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保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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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20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劳动保护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2
页码: 328-329
摘要: 本文介绍了在解放前,工厂、工场、作坊等劳动场所缺乏劳动保护措施,劳动条件恶劣,缺乏防护装置和除尘设施。解放后,国家开始重视工人劳动保护,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劳动保险制度,并重视职业病防治。然而在后来的“文化大革命”中,劳动保护规章制度被废弃,导致安全事故频发。1975年发生了一起严重爆炸事故。
关键词: 劳动保护措施 职业病防治 劳动保险

内容

保护措施 解放前,工厂、工场、作坊均无劳动保护措施。纱厂女工常年在闷热、棉丝飞扬车间内劳动。其他如棉麻加工厂、织布、酿造等小厂、作坊,劳动条件大多相当恶劣,传动装置无防护罩,更无除尘设施。
  解放后,国家重视工人劳动保护,加强防护装置设施,讲究清洁卫生,逐步改善条件。每年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均有具体布置。1958年上半年,县人事劳动科全面贯彻《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女工保护条例》等规定,强调“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层层贯彻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教育制。1965年全县发生轻重伤事故44起。“文化大革命”中,劳动保护规章制度被废弃。1975年庄市镇县纺织机械厂锻工车间余热利用土锅炉发生爆炸事故,重伤1人。
  职业病防治 根据“预防为主”方针,重视工厂企业劳动卫生状况和职业病调查与防治,并采取各种卫生保健措施。(详见《卫生体育》编)
  劳动保险 解放前,政府无立法保险制度,企业中也无保险办法。
  1951年2月国家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在100人以上职工的国营工厂和邮局实施,简称为“全劳保”。1956年《劳动保险条例》实施范围扩大至商业、粮食、供销合作社、金融和国营农林场、盐场。1952年实行公费医疗制度。1959年根据《浙江省关于县以上新建厂矿福利待遇的试行办法》(简称“新劳保”),在新建全民工厂企业中实施。1976年末,劳动保险实施范围扩大到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
  安全监督 1979年县劳动局对全县42台工业锅炉进行安全检查。1982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并开展治烟防尘、防毒和控制噪音工作。1985年对全县151台工业锅炉全面检查验收,对压力容器注册登记。是年职工因工死亡率为万分之零点零四。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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