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农业区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22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农业区划
分类号: F323.1
页数: 4
页码: 354-3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镇海县农业区划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农业分区、耕地、土地管理等。
关键词: 镇海县 农业区划

内容

第一节 农业分区
  镇海系以粮、棉、油、畜和山林特产为主的综合农业区,有耕地42.74万亩(按1984年统计口径,以下同),夏秋季72%种植水稻,16%种植棉花,其余为瓜、菜、杂粮以及其他经济作物;冬季种植绿肥、油菜、大小麦、蚕豆和蔬菜。有山地49.69万亩,栽林、竹、茶、果。按照地貌类型、自然资源和农业结构布局,分3个农区。
  西北平原低丘 位灵峰山体西北,大蓬山体以南,横跨甬江两岸,属宁绍平原东端,为粮、棉、油、畜主要产区及商品蔬菜主要基地,包括城关、骆驼、澥浦、河头、汶溪、长石、庄市、湾塘、贵驷、临江、江南、小港、枫林、下邵14个乡镇。农业人口15.94万,占全县41.37%;耕地面积20.98万亩,占全县48.37%;山地10.7万亩,占全县21.53%。水田土壤主要为黄斑泥、青紫泥、黄化青紫泥、粉泥田,有机质含量4.72%。旱地主要为钙化潮土,有机质含量1.45%。年平均温度15.8~16.3℃,稳定通过10℃的有效积温为4920~5030℃。
  中部丘陵平原 位灵峰山体以东,太白山体以北山谷滨海平原,属宁绍平原延伸部分,为粮、棉、油、畜、菜、橘等多种农副产品重点产区,包括大碶、高塘、新碶、邬隘、塔峙、柴桥、霞浦、紫石8个乡镇。农业人口13.04万,占全县33.84%;耕地面积14.01万亩,占全县32.3%;山地17.52万亩,占全县35.27%。水田土壤主要为黄斑泥、直隔黄泥斑、青紫泥、黄化青紫泥、黄沙泥,有机质含量4.88%;旱地主要为钙化潮土,有机质含量1.5%。年平均气温16.1~16.2℃,稳定通过10℃的有效积温为4640~5030℃。
  东南丘陵岛屿 位于陆地伸向东海的尖角,地理上称为穿山半岛,梅山和大榭等岛屿座落在半岛南、北两侧,为旱粮和棉、茶、金柑等经济作物重点产区及海产养殖和盐业生产基地,包括郭巨、峙头、白峰、上阳、梅山、大榭、三山、昆亭8个乡镇。农业人口9.55万,占全县24.79%;耕地面积8.39万亩,占全县19.33%;山地21.47万亩,占全县43.2%。水田土壤主要为洪积沙泥、黄沙泥、直隔黄泥翘,有机质含量3.59%;旱地为钙质潮土,有机质含量1.4%。年平均气温大于16.3℃。通过10℃有效积温为5030~5090℃。
  第二节 耕地
  按旧县志全县田赋面积记载,宋代有田356750.3亩,元延祐中383901亩,元至正中398365.5亩。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有田地山荡582179亩。清雍正间承粮田557724亩,其中含田416732亩,地57653亩,山74455亩,荡3884亩。乾隆间原额丁田419221.2亩,地58524亩,山74973亩,荒地河荡2335.7亩,新垦荡田1609亩。
  1912年农业用地面积541167亩,其中田403089亩,地54619亩,山66047亩,荡田17412亩。1936年清丈结果,土地总面积为1119622.4亩,其中平地671025.81亩,山地448596.58亩。
  1950年秋土地整理登记,全县土地共计711544.72亩。其中田397915.52亩,占56%;地115176.68亩,占16.2%;山地153024.82亩,占21.5%;荡杂宅地45427.7亩,占6.3%。1954年底县境调整,耕地面积变化较大。1984年全县土地利用现状概查,土地利用总面积1198761亩。计耕地541739亩,占45.19%,其中水田369567亩、旱地137617亩、菜地1863亩、田埂32692亩;园地64182亩,占5.35%,其中果园29454亩,桑园411亩,茶园33531亩,其他786亩;林地296029亩,占24.7%;牧草地49769亩,占4.15%;居民点、厂矿用地97811亩,占8.16%;交通用地17333亩,占1.45%;水域91812亩,占7.66%;特殊用地303亩,占0.03%;尚未利用地39783亩,占3.31%。
  解放以来共围塘造地84446亩,其中甬江以北27340亩,甬江以南57106亩。
  第三节 土地管理
  1932年县政府成立地政处,标划全县土地田亩、房产归属。1936年成立县清丈处,全面清丈土地,至1938年外业告成。分编全县地籍为7都、104图,绘制户地原图和地籍表各8189幅。沦陷时工作停止。1947年,县政府设立地政科,继续整理地籍及登记土地、房屋等产权。
  解放初期,地籍由县财粮科保管使用,并兼管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审批工作。1954年起先后由民政部门、计划委员会、农林局管理。1975年后土地管理配专职干部,开始完善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手续。1982年县制定《关于村镇建房用地实施细则》,规定村镇建房尽量节约用地,充分利用荒山、宅基、杂地,提倡造楼房,规定私人建房人均控制在20~28平方米。1983年,各乡镇设立城建(建房)办公室,聘专业土管人员43名,管理非农业用地审查、登记、测量、上报等工作。当年查处违法占地3270亩,按政策分别处理。1983年,编制全县452个行政村规划,农村建筑用地纳入总体规划范围。1954年,县政府开始办理征地手续,至1985年共征、拨、使用土地46668亩。其中耕地20068亩,非耕地26600亩,主要为江北围塘和其他海涂地。用于国家建设42172亩,乡镇、村企事业建设1941亩,私人建房2555亩。其中镇海石化总厂、镇海港区、镇海发电厂和海洋渔业基地就征、拨用土地25448亩。1982年11月开始,每征用耕地一亩,缴纳造地费2000元。1982~1985年共收缴造地费249.67万元,同时拨付造地费107.38万元,共围垦、劈山造地911亩,改造低产田90亩。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阅读

相关地名

镇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