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审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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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17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民事审判
分类号: D926.2
页数: 1
页码: 301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中国县人民法院在解放初期和1980年代的民事审判工作,包括审结一审案件的数量和类型,以及执行相关方针的情况。
关键词: 法院工作 民事审判 镇海县

内容

1951~1958年,审结一审案件342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3800件的90%,其中离婚案件1915件,占56%。1963年1月至1965年,审结一审民事案件782件,占受理案件的86%,其中离婚案件占54%。1973年法院恢复后,执行“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方针,至1981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500件,占受理案件1875件的80%,其中离婚案件570件,占38%。离婚案件中判决185件,占12%;调解977件,占65%;撤诉50件,占3%;终止186件,占12%;移送100件,占7%。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施行后,调解结案率逐年上升。1985年民事调解结案率84.3%,撤诉、移送等处理为7.2%,判决仅占8.5%。
  1953年设人民接待室,至1985年共接待群众来访8323人次,处理人民来信6937件。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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