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农业生产关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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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22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农业生产关系
分类号: F321.2
页数: 5
页码: 350-354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镇海县农业生产关系的情况,其中包括了土地私有制、土地改革、互助合作、人民公社、经济体制改革等。
关键词: 镇海县 农业生产 关系

内容

第一节 土地私有制
  各阶层土地占有 解放时全县计有耕地564824市亩(以1954年前县境计,以下同),按土改时折合面积计算为447067亩。全县在籍113941户、421812人。其中在乡88747户、312355人。土改前占全县总户数1.43%的地主,占有20.48%土地,占总户数29.29%的贫雇农,仅占5.29%土地。地主阶层中封建地主占35%,工商业或其他成分兼地主或地主兼其他成分占46%;公共土地(包括宗祠、寺庙、学校、义庄、公益事业、农场等)有24702宗,计188769亩,占全县土地42.2%,其中宗祠田107559亩,占公共土地56.9%;非农业阶层有12类,占土地15.06%。在土地经营上,自耕仅96155亩,占耕地总面积21.51%;租田经营有350912亩,占78.49%。
  地租 镇海地租有定租(称打煞租)、分租(或称议租)、预租、便田(租额按货币计称)4种。地租租额亩谷均在200斤以上,部分地主尚有虚亩实租(即9分作1亩)和老秤(100斤上秤只90斤)制。其他尚有租饭、节礼等额外规定。
  1927年后,推行“二五减租”,规定交租占总收获量50%为最高租额,按最高租额减租25%。减租后每亩租额150斤上下,约占实产38%。抗战时期,县农会江南办事处在共产党支持下继续推行“二五减租”制,江北由抗日民主政府推行议租制,一般每亩租额120斤左右,约占实产30%。1948年,镇海县农会曾实行“地价交租法”,根据土地优劣确定11个等级,最好田每亩地价稻谷1600斤,中等田800斤,最差田400斤,交租额以地价8%计算;地主代表曾联名向国民党省政府、南京政府诬蔑上告。
  第二节 土地改革
  1950年10月,中共镇海县委建立县土改指挥部,在万嘉乡进行土改试点,83个乡镇分批开展土改,1951年春基本完成,年底复查结束。土改时执行“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和“小心谨慎、稳步前进”工作方针。经过发动群众,整顿健全组织,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征收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进行土地分配,总结土改经验,组织新的生产高潮等阶段。
  通过土改,共没收、征收土地311103亩,其中没收地主土地91497.56亩,征收工商业者土地13784.9亩、富农和半地主式富农土地2868.39亩,其他阶层征收土地15896.07亩,公共土地187015.56亩。没收、征收农具共计98701件,耕牛404头,家具123675件,房屋11905间,粮食(折稻谷)366967斤,杂物16991件。保留少量公用房屋、家具和作机动地的14914.76亩土地,其余全部分配。63797户分得耕地362463.11亩,其中雇农10272户、23360人,分地50019.27亩;贫农21897户、89405人,分地134085.71亩;中农13210户、68393人,分地104152.45亩。土改废除农民年缴稻谷3000余万斤封建地租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全县劳动阶层84423户、326237人占有土地498263.69亩。农民人均占有1.82亩,比土改前0.4亩增加1.42亩。
  第三节 互助合作
  土改后,农民生产积极性高涨,但因经济基础薄弱,生产工具不足,有少数人无力耕种,生产难以发展。1951年按照“自愿互利,等价交换”原则,县委在长山乡试办互助组。夏收时,办起互助组50个,年终发展至110个,常年和季节性各占半数。1952年春试办以土地入社分红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社三门乡长山社、三山乡三山社、沿海乡太平闸社、上阳乡黎明社等。1952年4月县首届二次农民代表会上121个互助组倡议推动,至年底互助组和初级社发展至2668个(含初级社5个),组织农户18046户,占总户数30.3%。1953年6月,有常年互助组702个,季节性互助组2107个,组织农户22555户,占农户总数42.1%。互助组普遍比单干户粮食增产8.12%。后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办社方针,初级农业合作社不断发展。1954年初63个,至年终有827个,次年春,发展至914个,入社农户24278户,占农户总数40.73%。1955年3~6月,贯彻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缩”方针,收缩农业社238个,计社员7678户,其他农业社中退社2967户。1955年秋后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年底时农业社发展至1211个,入社33695户。
  1954年春,县委试办以取消土地分红、实行完全按劳分配的高级农业社,有柴桥九峰农场转建之高级社(入社39户,土地465亩)和由宁波市失业下乡工人组建开荒的上阳双石人山和三山东盘山高级社。1956年进入发展高级社热潮,至年底有高级社292个,社员55152户,占组织起来农户96.7%。1958年4月经调整后有高级社334个,入社农户58700户,占农户总数98.5%。
  第四节 人民公社
  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期,出现881户的大社。1958年8月建立三山人民公社,实现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社合一”。9月底庄市区建东风人民公社,全社14363户,耕地9万亩。年底,组成郭巨、三山、柴桥、大碶、长山、东风(庄市)、骆驼、镇城8个人民公社,入社82277户、324390人。下辖80个大队(管理区)、621个生产队和2000余个生产小队,245个社办工厂,以及供销、信用、医院、学校等单位。县、社、大队、生产队、生产小队还建立民兵团、营、连、排军事组织;兴办公共食堂722个,幼儿园、托儿所1825个,敬老院45个,洗衣、缝纫、理发等组987个。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做法,打乱原农业社集体所有制生产关系,出现“一平二调”共产风,造成队与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平均主义,使农民不安和不满,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秩序,阻碍生产力发展。1959~1961年出现“地瘦、牛瘦、人瘦”现象。经多次调整生产关系,1959年清理“一平二调”帐目,至1961年6月,共退赔给原农业社土地、粮食、农具、畜禽、房屋、物资、家具等折价平调款312.18万元。1961年4月,调整公社体制,撤销5个大公社,建立34个人民公社,1962年又调整为35个公社,下属生产大队458个,生产队4003个。1962年10月,正式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实施“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方针,稳定队为基础体制。1962年后至1983年,水稻亩产年递增3.36%。1964年兴办山林队270余个,发展竹、木、茶、桑、果7万余亩。60年代后期发展社、队企业,至1982年,共办1078家,从业人员60279人,占农村劳力28.7%。年销售总收入18095万元,占农村总收入60%左右,利润2970万元。人民公社三级所有制,一度被“文化大革命”时并队升级风改变。至1972年11月,有164个大队又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改三级核算为二级核算,推广“大寨政治评分”,搞平均主义。同时有200多个大队把自留地称为“资本主义尾巴”,全部收回。1972年以后,逐步纠正此类“土政策”。“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分配上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不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1983年9月开始实行政社分设,当时生产队一级集体积累4000万元、储备粮5000万斤。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普遍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实际上不复存在。
  公社化初期,数万农民投入农业基本建设,先后完成水利工程35669处,其中建成蓄水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新路岙水库和蓄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7座;配合兄弟县完成姚江堵江蓄淡工程,并建李碶渡、压赛堰2座电力翻水站。电动、机动抽水机发展至534台、5890千瓦,机灌面积26.83万亩。1958年冬迁移平原耕地上坟墓12万余座;以公社为主出资出力新建常洪—城关、柴桥—昆亭三山、白峰—郭巨、白峰—上阳等4条公路总长46.9公里。
  第五节 经济体制改革
  1979年,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继之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81年春,县内有4个生产队推广包产到户。1983年政社分设,建立除城关外29个乡镇经济联社,并改444个生产大队为村经济合作社。1983年底,全县大队和生产队移交给村经济合作社资产计3915万元,包括工业、建筑、运输等企业642家,茶果场近百个。同年底,全县3561个生产队、31.5万亩水田和7.6万亩棉地均实行联产承包到户。山区半山区按“三定”口粮或按人口承包,占总队数8.95%;棉区按劳动力承包,占总队数6.25%;平原区按口粮数承包口粮田和按劳力承包商品粮田,占总队数84.8%。286个山林村49.70万亩山林,划给社员作自留山25.98万亩,占52.3%,承包给农户经营9.67万亩,占19.4%;仍由集体经营14.05万亩(含国营林场1.4万亩),占28.3%。县府签发自留山证共计41434户,证件4.86万份。1984、1985年继续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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