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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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双林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332002023000134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土地改革
分类号: D651.1
页数: 5
页码: 527—531
摘要: 租用地主土地,其地租租金形式有定额和分成两种:定额一亩田租米为一石,约占收成50%以上,地主往往以大于市头的老斗收租。不论水、旱灾,如交不出地租,所欠额又转为高利贷,有些甚至在租田时还要收取押租,押租额为30%左右。分成租一般是地主和佃农对半分成,收割时双方到田头现场均分粮食和稻草等。
关键词: 双林镇 农业 土地改革

内容

区境内农村中农民以自己拥有数量有限田地,耕作、蚕桑自营为生,并以单个家庭为单位,如遇到自然灾害、疾病而受灾歉收,以借债度荒,富户乘机盘剥。民国《双林镇志》记:“近以盘剥乡民为业者,或徒手,或设一小店,转放债取厚利,皆致殷富。
  核其实,绝非行商坐贾也。”农民寅吃卯粮,借高利贷而造成雪上加霜,迫使农户卖田,而富户聚田成为地主逐更富,普通农民破产成为贫农、雇农。
   租用地主土地,其地租租金形式有定额和分成两种:定额一亩田租米为一石,约占收成50%以上,地主往往以大于市头的老斗收租。不论水、旱灾,如交不出地租,所欠额又转为高利贷,有些甚至在租田时还要收取押租,押租额为30%左右。分成租
  一般是地主和佃农对半分成,收割时双方到田头现场均分粮食和稻草等。
   雇农只有极少量田地,基本上是靠出卖劳动力为生,俗称长工,几乎全年在地主家劳作,收入极低。
   贫农由于地少,也出卖部分劳力,形式主要为轮工,每隔两天为雇主劳动一天,
  一年共为雇主劳动4个月左右,忙时以月计算;短时以临时性计算,雇主从而获得最大利益。
   地主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聚田地;二是镇上大商户在农村购买田地,成为工商地主。清末民初,重兆陈云轩就是以在农村聚田千亩,专靠盘剥收租成为吴兴有名的大地主。双林镇上孙万盛染坊等大户人家,不仅在镇上有名店经营,而且拥有一定数量的庄田放租获利。
   据双林区境内苕南、莫蓉、和公、土山、蓉生、云南、云北、新兴、罗汉等9个乡土地改革时统计:土改改革前有贫农10351户,人口36695人,占有土地58531亩,人均1.5亩;雇户256户,人口531人,占有土地420亩,人均0.7亩;地主91户,人口438人,占有土地7861亩,人均17.9亩,高出贫农近12倍、雇农25倍以上。
  1950—1951年,中共嘉兴地委组织第二土改大队进入双林区进行土地改革。土改大队进村后充分发动群众,启发农民诉苦,进行阶级教育,以提高阶级觉悟,向地主进行面对面斗争。据苕北、和公、土山、云南、云北、新兴6个乡统计,共召开各种斗争大会、斗地主42人,迫使地主低头。在这种斗争过程中,农民阶级觉悟提高,组织也大为发展。据苕北、莫蓉、和公、土山、蓉生、云南、云北、新兴、罗汉9个乡统计,参加农民协会26374人,其中雇农268人,贫农16978人,中农9128人;参加民兵组织1919人,其中雇农53人,贫农1265人;参加共青团组织60人,其中雇农1人,贫农40人,中农19人;参加妇女会18488人,其中雇农120人,贫农1088人,中农7480人。共参加群众组织46841人,占总人口数的72%。
   土地改革运动中,国家有土地改革法,其中规定没收地主多余土地分给农民。据苕北等9个乡统计,有6086户农民分得土地16894亩。其中雇农195户,分得595亩,贫农4850户,分得11328亩,中农900户,分得3853亩,佃农61户,分得731亩,其他80户,分得342亩。同时,按土地改革法规定,没收地主多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并分给农民。苕北等9个乡共有得益户3274户,其中雇农129户,贫农2822户,中农229户,其他94户。共分得生产资料1247件,其中抽水机1台,耕牛5头,农船13条,水车27部,犁22只,蚕具147件,其他农具1032件。分得生活资料有粮食38815斤,房屋465间,床铺63张,小家具2636件。同时,对地主也实行“给出给”政策。地主可留下和农民同样一份土地和必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据苕北等9个乡统计,地主有91户,438人,共留有土地833亩,人均1.9亩,和贫农人均相等。
  而对富农则实行保护政策,与地主有所区别。富农拥有耕作土地给予保护。苕北等9个乡统计,有富农121户,人口578人,土地改革后占有土地1879亩,人均3.2亩,比贫农人均高出1.3亩。对其高出部分土地给予征收,苕北等9个乡统计,共征收富农土地734亩,占富农土地改革前2613亩土地28%。中农是团结对象,有较多生产工具和劳动力,也要租入一部分土地耕种,如租入土地超过平均数,给予适当照顾,尽量不征抽或少征抽,土改后,中农人均土地略高出于贫农,据苕北等9个乡统计,中农
  24867人,占有土地56423亩。人均2.2亩,比贫农人均1.9亩高出0.3亩。
   双林区土改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变化情况表6-17单位:亩续表6-17说明:1公顷=15亩双林区土改各阶层分得土地户数、亩数表6-18说明:1公顷=15亩双林区土改中农户分得生产、生活资料表6-19

知识出处

双林镇志

《双林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发行中心

编史修志,是文明的特质、是社会的责任。它挖掘、整理、保护着人类世代相传的、最宝贵的公共遗产,意义十分重大。是让双林的历史产生新的活力,文脉得以传承,对双林的经济社会发展大有裨益。双林,旧名东林村、东商林、曾名桑林,明永乐三年(1405)改名双林镇。境内花城遗址出土新石器晚期至商周时代的黑衣陶豆把、壶、匜、罐、觚、玉环等,可见双林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4000年前。从那时起双林的祖先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繁衍,进行着艰苦卓绝的伟大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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