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资 奖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20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资 奖金
分类号: F249.24
页数: 3
页码: 326-328
摘要: 本文介绍了在民国时期,私营工商企业和手工业作坊主要采用月薪制和少数计件工资制。工资收入水平存在差异,企业实行年终分红,部分职工可获得红利。解放初期,国家对干部工资制度进行了多次改革,并逐步实行了全面工资改革。此外,1950年后部分工业企业开始试行奖励制度,奖金比例逐渐提高。
关键词: 工资制度 工资改革 奖金制度

内容

民国时期,私营工商企业和手工业作坊雇聘职工,大多采用月薪制,少数为计件工资制。企业主根据职工职位高低、技术水平确定工资报酬。多数职工月薪折合大米1.2~1.8石,少数2.2石,并供给膳宿。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及企业之间水平不一,纱厂女工待遇最差,熟练女工最高日工资为大米4.75升。企业实行年终分红,职工可得少数红利。
  解放初,国家脱产干部实行供给制,1951年实行包干制,1952年10月实行定级制;对旧政权留用人员和金融干部、学校教师实行薪金制。1950年5月后吸收的乡干部为半脱产,月薪大米60公斤。私营工商业职工仍按原定多种薪金制形式。1952年改革工资制度,国营企业实行按“工资分”计算工资制。1954年10月起逐步实行8级工人等级工资制。
  1956年下半年进行全面工资改革,全县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教育、卫生等12个部门、4004名干部职工参加工资改革,平均月工资由33.42元提高到42.08元,人均月增资8.66元。1963年下半年调整全民所有制单位40%职工(包括干部、教师)工资,全县1983人升级,60人属低工资调整,1516人定级,尚有195人给予海岛津贴。调整后,全县月增工资总额1.78万元,实际升级面占职工总人数39.68%,定级面占统一工资标准关系人数76.1%。1971年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和党政机关中,对2660名职工作低工资调整,调资级差在5元以下按5元增资。月增资额2.04万元。翌年集体所有制企事业中2460名职工调整工资,月增资额2.58万元。1977年全民所有制企事业职工、机关干部3969人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职工4085人调整工资。其中,1971年底前参加工作一级工和1966年底前参加工作二级工晋升一级。升级面,全民所有制39.15%,集体所有制41.38%;月增资总额全民所有制2.62万元,集体所有制2.47万元。1978年对全县职工(含干部、教师,下同)进行考核评议升级,升级面2%。1979年11月又按劳动态度、技术高低和贡献大小原则评议升级,全民所有制职工升级4653人,升级面40.38%,月增资额2.66万元;集体所有制职工升级4288人,升级面39.84%,月增资额2.53万元。同时,将镇海原属工资区由4类调整为5类。1981年10月全县学校教职工、保育工作者和大多数医卫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全民所有制教育系统职工升一级1932人,月增资额1.41万元,升二级230人,月又增资1606元。医卫系统职工升一级320人,月增资2093元,升二级63人,月又增资457元。集体所有制医卫职工升级335人,部分升二级,月增资额2233元。1982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部分干部和教育、卫生系统部分职工共1986人普升一级,其中411人升两级,月增资额1.67万元。1983年根据“调整工资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挂钩”方针,全民企业职工升级7271人,月增资5.01万元,人均月增资6.89元;集体企业职工升级9678人,月增资6.55万元,人均月增资6.77元。1984年企业职工通过考核合格,二级工升为三级工,三级工升为四级工。全民职工升级744人,月增资4681.6元,人均月增资6.29元;集体职工升级3332人,月增资额2.22万元,人均月增资6.65元。1985年下半年进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加工龄补贴,每年按0.5元计算,有5782人工资进行调整,月增资额10.09万元,工改面97.1%。1985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进行工资改革,全民企业职工增资8948人,工改面86.37%,月增资额15.75万元;集体职工增资14992人,工改面89.34%,月增资额26.20万元。
  奖金 1950年后部分工业企业试行奖励制度,奖励少量实物或现金,奖励项目有产品质量奖、年度奖等。1956年起生产企业建奖范围逐渐扩大,又建立节约奖、超额完成生产计划奖和新产品试制奖等。1958年下半年奖励制度被否定。1960年推行综合性奖励制度,企业职工除试用人员、未满半年学徒工以及监督劳动者外均参加评奖。奖金按参加评奖职工月标准工资总额7%提取。财贸系统职工发给跃进奖,以后改行评月、季综合奖制度。1964年7月取消企业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综合奖。1966年后奖金制度一概取消,每人每月发给3元作为附加工资。1978年起恢复奖金制度,各企业实行多层次经济责任制,奖励办法和形式增多。工业、建筑、运输业实行月、季、年度奖、质量奖、全勤奖、定额超产奖、计件超产奖、全优工程奖、特种燃料和材料节约奖等;商业系统实行利润超额提成奖;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增收节支奖和岗位责任奖。奖金水平初定为一个半月标准工资,后提高至2~3个月标准工资。7年来,全民所有制单位奖金总额占工资总额比例有较大幅度提高。以工资总额为100,1979年奖金比例为7.35,1980年为13.7,1983年为14.4,1985年提高到18.1。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阅读

相关地名

镇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