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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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17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济审判
分类号: D926.2
页数: 1
页码: 301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中国县人民法院在1983年至1985年期间的经济审判工作,包括审理经济合同、农村承包合同、经济损害赔偿、经济行政等纠纷案的情况,以及审理经济案件的基础和原则。文
关键词: 法院工作 经济审判 镇海县

内容

1983年11月至1985年,审理经济合同、农村承包合同、经济损害赔偿、经济行政等纠纷案97件,结案79件,移送、撤诉等16件,判决2件,诉讼标的总金额120.30万元。
  经济案件审理以查清事实、分清事非、判明责任为基础,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易损、易坏、易变质的争议标的物案件,优先审理。1985年经济纠纷案件急剧增加,按照《经济合同法》,结合有关法规、条例,依法理案,或提供社会经济信息,协助被告摆脱困境;同时揭露并制止某些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全年发现诈骗案件3起,移送检察机关审理。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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