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公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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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22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人民公社
分类号: F321.2
页数: 2
页码: 353-3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8年后,镇海县实行人民公社化,共建立了34个人民公社,涉及各个生产和生活方面。然而,公社化制度实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一平二调”共产风带来的生产秩序混乱和生产成本增加,以及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聚队升级等,但后期通过调整纠正了这些问题。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公社制度实际上终止。
关键词: 镇海县 农业生产 人民公社

内容

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期,出现881户的大社。1958年8月建立三山人民公社,实现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社合一”。9月底庄市区建东风人民公社,全社14363户,耕地9万亩。年底,组成郭巨、三山、柴桥、大碶、长山、东风(庄市)、骆驼、镇城8个人民公社,入社82277户、324390人。下辖80个大队(管理区)、621个生产队和2000余个生产小队,245个社办工厂,以及供销、信用、医院、学校等单位。县、社、大队、生产队、生产小队还建立民兵团、营、连、排军事组织;兴办公共食堂722个,幼儿园、托儿所1825个,敬老院45个,洗衣、缝纫、理发等组987个。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做法,打乱原农业社集体所有制生产关系,出现“一平二调”共产风,造成队与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平均主义,使农民不安和不满,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秩序,阻碍生产力发展。1959~1961年出现“地瘦、牛瘦、人瘦”现象。经多次调整生产关系,1959年清理“一平二调”帐目,至1961年6月,共退赔给原农业社土地、粮食、农具、畜禽、房屋、物资、家具等折价平调款312.18万元。1961年4月,调整公社体制,撤销5个大公社,建立34个人民公社,1962年又调整为35个公社,下属生产大队458个,生产队4003个。1962年10月,正式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实施“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方针,稳定队为基础体制。1962年后至1983年,水稻亩产年递增3.36%。1964年兴办山林队270余个,发展竹、木、茶、桑、果7万余亩。60年代后期发展社、队企业,至1982年,共办1078家,从业人员60279人,占农村劳力28.7%。年销售总收入18095万元,占农村总收入60%左右,利润2970万元。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一度被“文化大革命”时并队升级风改变。至1972年11月,有164个大队又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改三级核算为二级核算,推广“大寨政治评分”,搞平均主义。同时有200多个大队把自留地称为“资本主义尾巴”,全部收回。1972年以后,逐步纠正此类“土政策”。“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分配上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不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1983年9月开始实行政社分设,当时生产队一级集体积累4000万元、储备粮5000万斤。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普遍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实际上不复存在。
  公社化初期,数万农民投入农业基本建设,先后完成水利工程35669处,其中建成蓄水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新路岙水库和蓄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7座;配合兄弟县完成姚江堵江蓄淡工程,并建李碶渡、压赛堰2座电力翻水站。电动、机动抽水机发展至534台、5890千瓦,机灌面积26.83万亩。1958年冬迁移平原耕地上坟墓12万余座;以公社为主出资出力新建常洪—城关、柴桥—昆亭三山、白峰—郭巨、白峰—上阳等4条公路总长46.9公里。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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