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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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23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土地管理
分类号: F323.1
页数: 1
页码: 3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镇海县自1932年成立地政处开始标划土地田亩和房产归属,经历了地籍整理、外业告成、沦陷时期以及解放初期的地籍管理演变。1982年开始制定建房用地实施细则,管理非农业用地审查,并设立城建办公室进行审查、登记和规划工作。1954年至1985年共征、拨、使用土地46668亩,涉及国家建设、企事业建设和私人建房等用地情况。
关键词: 镇海县 农业区划 土地管理

内容

1932年县政府成立地政处,标划全县土地田亩、房产归属。1936年成立县清丈处,全面清丈土地,至1938年外业告成。分编全县地籍为7都、104图,绘制户地原图和地籍表各8189幅。沦陷时工作停止。1947年,县政府设立地政科,继续整理地籍及登记土地、房屋等产权。
  解放初期,地籍由县财粮科保管使用,并兼管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审批工作。1954年起先后由民政部门、计划委员会、农林局管理。1975年后土地管理配专职干部,开始完善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手续。1982年县制定《关于村镇建房用地实施细则》,规定村镇建房尽量节约用地,充分利用荒山、宅基、杂地,提倡造楼房,规定私人建房人均控制在20~28平方米。1983年,各乡镇设立城建(建房)办公室,聘专业土管人员43名,管理非农业用地审查、登记、测量、上报等工作。当年查处违法占地3270亩,按政策分别处理。1983年,编制全县452个行政村规划,农村建筑用地纳入总体规划范围。1954年,县政府开始办理征地手续,至1985年共征、拨、使用土地46668亩。其中耕地20068亩,非耕地26600亩,主要为江北围塘和其他海涂地。用于国家建设42172亩,乡镇、村企事业建设1941亩,私人建房2555亩。其中镇海石化总厂、镇海港区、镇海发电厂和海洋渔业基地就征、拨用土地25448亩。1982年11月开始,每征用耕地一亩,缴纳造地费2000元。1982~1985年共收缴造地费249.67万元,同时拨付造地费107.38万元,共围垦、劈山造地911亩,改造低产田90亩。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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