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护渔救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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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29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护渔救难
分类号: F307.4
页数: 2
页码: 417-4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护渔:明朝嘉靖年间开始设置水兵巡逻,清朝同治年间创建红单水师,光绪时期重组护商水师,1913年改为浙江外海水上警察厅,置有巡舰。解放后剿匪肃特,50年代初海匪彻底肃清。1970-1979年,各渔业大队建基干民兵武装船护航。救难:各渔团组建慈善机构,清代建弘祭堂专供海难死亡渔民设灵堂、入殓安葬。解放后,对因公伤亡渔民给以照顾抚恤,对老年渔民给以退休金。
关键词: 镇海县 渔政管理 护渔救难

内容

护渔 明嘉靖二十八年(1549)定海把总置游哨、南哨、北哨水兵3支,巡逻于宁、绍海域。嗣后,设置及兵员屡有更改。清同治八年(1869)驻镇浙江外海水师巡防队创建红单水师。光绪初期,复组红单护商水师。光绪二十一年(1895)购置永定、永福、永安、永靖小兵轮4艘。宣统二年(1910)改为浙江外海水师巡防队。1913年改为浙江外海水上警察厅,1937年后改为外海水上警察局,置有海光、新宝顺等8艘巡舰。1938年局移址海门。水警队撤护后,有经济实力的“长元”,向县府注册,购买枪支弹药自卫。当时澥浦约有6~7户渔主领有枪支,每船3~5支不等,遇盗时联合防卫。清代晚期至民国初,渔民屡遭海匪劫掠杀害,遂组建渔团自卫。澥浦渔业公所组织联合防范,出海渔船统一编号,船尾悬挂黑布白字(澥浦)长形大旗,以示船多势众防范海匪。并为便于查获被劫后鱼货,暗将鳓鱼尾鳍斩下一角作记。
  解放后剿匪肃特,50年代初海匪彻底肃清。人民解放军时出舰艇护洋,并在渔民中组织民兵。1970~1979年,,澥浦、城关、新碶、大榭、郭巨5个渔业大队各建基干民兵武装船1对护航。
  救难 海洋捕捞,触礁沉舟、落水溺命等海难事故时有发生。遇天灾人祸,一家一户实难承受,各渔团组建慈善机构,同业共济。清代澥浦渔业公所在海头南城门建弘祭堂1座,专供海难死亡渔民设灵堂、入殓安葬。新碶头渔民募款在浪岗岛建屋备棺,供遇难渔民安葬。各地渔业公所对辖区内海难渔民救护、尸体安葬、难属抚恤救济等事项,订有协议或规章制度,按章办事。
  解放后,随着渔业集体经济发展,社队公益金逐年提存,因公伤亡渔民除公费安葬外,对难属给以照顾抚恤,扶养其子女至16周岁,对成年子女优先安排。老年渔民福利待遇不断改善,年满60周岁渔民实行退休制度,一般按月发生活费20~30元,经济条件富裕队达百余元,也有论渔龄发给生活费者。此项退休制度在渔业社队章约中均作明确规定。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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