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解放后生产关系变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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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26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解放后生产关系变革
分类号: F307.4
页数: 1
页码: 39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初渔区实行民主改革,随后进行了多次变革以适应生产力发展。1950年开始实行劳资分成制和渔业互助组,随后出现了渔业生产初级社和高级社。1984年采取了对船核算制,海洋捕捞业多采用对(单)船所有制,淡水捕捞和海涂养殖多实行联产承包到户。
关键词: 镇海县 渔业体制 生产关系

内容

解放初渔区实行民主改革,摧毁封建势力,引导渔民走互助合作道路。但因渔业生产具有整体规模特点,为适应生产力发展,又作多次变革。
  1950年冬,澥浦流网作业改雇佣制为劳资分成制,资方得68%,劳方得32%。劳方再按船上职务分配。1953年按自愿互利原则,澥浦、城关、三碶渔民率先组织互助组、大碶、柴桥、郭巨以及滩浒岛等地渔民继之。老大兼组长,船、网具属个人私有,租给集体使用。年底全县有渔业互助组43个,渔船67艘,渔民288户,占渔民总数35%。1954年11月,澥浦镇成立第一个渔业生产初级社,入社渔船7艘,渔民54户,劳力58个。1955年城关、胜利(永丰乡)、新丰(三碶镇)、郭巨等海洋渔业合作社和胜利(骆驼镇)、龙丰(下邵乡)、大碶、芦江(柴桥镇)等淡水渔业合作社相继成立。全县入社渔船260艘,渔民495户,占总渔户57%。1956年农业合作化高潮时,低级社升为高级渔业生产合作社,个体渔民纷纷入社,并吸收从事劳动的渔业资本家入社。年底,全县高级渔业合作社12个,入社渔船238艘,渔民796户,占总渔户86%。
  1958年秋冬人民公社化后,15个渔业合作社改为渔业大队或渔业生产队,隶管理区,并将“记工评分,按劳取酬”分配原则改为基本工资加奖励的供给制度。1961年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全县有渔业大队11个,生产队15个,实行大队与生产队两级核算。1963年一度实行小队核算,全县分成36个小队。
  1984年贯彻“改革开放”政策,海洋捕捞业多数实行“对船核算”制。“对船核算”有两种形式:一是把大队所有船、网具作价,连同债务、债权一并下放,属对(单)船所有,实行对船经营、核算、分配,澥浦、城关、新碶、梅山等渔业大队采用此法;一是船、网具所有权属大队,折价给对船保值使用,保持大队和对船双层经营体制,大榭、白峰等渔业大队采此形式。淡水捕捞和海涂养殖多实行联产承包到户,承包后经营收入除上交承包费外,均为承包者所有。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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