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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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09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行政机构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17
页码: 197-213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镇海县行政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古代县署、民国县公署、县政府、抗日民主政府、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政权、人民政府等。
关键词: 镇海县 行政机构

内容

第一节 古代县署
  后梁开平三年(909)建县,末帝贞明二年(916)立县署。宋太宗太平兴国四年(979)前县令失传,此后循年有记,初以主簿兼令、尉,太宗端拱元年(988)始令朝官为令,称知定海县事。旧志记录宋代县令114人、丞10人、主簿11人、县尉17人。
  元代置达鲁花赤1人,由蒙古或色目人担任,以掌印办事,监视汉官。县尹1人,由汉人担任。别有主簿、尉各一,教谕、训导各一。元代共载录达鲁花赤14人、县尹20人、丞3人、主簿19人、尉23人、教谕5人、训导3人。
  明代置知县、县丞、典史各一,教谕、训导各一。明代共录知县75人、县丞41人、主簿41人、典史47人、教谕36人、训导54人。
  清置知县1人,掌一邑政令;县丞1人,管征粮、治河,并辅佐县令听政。典史1人,掌察捕盗贼等。原设主簿,顺治三年裁撤。下属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各置司吏1人。别有县学教谕、训导、司吏各1人,掌教训肄业之事。管界、长山、穿山3巡检司置巡检、司吏各1人,掌徼巡治安。清泉、龙头、长山、穿山4场置盐课司大使、司丞、管勾各1人(清雍八年至乾隆五年间曾设协理1人),督办盐课。清代共录知县104人、县丞62人、典史47人、教谕48人、训导38人、巡检151人、盐场大使或协理156人。
  第二节 民国县公署县政府
  1911年11月7日镇海光复,组建镇海军政支部,公推支部长1人,副支部长2人,总摄县政。内分军政、民政两系。军政下分陆军、水师、炮队;民政下分民事、财政、教育。未几,根据省颁新官制,撤销军政支部,设民政长总理县政,下辖民政、财政、教育3科,各置科长1人。时典史改称典狱官,并废县丞、巡检,别设初级审判厅、县警察所,初置巡官1人,翌年改称所长。
  1912年(民国元年)11月改民政长为县知事,成立县知事公署。1913年10月改审判厅为审检所,县知事兼检察职,并设帮审员。1914年4月裁撤审检所,由县知事兼理司法,帮审员改称承审员,典狱官更称管狱员。
  1913年后县直属机构曾以一、二、三……科称之。1926年改称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科。科设科长、科员各1人。别设总务科长、验契主任、行政收发、司法收发、承审员、会计员、庶务员各1人。
  1927年2月国民革命军第十七军进驻镇海,改县公署为县政府,县知事为县长,并委任首任县长。同年5月施行《浙江省政府组织暂行条例》,县政府设总务、民政、财政、教育、建设5科。1930年(民国19年)县府有工作人员32人,其中县长、秘书、承审员各1人,第一、二、三科科长各1人,科员7人,事务员5人,书记5人,司法书记2人,房警捐征收员1人,验契杂税处办事员2人,检验吏、政务警长各1人,警目2人。嗣后,机构时有变动。至1936年,县政府在编人员228人,其中县长1人,秘书室19人,第一科(民政)8人,第二科(财政)44人,第三科(公安)19人,第四科(教育)5人,第五科(实业)8人,司法科5人,监狱署1人,丈处118人。1939年底成立国民兵团部, 1946年1月撤,改建军事科。
  1941年4月镇海沦陷后,县政府撤至宁海,1943年春还徙镇海江南。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军事4科以及会计室、军法室、情报组、税征处、田粮处、警察局等机构,编制人员大为裁缩。1945年9月县政府重返县城,机构设置逐渐恢复和增建。1947年直属单位有民政、财政、教育、建设、社会、军事6科和秘书、会计、合作、统计4室共53人,又有警察局及柴桥、长山、庄市、龙山4警察所和澥浦、团桥、白沙、新碶、郭巨5分驻所、保安警察中队部共45人,田赋粮食管理处及城区、龙山、长山、柴桥4办事处65人,税捐稽征处30人,土地登记处99人,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6人,以及卫生院、农业推广所、无线电台分台、乡村电话所、防空监视队、社会服务处、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等各机关共有工作人员333名。
  基层政权机构,自民国以来更迭甚繁。民国初期,县设自治会,下建城区、东管、西管、前绪、东绪、西绪、崇邱、灵岩、泰邱、海晏、郭巨等11自治区(乡),置乡董、议长各1人。民国3年县自治会改为自治办公处,各乡改乡自治办公处委员。1928年,区以下设置村里,村下设闾,闾下设邻。10户为邻,5邻为闾,5闾为村。不久,改村里制为乡镇制,设置乡镇公所,配置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人,监察委员3~5人;县下置7个区署,各设区署长1人,区助理员、书记各2人。1935年推行保甲制,一般10户为甲,10甲为保,置保甲长。区署建制时废时立,1945年12月撤销庄市、龙山、长山、柴桥4区,1948年复建,各区置区长以及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指导员各1人。1947年后建有34个乡镇,其中丙等镇1个,设镇长、副镇长、总干事、经济干事、户籍干事、镇队附、书记及镇丁等13~14人;丁等镇6个,各置镇长、副镇长、总干事、户籍干事、经济干事、事务员、镇队附、书记及镇丁等10人;丁等乡27个,各配乡长、副乡长、总干事、户籍干事、事务员、乡队附、书记及乡丁等8~9人。
  附:汪伪县政府
  1941年4月镇海沦陷,驻城日本海军陆战队特务队收罗反动政客、劣绅流氓70余人,凑组县自治会,会长谢兴如(原为朝宗镇镇长),副会长余寿康、董杏涛,下设民政、财务、教育、建设、公安等科,别设机密组、船舶管理处、杂税股、田赋股、消费税股、查验所、诊疗所等。自治会由日本顾问本田、猪股等人控制。1942年自治会改称县乡镇联合会,会长谢兴如,顾问柳浦一喜,会址八里桥周经房,下设第一(东管)、第二(西管)两区,各置区长、区员、干事、事务员等6~7人。旋又在柴桥、大碶、澥浦等镇组建乡镇联合会,不久解散。是年又将公安科升格为局,局长由日本浪人本田招来的上海流氓胡常英充任。局内置总务、行政、人事、卫生、司法等股,并组建侦缉总队、水警队、武装警察队,麇集270余人,其行动完全受制于日军。1943年5月,联合会又更改为县政府,隶属伪浙东行政长官公署。谢兴如任县长,日本幸松豊为顾问。别设政治保卫局特务机构和县保安队武装。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伪县政权解体。
  第三节 抗日民主政府
  1941年4月,镇海、宁波相继沦陷。6月,中共浦东工委领导的淞沪五支队第四大队奉命南渡,在三北(镇北、慈北、姚北)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并在龙头场和澥浦等地建立办事处。8月成立总办事处。1942年8月三北游击司令部成立。11月建立三北游击司令部总办事处(简称三北总办),同时建立慈镇县办事处,为早期抗日民主政权。
  镇海沦陷不久,迁驻宁海之国民党县政府派员在龙山建立江北办事处(简称“北办”),并组建龙山区署。虞天石、戚铭渠(均中共党员)经组织同意,进入区署任指导员。12月因“北办”主任潜逃而解体。1942年5月,以国民党镇海县政府名义再次建立江北办事处,置主任、副主任、指导员各1人,下设龙山、庄市两区。张志飞任主任,李长来任副主任兼庄市区长,虞天石任指导员,戚铭渠任龙山区长。李、虞、戚3名党员建立中共党支部,贯彻团结抗日政策。1943年2月,“北办”按中共慈镇县工委决定,为开辟镇海江南敌后新区,率武装进入柴桥,遭盘踞该地定海国民兵团突然袭击,李长来牺牲,“北办”政治面目暴露,被国民党县政府撤销。
  1942年11月,由军队系统组建三北游击司令部慈镇办事处,至1944年1月撤销,4月新建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慈镇县办事处,下设民政、财政、文教等科,置庄市、龙山、慈东(樟桥)3区、46乡镇。庄市区辖六大、团桥、三益、压赛、白沙、龙泉、憩桥、妙胜、贵驷、同德、庄市、复兴、万嘉、长河、联甲、海角、中河、前江、二化、联益;龙山区辖湾塘、福田、沙河、清湖、觉渡、曲塘、通德、澥浦、雁门、龙城、龙山、田央、甸山、灵湖、范市;慈东区辖洪塘、樟桥、洋墅、狮山、裘市、灵汉、费市、文溪、河头、长石、骆驼。1944年11月,由于对敌斗争需要,划慈东区文溪、长石、河头、骆驼和龙山南部湾塘、福田、沙河、清湖、觉渡、曲塘、通德、澥浦,建立沿山区。
  1945年2月24日,慈镇县分置慈溪、镇海两县,县府机关分驻龙山区田央黄和庄黄;同时把慈东区(樟桥)划归慈溪县。镇海县下辖龙山、庄市、沿山3个区署。同年10月初,县政府工作人员奉命随同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北撤,留下少数干部坚持斗争。
  抗日战争时期,党政合署办公。县级机关仅10余名工作人员,机构高度精简,干部廉洁奉公,除供给制所规定待遇外,无其他享受。当时县政府工作重点:(1)健全基层民主政权。分所辖40余乡镇为基本乡、中间乡和边沿乡。基本乡乡镇长选中共党员、群众骨干或开明人士担任;边沿乡处敌我交错地区,允许支应敌我双方的“两面派”存在,但要求以亲抗日民主政权工作为基本政治倾向;中间乡则介于两者之间。(2)做好经济工作。民主政府经常向社会各阶层贯彻抗日救国财政政策,进行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拥军拥政的爱国主义教育,坚持合理税收政策,征收进出口物资实行“一税制”,商品纳税后,凭证不纳二道税;集市贸易和群众自产自销商品不征收屠宰税、牙行税、家酿税、油坊税。根据地内商品流通无阻,市场兴旺,促使军需和办公紧缺物资电池、医药、油墨、纸张等货品源源流入。(3)做好税收工作,保证供给。先后在范市、甸山、龙山、澥浦、湾塘以及通往镇海、慈城和宁波各要口设立税卡,按不同商品税率征税。向各地殷实富户及商店征收抗卫捐,总额分配到区,由乡镇长及纳捐对象讨论认捐。公粮和田赋的征收,1943年8月按照三北游击司令部颁布公粮征收条例,分土地等级,每亩征谷5~13斤,业主、佃农合理分担。1944年,浙东敌后临时行政委员会颁发《公粮田赋合并征收办法》,因部队和机关剧增所需,每亩征收额增加一倍。(4)奖励开荒,发展生产。1943年秋起,鼓励农民在废塘、无主坟滩、荒山荒坡开荒,免征税3年。是时,镇北开垦大量荒地,种植烟叶、薄荷等经济作物,运销上海,增加群众收入。(5)发展文化教育。镇海沦陷后,公、私立小学经济发生困难,濒于停办。1942年“北办”提出征收公粮时每亩附征教育谷1斤。1944年1月后,教育谷随同公粮征收,以保障教职员工生活待遇,抵制汪伪奴化教育,一律不用伪政权编写的课本,仍用沦陷前课本和区教育会编写的补充教材。各区配文教指导员,了解和监督教育经费使用及抗日教育实施。
  第四节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政权
  1947年10月根据浙东行署四明特派员办公室指示,重建慈镇县办事处,设财政科,后改设财经和行政指导员,开展征收公粮、筹集经费和统一战线等工作。下辖东区(辖庄市区、龙山区南部和慈溪县庄桥区)、中区(辖龙山区北部、慈溪县观城区)、西区(辖慈溪县丈亭区,余姚县横河区、逍林区)。1948年10月西区析为姚东区和慈西区。各区行政职能由区武工队行使。1949年3月委派东区、中区区长。
  第五节 人民政府
  机构设置 1949年5月26日县城解放后,县人民政府成立,并组建秘书室、民政、财粮、实业、文教4科和公安局,不久又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粮食局、工商科、建设科、财政科、供销合作总社等机构。1952年增设人事、计划、统计、文化、卫生、交通、手工业工业、水产等科和农林、水利、教育、商业、农产品采购等局及计划委员会;后又置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局和科学技术普及委员会。
  1955年11月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10月镇海县与宁波市合并。1963年1月恢复县建制,县府调整增设民政劳动科、财政税务局、水产局、统计局、工业交通局、物资局和体育委员会。
  1966年8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行政系统呈瘫痪状态。1968年4月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实行军管,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公检法军管组。1968年9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和人民保卫组。1969年3月后撤销部、委、办、科、局。1970年7月属于生产、财贸、文卫性质之科局,恢复原名和领导职能。1977年5月县直属各组改称为县革委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工交办公室和财贸办公室。
  1980年12月恢复县人民政府名称,复建及新建计划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物价委员会、财贸办公室、侨务办公室、物资局、统计局、农机局、文化局、人民检察院,并将工业局析为工业、第二轻工业和(乡镇)企业管理局,水利电力局析为水利局、电力公司,内务局析为民政、劳动两局。
  基层政权 1949年6~8月建立4个区公所和35个乡(镇)人民政府。区设区长、副区长、文书、会计、事务长各1人,干事若干人;乡镇配乡(镇)长、副乡(镇)长和文书各1人,干事若干人。1949年秋,废除保甲制,建立村政权,推选村长、副村长、文书各1人。村下设闾,选闾长1人。1950年6月前后,调整区乡规模,至1952年,全县有7区、12镇、76乡。区人民政府增配民政、公安、财政、粮政、生产、文教6个助理员,各乡镇增设农会主任1人。
  1954年3月完成普选后,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乡(镇)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27~33人。1956年2~4月为适应农业合作化形势,撤区并乡,同时召开第二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乡(镇)人民委员会,成员11~13人。各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1~2人。各乡镇组建民政、治安、武装、生产合作、财粮、文教、调解7个工作委员会,另设监察委员会,有委员5人。
  1956~1957年间,农村实现“农业合作化”,高级农业合作社组织逐渐取代行政村,农业合作社社长行使村长职权,行政村消失。
  1958年10月全县“人民公社化”,实行“政社合一”。基本上以原来区为单位组建8个大公社,成立公社管理委员会,委员15~25人,设常委5~7人,主任1人,副主任3~5人。下设农业、工业、渔盐、水电、财政经济、人民武装、文化卫生、生活福利、科学研究、计划统计等10个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公社下辖管理区。管理区置主任、副主任。管理区下为生产队,一度称连、排或专业队;原高级农业合作社组织为管理区或生产队所取代。
  1961年10月撤销大公社和管理区,复设区署,并以原乡镇为基础建立人民公社。组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委员15~21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委员分兼民政、治安、调解、武装、工业、文教、财粮、妇女等职。另设公社监察委员会,委员5人。下辖农(渔、盐)业生产大队,组成大队管理委员会,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1或2人,委员分管农业、副业、民兵、治保、财务、妇女等。下辖生产队,设正、副队长各1人。
  1968年公社和生产大队管理委员会相继改称革命委员会。1980年秋冬间,又复名为管理委员会,公社管理委员会设委员9~13人。1983年7~11月政社分设,恢复乡镇政府建制,取消委员会制,置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3人;同时保留人民公社的经济部分,设经济联合社,置主任1人,负责工业,副主任1或2人,负责农业及财务。取消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名称,选举成立村民委员会,置村长1人,副村长1或2人;同时保留生产大队的经济部分,另设村生 产合作社,选社主任1人。村下设村民小组。
  县人民政府职能机构
  人民政府办公室 1949年6月设立县人民政府秘书室,1956年2月改为人民委员会办公室。1958年10月至1963年1月并入宁波市,1963年2月复设(以下机构情况同,从略)。1968年10月设立县革委会办事组。1977年5月改为县革委会办公室。1981年1月恢复人民 政府办公室。
  民政局 1949年6月设立民政科,1963年2月改为民政劳动科,1965年9月复称民政科。1968年10月归口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0年2月设立生产指挥组内务办公室,同年8月 改为内务局,1979年4月分为民政、劳动两局。
  实业科 1949年6月设立。1950年5月分设为建设、工商两科。
  建设科 1950年5月设立。1953年4月分设为农林、交通建设两科。
  劳动人事局 1952年11月设立人事科。1958年4月改称人事劳动科。1963~1964年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968年10月归属县革委会政工组,1969年3月撤销人事科,并入县革委会政工组组织办公室。1977年5月撤销政工组,人事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兼理。1979年4月设立劳动局,1980年3月复建人事局;1985年10月两局合并为劳动人事局。
  司法局 1981年3月设立。
  公安局 1949年6月设立。1967年9月县人武部派员军管,1968年4月正式成立军管组;1968年10月并入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1973年5月恢复公安局。
  海防公安分局 1950年12月建。1951年改为省公安厅边防保卫局镇海分局。1952年6月撤销。
  人民检察院 1951年10月设立人民检察署。1952年8月撤销,同年10月复建。1954年12月改称人民检察院。1968年4月实行军管,同年10月归属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1973年5月人保组裁撤,检察职能由公安局执行。1978年10月恢复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1950年6月设立。1958年10月撤县后,特设镇海、柴桥两人民法庭。1968年4月实行军管,同年9月归属县革委会人民保卫组。1973年2月重建人民法院。
  农林局 1953年4月自建设科析出农林科。1955年5月扩建为农林水利局。1956年4月分建农林、水利两局。1957年4月又与水利局合并为农林水利局。1957年7月两局再度分设。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0年7月复建局。1980年10月,更名为农林局。
  水利局 1955年5月建立县农林水利局。1956年4月分设农林、水利两局。1957年4月再度与农林局合并称农林水利局,同年7月析建水利局。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0年7月复建并改称水利电力局。1981年9月电力业务划出,改为水利局。
  水产局 1954年9月建水产科。1958年4月并入农业局。1963年1月复建水产科。1964年6月扩建为水产局。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2年2月复建局。
  农机管理总站 1978年7月从农业局划建农机局。1984年2月撤局,改建为农机管理总站。
  工业局 1954年9月建立手工业生产科。1956年4月改为工业手工业科。1957年4月分建为工业、手工业两科。1958年6月撤工业科,与交通建设科、手工业科合并新建工业交通局。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0年7月复建局,1972年2月析为工业、交通两局。1984年2月,对外又设工业公司。
  乡镇企业管理局 1978年10月成立社队企业管理局,又称第二工业局。1984年5月更名为乡镇企业管理局。
  第二轻工业局 1981年6月建。1984年2月改为二轻公司。
  交通局 1953年4月自建设科析出交通建设科。1954年9月并入农林科,1955年1月复建。1958年6月撤科,与工业、手工业科合并建立工业交通局。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0年7月复建局。1972年2月析为工业、交通两局。
  城乡建设环保局 1950年设建设科,嗣后建设业务由交通建设科统管。1974年8月成立建设局筹建小组,同年12月建局。1984年2月改称城乡建设环保局。
  邮电局 解放时旧有邮局、地方电信电话交换所各一。1951年11月实行邮、电合并,建邮电局。1969年12月邮、电分设,建邮局、电信局。1973年11月邮电合并,复建邮电局。
  供电局 1965年5月设电力建设办公室,1966年5月建供电所。1970年11月合并称电力公司,至1981年9月前隶属于水利电力局。1984年3月改称供电局。
  商业局 1949年6月设实业科。1950年5月分设建设、工商两科。1956年4月工商科改建为商业局和工业手工业科。1957年6月供销总社并入,对外仍保留供销社机构。1968年6月与供销社再次合署办公。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0年7月复建局。
  粮食局 1949年8月建。1950年7月改为中央公粮县分库。1951年4月复名粮食局,同时成立中粮公司镇海办事处。1953年7月中粮公司镇海办事处撤销并入粮食局。1969年3月撤局,次年1月成立粮油公司,同年7月恢复粮食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1950年5月设工商科,1956年4月改建为商业局和工业手工业科。1968年10月设市场管理委员会。1969年设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8年12月建工商行政管理局。
  物资局 1963年3月建。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同年5月建物资站。1970年7月恢复局。1984年10月对外设物资总公司。
  供销合作社 1950年4月建供销合作总社。1952年4月改称合作总社。1954年10月更名供销合作社。1957年6月并入商业局,对外仍保留供销社机构。1968年6月再次与商业局合并。1970年7月撤社,并入商业局。1978年8月复建社。1983年7月改为经济实体,更名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农产品采购局 1956年2月建立。1957年2月撤销,其业务并入县供销社。
  对外贸易公司 1974年5月建。1984年9月升为局建制。
  财政税务局 1949年6月设立财粮科。1950年7月析为财政、粮政两科;1952年8月复并为财粮科。1957年4月改称财政科,1958年4月财政科、保险公司、税务局合并建财政局。1963年1月称财政税务局,1970年2月改称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财税办公室,同年7月复称财政税务局,12月银行并入,成立财政金融局。1972年12月银行分出,复称财政税务局。
  税务局 1950年4月原财政部镇海国税稽征局改建为县税务局。1958年4月撤销,并入财政局。
  审计局 1984年2月建。
  物价局 1963年5月成立物价委员会。1969年3月撤销,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综合办公室。1981年3月复建,1984年2月改建为物价局。
  统计局 1953年4月设统计科。1954年9月改称计划统计科。1956年9月分设为计划、统计两科。1957年4月与计划科合并复建计划统计科。1963年1月至6月统计业务由计划委员会承担,6月建统计局。1969年3月撤局,统计业务先后由生产指挥组综合办公室、计划办公室和计委承担。1981年12月复建统计局。
  文化局 1949年6月设文教科。1954年9月与卫生科合并称文卫科。1956年2月撤文卫科,析设文化科。1956年9月并入教育局,改称文教局。1969年3月撤局,建立政工组教育革命办公室。1970年7月复建文教局。1981年2月析为教育、文化两局。1984年2月与广播事业管理局合并称文化广播电视局。1985年3月两局分设;同年10月再度合并为文化广播电视局。
  广播电视局 1955年12月建广播站。1979年1月设立广播事业管理局,与广播站合署。1984年2月与文化局合并建文化广播电视局。次年3月又分设文化局和广播电视局,10月两局再度合并。
  教育局 1949年6月设立文教科。1954年9月与卫生科合并建立文卫科。1956年2月撤科,分设教育局,同年9月与文化科合并称文教局。1969年3月撤局,归属县政工组教育革命办公室。1970年7月复建文教局。1981年2月分建教育、文化两局。
  卫生局 1952年9月设立卫生科。1954年9月与文教科合并称文卫科。1956年2月分设卫生科。1958年4月防疫站并入合建卫生局。1963年2月又称卫生科。1969年3月撤科,归属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人民生活办公室。1970年7月复建卫生局。
  监察委员会 1952年8月成立。1955年5月撤销。
  计划委员会 1954年9月成立,与计划统计科合署办公。1956年9月分设计划科。1957年4月与统计科合并称计划统计科。1969年3月撤科,归属生产指挥组综合办公室。1970年10月改设计划办公室。1977年5月复建计划委员会。1984年10月与经济委员会合并称计划经济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1951年9月成立财政经济委员会,1955年7月撤销,1980年10月复建。1984年10月与计划委员会合并称计划经济委员会。
  农业委员会 1977年6月建立县革委会农业办公室。1980年10月改建为县农业委员会。1984年2月撤销,改建为县委农村工作部。
  科学技术委员会 1958年6月成立科学工作委员会。1963年2月改建科学技术委员会;1973年7月建立科学技术领导小组。1974年10月改今名。
  体育运动委员会 1963年3月成立体育运动委员会,1969年解体。1973年5月重建。
  计划生育委员会 1972年12月建立。1978年10月改称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设办公室。1984年2月复今名。
  财贸办公室 1977年5月设立。1984年2月撤销,同年6月复建。
  侨务办公室 1978年7月建立。
  中国人民银行镇海县支行 1949年7月建立镇海办事处。1951年4月改组为县支行。1970年12月与财税局合并,为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财政金融局。1972年12月恢复县支行。1985年12月撤销,后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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