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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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15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926.1
页数: 1
页码: 293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宁波市镇海区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警察局、法院、武装警察队、监狱、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发展和变化情况,以及汪伪时期的警察局和公安局的情况。
关键词: 司法 机构 镇海县

内容

警察局 公安局 宣统元年(1909)八月始设县警察所,置巡官1员,巡长4名,巡士40名。1912~1913年(民国元年至2年)先后设澥浦、庄市、大碶、柴桥4警察分所。有县及分所所长5名、巡长12名、巡士132名。1929年改称县公安局,各乡警察分所改称公安分局,设局长1名、分局长4名、巡长14名、警察157名,有枪械92支。1935年改为县府第三科,1937年复改县警察局。1945年9月抗战胜利后,县警察局下设侦缉队、督察处、司法行政科、总务及庄市、龙山、大碶、柴桥4个警察所,每所置所长、巡官各1名。1947年又设璎珞、新碶、白沙、团桥、澥浦5个分驻所,各置巡官1名。全县有警察143名。县局设有刑警队、督察处、司法行政科、总务科。解放前夕撤销各分所,警士集中县城;县城解放时,全部官警撤逃梅山,旋逃舟山。
  法院 民国伊始,设初级审判厅。1913年改审判厅为审检所,次年撤销。1936年设县司法处,1941年镇海沦陷后解体。1945年10月复建县司法处。1947年11月改建镇海地方法院,隶属省高等法院鄞县分院。县地方法院由法院、检察处两部组成,检察处设首席检察官,任公诉检察。
  武装警察队 1946年11月由警察队、自卫队改组为保警中队,设3个分队。次年有警员120人,其中警长12名、警士108名,配机枪9挺、步枪57支,1948年并入县自卫中队。
  监狱 1917年在县署西侧改建监狱1座。1947年4月在原校士馆旧址新建监狱1座,有监房17间。
  律师事务所 1930~1949年,先后有刘邠、丁继仑、赵连法、刘凤联、邬履祥等设个人律师事务所。
  附:汪伪县警察局、公安局 1941年4月后,汪伪县自治会下设公安科,是年11月升警察局,次年改称公安局,驻胡亨房。下设特务科、侦缉总队、水警队、武装警察队等,纠集警特武装220余名。1944年伪县政府又设政治保密局,专事特务活动。1945年9月日本投降时县警察局尚有巡警19人、警士109人。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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