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权力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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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镇海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1342002023000009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权力机构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5
页码: 194-1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镇海县权力机构的情况。其中包括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等。
关键词: 镇海县 县政机构

内容

第一节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年10月建立镇海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能。第一次会议代表由县人民政府邀请,后则由中共镇海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名,经与人民群众团体充分协商,通过选举产生。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1949年10月至1953年3月共召开8次,主要听取政府工作和关于开展抗美援朝、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及加强农业生产、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贯彻《新婚姻法》等项报告,通过支前、生产救灾、剿匪等决议,并建立反细菌战防疫运动委员会。1950年2月26日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常委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和委员若干人。至1953年3月共举行常委会26次,组织学习方针政策和共同纲领,听取代表意见,及时建议政府采纳。1952年8月建立代表小组。第二至八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收到代表提案541件,其中属政法的81件,财政经济的64件,生产建设的210件,文教卫生的186件。提案除个别由会议解答外,其余均交政府各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答复。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7月通过普选,建立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履行地方权力机关职权。
  代表选举 1953年县、乡(镇)两级政府成立选举委员会,办理普选工作。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80年恢复因“文化大革命”而中断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县、公社(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实行差额选举。在选举中充分注意代表结构的广泛性、先进性。
  全国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63年选)
  叶孝甫 刁操爽
  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79年选)
  李善堂 王天骥 楼菊丽 苏守山 郑明元 王玉棠 于美维 方珠春 李价民 丁言丰 励阿华
  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3年选)
  孙厚生 胡世璇 张鸿宾 徐其昌 黄仙萍 李善堂 王鸣阳 王天骥
  人大常委会 1980年12月30日县第六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代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0人。1981年1月建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人大常委会日常事务。1984年8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1人。
  县六届人代会期间共收到提案1288件,采纳解决或部分解决的773件,占总数60%;与现行政策不符、需进行解释的199件,占总数15.5%;因条件限制待逐步解决的316件,占总数24.5%。七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收到代表议案和意见432件,审议通过“关于普及初中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举办乡镇技术学校”、“关于要求加强集中规划,搞好集镇建设”、“关于要求加强海陆交通建设,改善偏僻乡村交通条件”、“关于搞好水改工作,改善城乡饮水条件”等议 案4件,会后均付诸实施。
  1981年开始建立人大常委、代表视察制度,年1~2次。1981~1985年人大常委会组织委员和部分代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发展经济等中心,进行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工农业生产、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场物价、教育改革、“水改”环保和食品卫生、城镇建设等内容视察8次。同时对商品搭配出售、依法惩治罪犯、挽救失足青少年、落实知识分子政策、违章建房等14个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并督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1981年12月至1985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共举行常委会例会28次(第六届19次、第七届9次)。会议主要为组织学习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下列各项情况报告:全县文明礼貌月活动、县级机关机构改革、供销社体制改革、城关镇总体规划实施、“水改”工作、土地管理、部分商品价格调整、加快发展以商业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意见、计划生育管理、教育经费安排使用、《食品卫生法》执行、司法工作和法制宣传、环境保护、乡镇企业发展、贯彻《浙江省保护淡水渔业生产资源暂行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等。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冤假错案”复查纠正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的报告、县公安局关于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政社分设试点工作情况报告等。
  常委会讨论通过《镇海县城镇卫生管理暂行规定》、《镇海县拆迁城镇房屋试行办法》、《镇海县计划生育实施细则(试行)》、《镇海县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作出《关于发挥县人民代表作用,加强对市场、物价、计划生育和城镇卫生检查监督的决议》、《关于在全县认真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等。
  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命政府行政工作人员71人次,其中代理县长1人、副院长4人,免去职务8人次;决定任命权力、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82人次,免去职务4人次。
  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人大常委会于1981年2月下达《关于建立人民代表联系制度的通知》,同年3月制订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全县共建代表活动小组42个,各区建立代表中心联系小组,定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上级“人大”有关文件,讨论贯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决定,听取并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协助政府推行工作,交流代表活动经验。
  1984年10月开始建立主任、副主任接待人民代表日制度,以每月第一周周一为接待日,后改为每月10日。为加强与代表联系,1981~1985年共编印《会刊》14期、《人大工作简报》29期、《情况简报》6期、《代表反映》2期。

知识出处

镇海县志

《镇海县志》

出版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

1994版新编《镇海县志》对镇海建县千年历史的总结。记事上限不一,下限1985年。全志设29编,以引言、大事记总摄卷首,另增《镇海区新志备稿1986~1991》《北仑区新志备稿1986~1991》,记录1985年撤县后两区经济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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