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运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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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30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运销
分类号: TS343
页数: 3
页码: 431-433
摘要: 本章记述了镇海县盐业运销包括官卖、商销、统销、运线及配销、仓堆管理情况。
关键词: 镇海县 盐业 运销

内容

第一节 销制
  官卖 宋承五代旧制,产盐全部官卖,百姓计口授盐。崇宁三年(1104)罢官卖所,官不再给盐。元以商销为主,官卖仅限近场区域,称“食盐”。全县额办食盐2713引7斤5两(折今542.6吨)。明洪武间(1368~1398)计口月给1斤,永乐二年(1404)起儿童减半。此后配额迭有变换。万历年间(1573~1620)抑配食盐额959引212斤(折今144吨)。至清代,全县岁销票引额定400道(折今160吨),雍正元年增拨一倍,合800引。
  商销 宋雍熙间(984~988)以折中法开商销,后以商人操纵比价侵亏官府,遂在至道二年(996)禁止商销。1048年(庆历八年)复开商销,比例日增,政和三年(1113)又改行引法。元、明承袭,明仿宋折中法,施行开中法,鼓励商人输送米粮等至边塞,给以食盐运销权。成化年间(1465~1487)开中法被权贵官商勾结舞弊破坏,弘治五年(1492)改为纳银。正德二年(1507)行四角截引法。万历四十五年(1617)改单立纲,以纲法行盐。自此盐商遂为世袭专商,官府除每年开纲售引外不再收盐。清循用纲法,招商认窝,领引办课,限期出场,行于销地。民国初承清例,1914年财政部颁新规,改引单为运盐执照。同年取消宁属包课变为宁属引地。以原包课商李晋益等为引商,认领承销宁属引地之盐,实质仍属包商。专商引岸制度一直维系至1942年改行盐专卖制度为止。沦陷期间则由汪伪裕华公司包销。
  统销
  解放后国家对原盐统购公收,不准商收。不论商号、盐民,均需登记、纳税,按指定盐仓秤放。1950年浙盐全部由盐业公司运销。镇海用盐主要由庵东场调运。1952年改由县供销社向省社在庵东所设供销站签订合同,由该站负责报运。1958年4月改由食品公司组织。1970年11月后由县盐业公司承接全部产销工作,国营梅山盐场则由省直接分配。
  第二节 运线及配销
  南宋咸淳元年(1265)在杭、绍等地建校检批验所,元、明、清历代因之。镇海县引盐依制赴绍兴检校掣验。盐船需由钱清江达官河或经长山闸抵所候掣。掣毕停泊义桥新坝,候验开往浙盐各行销州县。
  清泉场引盐赴掣由三江口经余姚江过通明坝,从百官渡曹娥江抵所,水程350里。龙头场引盐过掣东从贵胜堰经慈溪县出场,西从宣家堰经鸣鹤场出场,俱由余姚至上虞过曹娥江抵所,水程320里。穿长场赴掣由穿山、三江二浦经蛟门海道进镇海关至宁郡内江,从余姚过梁湖坝,渡曹娥江换船,经会稽、山阴抵所,水程460里。凡商盐出场赴掣必须遵行规定线路,肩贩挑销也各有指定地点,以便沿途盐警查验。
  配盐方式分季、埠、肩、渔4项。清代镇海县季盐即引盐,需至检校所过掣。初分四季发行,后改一岁两掣,每掣两季。从绍所转运上江各路例配280斤。埠盐即注引,鄞奉等县开店住卖者领引随时到场买盐,每引例配400斤。销于肩贩与渔船之盐俱用“票引”,也称肩引。票引由窝商设局零销,每道票引配盐800斤。渔船向窝商买引后赴场对灶买盐,由场戳截再上船,经由汛地盘验相符,即收引移县注销,并于船照上印盖验盐戳记备各汛稽查。民国时期划属轻税销岸,无额引分配,主要配销本地肩贩。肩贩至秤放局纳税后赴场换取护票,即可向板户配盐。穿长场肩贩主要肩销场区范围。清泉场盐仅销及镇海城厢内外和崇邱、东管两乡。1934年穿长场肩贩亦准挑销如清泉场例。
  对浙江外海宁属渔船渔盐供应,规定渔船须具保结,分别种类,编号注册,请领浙江外海渔业总局旗帜以资识别,并规定配盐期限。
  1971年起镇海用盐由调入转为盈余,可供调出。第四、五、六3个“五年计划”期间调运量分别为1万吨、1.5万吨、2万吨。梅山盐场年调运量也在万吨以上。原盐经宁波中转至金华、杭州、余姚等地,少量直销上海,年销量为4000吨左右。销售方式有门市、批发和送货制。门市、批发专供在城关经营食盐之供销社、商店、个体店及批量用盐厂家;送货制则送达郭巨、白峰等40个基层供销社点。数量1500吨左右,约占本销数量40%,批发价格按当地零售价低12~14%。
  第三节 仓堆管理
  宋代,原盐收仓堆存,谓“官堆”。元置便仓,积于高阜。明正统元年(1436),各场设盐仓,4场总计192间。弘治间(1488~1505)废官仓。清代,宁属各场皆商建。民国时期规定场盐统归盐仓存贮。至1928年,清泉、穿长仓廒俱毁损无存,清泉后实行归堆。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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