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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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09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7
页码: 207-2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9年5月26日县城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成立,并组建秘书室、民政、财粮、实业、文教4科和公安局等机构。1955年11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行政系统瘫痪。1968年4月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实行军管,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公检法军管组。1968年9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和人民保卫组。1977年5月县直属各组改称为县革委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工交办公室和财贸办公室。
关键词: 镇海县 行政机构 人民政府

内容

机构设置 1949年5月26日县城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成立,并组建秘书室、民政、财粮、实业、文教4科和公安局,不久又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粮食局、工商科、建设科、财政科、供销合作总社等机构。1952年增设人事、计划、统计、文化、卫生、交通、手工业工业、水产等科和农林、水利、教育、商业、农产品采购等局及计划委员会;后又置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局和科学技术普及委员会。
  1955年11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10月镇海县与宁波市合并。1963年1月恢复县建制,县府调整增设民政劳动科、财政税务局、水产局、统计局、工业交通局、物资局和体育委员会。
  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行政系统呈瘫痪状态。1968年4月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实行军管,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公检法军管组。1968年9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和人民保卫组。1969年3月后撤销部、委、办、科、局。1970年7月属于生产、财贸、文卫性质之科局,恢复原名和领导职能。1977年5月县直属各组改称为县革委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工交办公室和财贸办公室。
  1980年12月恢复县人民政府名称,复建及新建计划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物价委员会、财贸办公室、侨务办公室、物资局、统计局、农机局、文化局、人民检察院,并将工业局析为工业、第二轻工业和(乡镇)企业管理局,水利电力局析为水利局、电力公司,内务局析为民政、劳动两局。
  基层政权 1949年6~8月建立4个区公所和35个乡(镇)人民政府。区设区长、副区长、文书、会计、事务长各1人,干事若干人;乡镇配乡(镇)长、副乡(镇)长和文书各1人,干事若干人。1949年秋,废除保甲制,建立村政权,推选村长、副村长、文书各1人。村下设闾,选闾长1人。1950年6月前后,调整区乡规模,至1952年,全县有7区、12镇、76乡。区人民政府增配民政、公安、财政、粮政、生产、文教6个助理员,各乡镇增设农会主任1人。
  1954年3月完成普选后,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27~33人。1956年2~4月为适应农业合作化形势,撤区并乡,同时召开第二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人民委员会,成员11~13人。各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2人。各乡镇组建民政、治安、武装、生产合作、财粮、文教、调解7个工作委员会,另设监察委员会,有委员5人。
  1956~1957年间,农村实现“农业合作化”,高级农业合作社组织逐渐取代行政村,农业合作社社长行使村长职权,行政村消失。
  1958年10月全县“人民公社化”,实行“政社合一”。基本上以原来区为单位组建8个大公社,成立公社管理委员会,委员15~25人,设常委5~7人,主任1人,副主任3~5人。下设农业、工业、渔盐、水电、财政经济、人民武装、文化卫生、生活福利、科学研究、计划统计等10个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公社下辖管理区。管理区置主任、副主任。管理区下为生产队,一度称连、排或专业队;原高级农业合作社组织为管理区或生产队所取代。
  1961年10月撤销大公社和管理区,复设区署,并以原乡镇为基础建立人民公社。组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委员15~21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委员分兼民政、治安、调解、武装、工业、文教、财粮、妇女等职。另设公社监察委员会,委员5人。下辖农(渔、盐)业生产大队,组成大队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1或2人,委员分管农业、副业、民兵、治保、财务、妇女等。下辖生产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
  1968年公社和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相继改称革命委员会。1980年秋冬间,又复名为管理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设委员9~13人。1983年7~11月政社分设,恢复乡镇政府建制,取消委员会制,置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3人;同时保留人民公社的经济部分,设经济联合社,置主任1人,负责工业,副主任1或2人,负责农业及财务。取消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名称,选举成立村民委员会,置村长1人,副村长1或2人;同时保留生产大队的经济部分,另设村生 产合作社,选社主任1人。村下设村民小组。
  县人民政府职能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1949年6月设立县人民政府秘书室,1956年2月改为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58年10月至1963年1月并入宁波市,1963年2月复设(以下机构情况同,从略)。1968年10月设立县革委会办事组。1977年5月改为县革委会办公室。1981年1月恢复人民 政府办公室。
  民政局 1949年6月设立民政科,1963年2月改为民政劳动科,1965年9月复称民政科。1968年10月归口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0年2月设立生产指挥组内务办公室,同年8月 改为内务局,1979年4月分为民政、劳动两局。
  实业科 1949年6月设立。1950年5月分设为建设、工商两科。
  建设科 1950年5月设立。1953年4月分设为农林、交通建设两科。
  劳动人事局 1952年11月设立人事科。1958年4月改称人事劳动科。1963~1964年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968年10月归属县革委会政工组,1969年3月撤销人事科,并入县革委会政工组组织办公室。1977年5月撤销政工组,人事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兼理。1979年4月设立劳动局,1980年3月复建人事局;1985年10月两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
  司法局 1981年3月设立。
  公安局 1949年6月设立。1967年9月县人武部派员军管,1968年4月正式成立军管组;1968年10月并入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1973年5月恢复公安局。
  海防公安分局 1950年12月建。1951年改为省公安厅边防保卫局镇海分局。1952年6月撤销。
  人民检察院 1951年10月设立人民检察署。1952年8月撤销,同年10月复建。1954年12月改称人民检察院。1968年4月实行军管,同年10月归属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1973年5月人保组裁撤,检察职能由公安局执行。1978年10月恢复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1950年6月设立。1958年10月撤县后,特设镇海、柴桥两人民法庭。1968年4月实行军管,同年9月归属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1973年2月重建人民法院。
  农林局 1953年4月自建设科析出农林科。1955年5月扩建为农林水利局。1956年4月分建农林、水利两局。1957年4月又与水利局合并为农林水利局。1957年7月两局再度分设。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0年7月复建局。1980年10月,更名为农林局。
  水利局 1955年5月建立县农林水利局。1956年4月分设农林、水利两局。1957年4月再度与农林局合并称农林水利局,同年7月析建水利局。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0年7月复建并改称水利电力局。1981年9月电力业务划出,改为水利局。
  水产局 1954年9月建水产科。1958年4月并入农业局。1963年1月复建水产科。1964年6月扩建为水产局。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2年2月复建局。
  农机管理总站 1978年7月从农业局划建农机局。1984年2月撤局,改建为农机管理总站。
  工业局 1954年9月建立手工业生产科。1956年4月改为工业手工业科。1957年4月分建为工业、手工业两科。1958年6月撤工业科,与交通建设科、手工业科合并新建工业交通局。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0年7月复建局,1972年2月析为工业、交通两局。1984年2月,对外又设工业公司。
  乡镇企业管理局 1978年10月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又称第二工业局。1984年5月更名为乡镇企业管理局。
  第二轻工业局 1981年6月建。1984年2月改为二轻公司。
  交通局 1953年4月自建设科析出交通建设科。1954年9月并入农林科,1955年1月复建。1958年6月撤科,与工业、手工业科合并建立工业交通局。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0年7月复建局。1972年2月析为工业、交通两局。
  城乡建设环保局 1950年设建设科,嗣后建设业务由交通建设科统管。1974年8月成立建设局筹建小组,同年12月建局。1984年2月改称城乡建设环保局。
  邮电局 解放时旧有邮局、地方电信电话交换所各一。1951年11月实行邮、电合并,建邮电局。1969年12月邮、电分设,建邮局、电信局。1973年11月邮电合并,复建邮电局。
  供电局 1965年5月设电力建设办公室,1966年5月建供电所。1970年11月合并称电力公司,至1981年9月前隶属于水利电力局。1984年3月改称供电局。
  商业局 1949年6月设实业科。1950年5月分设建设、工商两科。1956年4月工商科改建为商业局和工业手工业科。1957年6月供销总社并入,对外仍保留供销社机构。1968年6月与供销社再次合署办公。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0年7月复建局。
  粮食局 1949年8月建。1950年7月改为中央公粮县分库。1951年4月复名粮食局,同时成立中粮公司镇海办事处。1953年7月中粮公司镇海办事处撤销并入粮食局。1969年3月撤局,次年1月成立粮油公司,同年7月恢复粮食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0年5月设工商科,1956年4月改建为商业局和工业手工业科。1968年10月设市场管理委员会。1969年设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8年12月建工商行政管理局。
  物资局 1963年3月建。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同年5月建物资站。1970年7月恢复局。1984年10月对外设物资总公司。
  供销合作社 1950年4月建供销合作总社。1952年4月改称合作总社。1954年10月更名供销合作社。1957年6月并入商业局,对外仍保留供销社机构。1968年6月再次与商业局合并。1970年7月撤社,并入商业局。1978年8月复建社。1983年7月改为经济实体,更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农产品采购局 1956年2月建立。1957年2月撤销,其业务并入县供销社。
  对外贸易公司 1974年5月建。1984年9月升为局建制。
  财政税务局 1949年6月设立财粮科。1950年7月析为财政、粮政两科;1952年8月复并为财粮科。1957年4月改称财政科,1958年4月财政科、保险公司、税务局合并建财政局。1963年1月称财政税务局,1970年2月改称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财税办公室,同年7月复称财政税务局,12月银行并入,成立财政金融局。1972年12月银行分出,复称财政税务局。
  税务局 1950年4月原财政部镇海国税稽征局改建为县税务局。1958年4月撤销,并入财政局。
  审计局 1984年2月建。
  物价局 1963年5月成立物价委员会。1969年3月撤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综合办公室。1981年3月复建,1984年2月改建为物价局。
  统计局 1953年4月设统计科。1954年9月改称计划统计科。1956年9月分设为计划、统计两科。1957年4月与计划科合并复建计划统计科。1963年1月至6月统计业务由计划委员会承担,6月建统计局。1969年3月撤局,统计业务先后由生产指挥组综合办公室、计划办公室和计委承担。1981年12月复建统计局。
  文化局 1949年6月设文教科。1954年9月与卫生科合并称文卫科。1956年2月撤文卫科,析设文化科。1956年9月并入教育局,改称文教局。1969年3月撤局,建立政工组教育革命办公室。1970年7月复建文教局。1981年2月析为教育、文化两局。1984年2月与广播事业管理局合并称文化广播电视局。1985年3月两局分设;同年10月再度合并为文化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视局 1955年12月建广播站。1979年1月设立广播事业管理局,与广播站合署。1984年2月与文化局合并建文化广播电视局。次年3月又分设文化局和广播电视局,10月两局再度合并。
  教育局 1949年6月设立文教科。1954年9月与卫生科合并建立文卫科。1956年2月撤科,分设教育局,同年9月与文化科合并称文教局。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政工组教育革命办公室。1970年7月复建文教局。1981年2月分建教育、文化两局。
  卫生局 1952年9月设立卫生科。1954年9月与文教科合并称文卫科。1956年2月分设卫生科。1958年4月防疫站并入合建卫生局。1963年2月又称卫生科。1969年3月撤科,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人民生活办公室。1970年7月复建卫生局。
  监察委员会 1952年8月成立。1955年5月撤销。
  计划委员会 1954年9月成立,与计划统计科合署办公。1956年9月分设计划科。1957年4月与统计科合并称计划统计科。1969年3月撤科,归属生产指挥组综合办公室。1970年10月改设计划办公室。1977年5月复建计划委员会。1984年10月与经济委员会合并称计划经济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1951年9月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1955年7月撤销,1980年10月复建。1984年10月与计划委员会合并称计划经济委员会。
  农业委员会 1977年6月建立县革委会农业办公室。1980年10月改建为县农业委员会。1984年2月撤销,改建为县委农村工作部。
  科学技术委员会 1958年6月成立科学工作委员会。1963年2月改建科学技术委员会;1973年7月建立科学技术领导小组。1974年10月改今名。
  体育运动委员会 1963年3月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969年解体。1973年5月重建。
  计划生育委员会 1972年12月建立。1978年10月改称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办公室。1984年2月复今名。
  财贸办公室 1977年5月设立。1984年2月撤销,同年6月复建。
  侨务办公室 1978年7月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镇海县支行 1949年7月建立镇海办事处。1951年4月改组为县支行。1970年12月与财税局合并,为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财政金融局。1972年12月恢复县支行。1985年12月撤销,后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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