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志愿兵制 义务兵役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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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12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志愿兵制 义务兵役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页码: 249-2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镇海地区在抗日战争和解放后投身军队的情况,包括志愿参军热潮、义务兵役制的实行和预备役登记等历史事件。
关键词: 镇海县 志愿兵制 义务兵役制

内容

历代为卫国投军不乏其人。抗日战争时期,镇海很多青年从学校、工厂、农村、奔赴延安、苏北、浙赣内地参加八路军、新四军及国民党抗日部队。
  解放后,多次掀起志愿参军热潮,尤在“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号召下,1951年春报名参军8000余人,批准1705名。出现兄弟争参军、同参军,送子、送夫参军等动人场面。
  195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始行义务兵役制。10月成立县兵役委员会,1966年10月改称征兵领导小组。每年视征兵任务多寡,在城关、骆驼、柴桥等地设临时征集站。首次实行义务兵役制报名应征人数占全县适龄青年总数95%,批准入伍740人,送交部队692人,达到“群众、部队、本人”三满意。
  1956年1月开始预备役登记,全县登记计19010人,占应登记人数93%,其中具有专业的女性1291人。1958年1月吸收预备役军人编入基干民兵。1962年进行预备役军官登记。1968~1979年登记工作停止,1980年底恢复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
  1984年5月第二部《兵役法》规定,我国现阶段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规定义务兵服役满五年,已成为专业骨干的改为志愿兵,可继续服役8~12年。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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