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法实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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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19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法实施
分类号: D632
页数: 2
页码: 315-3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婚姻法在镇海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不同时期结婚、离婚登记的数量和受教育妇女的比例,以及涉外婚姻的登记情况。自1951年开始,婚姻法得到了广泛宣传和贯彻执行,促进了新型家庭的建立和夫妻关系的和谐。
关键词: 镇海县 婚姻法 实施

内容

1951年各乡村普遍学习宣传《婚姻法》。1953年3月成立县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培训干部和积极分子2327人,广泛开展宣传,受教育妇女60%。是年办理婚姻登记1792对,经调解离婚914对,童养媳回娘家134人,寡妇改嫁143人。自由恋爱、新式结婚形成风尚,出现新型和睦家庭和模范夫妻。
  1955年5月贯彻国务院公布《婚姻登记办法L1956年全县批准结婚登记1572对,复婚5对,准予离婚登记101对。
  70年代后期,结婚登记数逐年上升,1978年准予结婚登记4108对,1980年5154对。1981年元旦正式施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鼓励晚婚晚育。1978~1985年准予结婚登记39286对,其中恢复结婚88对;准予离婚登记634对,调解不离763对,转法院处理290对。
  1977年开始办理外国侨民,华侨、港澳同胞与境内公民结婚登记手续。是年办理1对,以后每年有4~6对,1981年9对,绝大部分为港澳同胞。至1985年共办理涉外婚姻结婚登记42对、离婚登记1对。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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