接管。
  信用合作社1936年6月曾建立信用合作社3个,社员96人,股金307元,抗战始解体01938-1941年,在中共党组织领导下,由县农会出面,在江南大禊六区组织信用生产合作社,有26个保农民参加,每股金额稻谷10斤,为社员采购稻麦种子,解决困难户春荒粮,1941年后停歇。同年,在高塘组建第五区信用生产合作社,1945年关闭。1947年9月成立城区信用合作社,社员233人,股金9533万元;10月,组建长骆镇信用合作社,社员293人,设2万股,投入股金2000万元。上述两社均在镇海解放前夕解体。
  解放后金融业1949年7月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宁波支行镇海办事处。1985年起形成以人民银行为领导,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保险公司为主体,农村信用社等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镇海县支行。1951年人民银行镇海办事处辖龙山(1954年划属慈溪县)、骆驼、柴桥3个分理处。1951年4月办事所改为镇海县支行。1957年县支行设龙山、骆驼、庄市、长山、大硬、柴桥、郭巨7个营业所。1958年11月县市合并,撤改为办事处,1963年初恢复。1964年增设湾塘营业所。1956-1957年、1964~1965年,县人行和农行曾两次分合。1970年12月与财税局合并称财政金融局,1972年12月恢复县支行。1978年设北仑、炼油厂、仰岛3个分理处。1979年11月人、农两行第三次分设。1985年从人行分析工商银行,原人行管辖的3个分理处亦划归工商银行。1986年1月撤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并于1990年10月迁址小港开发区。
  中国农业银行镇海县支行。1955年8月在人民银行县支行中分设,1957年3月并入县人行。1964年1月复建,次年11月又并入人行。1979年11月重设,并将原人民银行在农村的6个营业所和庄市分理所划为农行分支机构。1985年12月随撤县划区析建为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镇海区、滨海区两办事处。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镇海县支行。前身为1974年2月建立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宁波港区支行,受宁波地区财政局和建行省分行双重领导。1978年12月设立北仑、虹桥、俞范3个办事处,隶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领导,1980年1月1日起开始营业,同年正式成立建行镇海县支行。1985年10月撤县后分设为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镇海区和滨海区办事处。
  中国工商银行镇海县支行。1985年3月从人民银行县支行析出,至年底又后分设为镇海、滨海两区办事处。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镇海县支公司。1951年1月成立镇海保险特约代理处。1954年3月正式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镇海县支公司,1958年4月撤销。1980年10月复建保险公司镇海特约代理处,1981年升格为镇海县支公司。1985年10月撤销,后分设为镇海、滨海两区办事处。
  农村信用合作社。1952年,梅山乡郑香珊、合蚕乡李根夫、三山乡王阿善以及大榭、塔峙、棉海等地信用互助组先后成立民办的合作金融组织。1954年3月试办山江乡信用社,至年底已办信用社70余个,入社21679户,收集股金4.34万元,吸收存款36.2万元,放贷21.1万元,配专职干部102人,1958年底实现农村人民公社化,信用合作社并入人民公社信用部。1961年后恢复信用社为独立机构。至1973年,全县有信用社29个,配脱产干部103名,信用服务点18个和大队信用服务站192个。入社59649户,股金26万元。1985年全县有乡镇级信用社30个,入股户数占农户总数70%,股金增至36.8万元,公积金从1979年的84,5万元增至221.7万元,.存款余额由3391万元增至11951万元,贷款由1749万元增至9114万元。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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