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私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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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22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私有制
分类号: F321.2
页数: 1
页码: 3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解放前镇海县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描述了地主、贫雇农、公共土地、非农业阶层以及土地经营情况。另外也介绍了地租的类型和减租政策的实施情况。
关键词: 镇海县 农业生产 关系

内容

各阶层土地占有 解放时全县计有耕地564824市亩(以1954年前县境计,以下同),按土改时折合面积计算为447067亩。全县在籍113941户、421812人。其中在乡88747户、312355人。土改前占全县总户数1.43%的地主,占有20.48%土地,占总户数29.29%的贫雇农,仅占5.29%土地。地主阶层中封建地主占35%,工商业或其他成分兼地主或地主兼其他成分占46%;公共土地(包括宗祠、寺庙、学校、义庄、公益事业、农场等)有24702宗,计188769亩,占全县土地42.2%,其中宗祠田107559亩,占公共土地56.9%;非农业阶层有12类,占土地15.06%。在土地经营上,自耕仅96155亩,占耕地总面积21.51%;租田经营有350912亩,占78.49%。
  地租 镇海地租有定租(称打煞租)、分租(或称议租)、预租、便田(租额按货币计称)4种。地租租额亩谷均在200斤以上,部分地主尚有虚亩实租(即9分作1亩)和老秤(100斤上秤只90斤)制。其他尚有租饭、节礼等额外规定。
  1927年后,推行“二五减租”,规定交租占总收获量50%为最高租额,按最高租额减租25%。减租后每亩租额150斤上下,约占实产38%。抗战时期,县农会江南办事处在共产党支持下继续推行“二五减租”制,江北由抗日民主政府推行议租制,一般每亩租额120斤左右,约占实产30%。1948年,镇海县农会曾实行“地价交租法”,根据土地优劣确定11个等级,最好田每亩地价稻谷1600斤,中等田800斤,最差田400斤,交租额以地价8%计算;地主代表曾联名向国民党省政府、南京政府诬蔑上告。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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