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世兵制 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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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12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世兵制 征兵制
分类号: E265
页数: 1
页码: 24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古代实行寓兵于农的兵役制度,汉朝后开始招募士兵,明朝前期实行卫所军户制的世袭兵役制,但屯田制难以推行后复行募兵制。清朝时世袭制与募兵制并行,民国初期采用募兵制,但存在征兵不公和强制手段等问题。1933年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1946年重新颁布规定男年满18岁服役,至年满45岁退役。征兵制存在许多弊端。
关键词: 镇海县 世兵制 征兵制

内容

古代寓兵于农,汉朝后实行招募,历代沿袭。明朝前期,建立卫所军户制(世袭兵役制),后以屯田制难以推行,遂复行募兵制。清时世袭制与募兵制并行,八旗兵为世袭,绿营兵为明降军和新招汉人常备兵,具世兵性质。
  民国初期采用募兵制。1933年国民政府曾颁布《兵役法》,对壮丁编号抽签,中签壮丁经体检合格即征为兵。1946年重新颁布《兵役法》,规定男年满18岁服役,至年满45岁退役,扩大征兵名额。当时适龄青年不愿为内战应征,当局采取强制手段,征兵制实为“抓壮丁”。其中官吏受贿营私,买放顶替,劣绅子弟凭借权势免役,兵痞流氓冒名顶替、卖丁应征,弊端百出。时壮丁价格每名10~20石大米不等,贫穷人家如想逃役只能背井离乡或自残其身。1948年4月镇海县长周力山《施政报告》中载:民国三十五年度征兵418名,三十六年度征兵506名,三十七年度775名,1~3月征送60%,4~6月征送40%。1949年(民国38年)征兵名额达2055名。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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