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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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18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社会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4
页码: 309-31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镇海县社会救济的情况。其中包括灾害救济、社会救济等。
关键词: 镇海县 社会救济

内容

第一节 灾害救济
  1934年遇特大旱灾,宁波旅沪同乡会筹拨赈米1830石,分赈97个乡镇,受赈灾民4957人;同时以9000石大米举办平粜。1940年大碶王贺乡平粜,受济1000余人;设施粥厂,受济700余人。1945年旱灾,省社会处拨赈款10万元,赈柴桥区8.5万元,长山区1.5万元;柴桥区各界举办每户一饭运动,募集稻谷3311.5斤、米3918斤、薯丝2701斤、钱款98550元救济灾民。
  1949~1985年遭受不同程度灾害有23年,倒塌毁损民房12000余间,死伤500余人,政府均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助。1949年7月强台风袭击,10月暴雨成涝,海水倒灌,又遭国民党飞机多次轰炸,毁屋伤人加上失业人口,受难人口近万。人民政府提出“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以必要的救济”救灾方针,7月,组织群众2万余人,出工5万余工,修复海塘8711丈,完成土方10万立方米;10月,县成立支前善后生产救灾委员会,办理救灾工作,并由宁波旅沪同乡会组织家乡惨遭轰炸救济委员会向社会各界募捐。是年,共发放社会救济粮大米11.43万斤、现金1.74亿元(旧币,值购稻谷50万斤)、杂粮5.5万斤、衣服6286件,共救济20960户、83840人。1950年3月改设县生产救灾委员会,贯彻生产渡荒政策,开展互助互济、社会募捐,帮助解决种籽、肥料、工具等各种困难;宁波专署拨急赈大米5万斤。到10月止,共下拨救灾稻谷91918斤、现金达34636万元(旧币),宁波旅沪同乡会捐募3.3亿元(旧币),宁波旅港同乡会捐募2000万元(旧币);同时下拨秋贷粮万斤、棉籽种21万斤、稻种90953斤、饼肥124924斤、化肥197821斤,帮助解决7000余农户34000亩稻、棉种子和肥料困难。是年,政府用以工代赈方式拨大米80万斤,动员民工21000人兴修水利。1950年11月为赈济皖北灾民,成立县劝募寒衣分会,至年底募得寒衣6197套以及部分粮食等,折合人民币2.48亿元(旧币)。1952年共发放救济粮29.3万斤、人民币41761万元(旧币)。人民银行发放农贷723304万元(旧币);棉区贷肥37.7万斤,预购米52.8万斤。1956年8月1日和9月初两次强台风过境,暴雨成灾,全县受害严重,县成立生产救灾指挥部,组织各部门全力支援灾区。省委、省人委、宁波专署组织慰问团至县慰问。至11月共发救济粮款21万元,以工代赈53万元,捐助衣服8220件,被子、鞋等2480件,自上海、杭州等地捐募衣服7000余件,受济6000多户,有3838户缺粮灾民受济口粮3个月,2231户缺房灾民受济修建住房3821间。县人民银行发放贷款18万元,并组织非灾区信用社资金11万元支援灾区,财税部门减免公粮207.9万斤。当地驻军抢险保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并捐赠人民币共计5969元、大米900余斤和衣服等支援灾区。
  第二节 社会救济
  民国时期社会救济以地方慈善团体为主,政府协助举办,有赈济、平粜、施医、施药、施粥、施衣、施棺、收埋等项目。
  1946年省善后救济分署进行冬令救济,下拨面粉1.7吨、食米3.4吨、豆粉30箱、新棉衣300件、棉衣300套、棉花225斤。在城区开设食厂施食,历时两月,受济贫民312人;发放赈款法币1100万元,救济300人。12月省分署又拨炼乳171箱25听,救济营养不良小学生。1948年提拨积谷500石,办理冬赈施米;又发动冬令拨赈万元募款运动,募得法币8111.1万元,制发棉背心1020件,每乡镇30件;提拨积谷600石,办理施米,在城区开设施粥厂,受赈贫民246人。
  解放后,政府对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孤老残幼以及遭受意外事故困难户,及时给以社会救济或扶持。自解放至1985年,全县共支出各类救济费560.8万元,大米62.24万公斤,有28.45万户次、67.48万人次得到不同程度救济。对农村孤老残幼贫困户,采取春、夏荒急赈和发动生产自救、群众互助互济等办法解决。农业合作化后,采取集体供养辅以国家救济。1978年后,动员社会力量扶贫,帮助贫困户发展农副业生产,逐步达到一般社员生活水平。
  社会救济分定期、临时两种,1963~1985年共发放农村社会救济费275.1万元,占社会救济费总数65%;其中困难户救济108721户次、266625人次,共170.49万元;“五保户”救济16756户次、21322人次,共34.36万元;其他扶贫、敬老院建院补助等70.24万元。合计农村受救济171442户次、371902人次。
  孤寡老人供养 1956年135个高级社对无依无靠、无劳力社员实行“五保”(保吃、穿、烧、教、养),年供400斤稻谷、80把稻草,无劳力者月给零用钱。1957年全面推行“五保”制度,保吃、穿、住、医、葬,孤儿保教。1958年公社化时,开始出现集体供养形式。各公社办敬老院,是年入院老人173人。1963年“五保”对象1302户、1532人,占农业总户数2.1%、总人口0.55%,全年供给粮食54.68万斤、稻草45.50万斤、零用钱1.26万元、食油420斤,添置衣被85件,折合现金7.39万元,人均年供给48.23元。1980年全县享受“五保”904户、915人,人均99.38元,国家救济7000元。1982年农村全部实行“五保”,标准相当于当地一般社员实际生活水平,“五保户”945户、969人,集体供给12.07万元,年人均132.49元。1983年人均供给151.31元,户救济棉被1条,次年夏,户发蚊帐1顶。
  扶贫 1964年县拨救济贷款1.32万元,又转发省拨低息贷款5万元,贷放474户困难户,饲养猪、羊3000余头,大多当年获益。1979年12月在昆亭、江南两公社开展规划扶贫试点。1980年有21个公社、158个大队开展扶贫工作。1983年底开展扶贫乡镇28个,规划扶贫1328户,已脱贫404户。扶贫中安排社队企业工作224人,分工分业照顾240人,扶持发展家庭副业140户,县下拨扶贫款2.74万元,集体减免超支款3560.24元;减免学费344人,减免医药费3.13万元,帮助修建房屋94间。1985年全面开展扶优(优抚对象中的贫困户)扶贫,至年底,累计扶优、扶贫2617户、8402人,已脱贫616户,成为专业户302户。
  精减退职人员救济 1963年7月,对1957年前参加工作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直系亲属依靠的全民所有制退职职工,根据规定条件,按本人原工资30%给予救济,1964年12月起改为40%,医药费补助三分之二。1963~1985年享受定期救济精减职工128人、22788人次,临时救济4168人次,累计救济26956人次,救济金额47.56万元。
  在乡“三老”补助 1985年4月起,对革命老根据地在乡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以其对革命贡献和目前家庭情况酌情补助,分定期和临时两种,定期每月每人10~20元;临时于年终一次性补助,金额50~100元。全县19个乡、镇有“三老”对象,符合享受补助151人,其中85人享受定期补助,年支出补助费1.67万元。
  城镇社会救济 救济对象为孤老、多子女、缺劳力困难户、主要劳动力患病户、城市精简回乡生活困难职工等。1963年底,城关、柴桥享受救济370人、1718人次,金额8705元。1979年城镇社会救济单独列项,救济面占社会困难户70~90%,至1985年城镇社会困难户累计达1876户、4397人,享受定期或临时补助累计16565人次、金额6.52万元。
  其他救济 1954年1月开始对城镇贫病居民办理冬令救济,以后逐步扩至全县贫苦农民。1955年救济212人次,支出救济费3888元。1955~1985年共救济4033人次,支出救济款33.8万元。60年代初期,曾改为救济实物及一部分票证。
  1953年下拨各区淡水渔民生活困难救济款4310元。1972~1985年对2名麻风病人治疗期间进行32次生活救济,救济金额5364元。1963~1985年发放冬令救济金25.3万元,制成衣、被等54556件,共计救济38927户次、43611人次。1980~1983年对社会上年老体弱、生活困难人员,拨救济款5000元。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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