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大理寺丞前監察御史鐘公墓誌铭

知识类型: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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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樂清縣志隆慶壬申本》
唯一号: 113235020230000814
作品名称: 贈大理寺丞前監察御史鐘公墓誌铭
文件路径: 1132/01/object/PDF/113213020230000002/004
起始页: 0062.pdf
责任者: 章綸
分类: 文学
分类号: K877.45
主题词: 墓志-考古-中国

作品简介

景泰五年夏五月甲戌監察御史永豐鍾公與綸俱言事 下獄旣而公卒而綸生天順改元丁丑春正月皇上復位 釋綸囚復禮部郎中陞侍郎召還大理寺少卿廖公莊復 職賜公誥褒公忠義可嘉贈大理寺丞命公長子啟爲國 子生以報其功旣而啟陳情乞收父骸有司寢其事今年 復奏請如前上許之旣得屍朝臣多賻以官歛之資而眾 祭之旣又賜以輿載餼廪驛遞南歸卜葬於邑之隅便道 過金陵謁予爲誌銘嗚呼予忍爲公誌銘哉雖然不得不 爲之也公諱同字世京姓鍾氏號待時世居江右永豐之 閬溪號河邊書屋系出唐越國公紹京之後累世簪纓曾 祖伯夔隱而勿仕祖夢弼贈翰林侍講祖母陳氏贈宜人 父復進士及第官至翰林院侍講兼經筵官母黄氏贈宜 人公生而頴異自幼善讀書成誦勿忘掄秀爲邑弟子治 禮經中庚午貢生登辛未科進士第擢貴州道監察御史 遇事敢言讞獄明允景泰五年春上天示戒積雪連隂朝 廷下詔求言公手成諫章大略以朝見兩宮復還儲位爲 重初以稿示都察院副都御史劉公廣衡見其語意觸諱 謂之曰逆犯龍鱗者必死公乃易稿意在諸司臣寮各言 致災之由而復儲一事實欲禮部啟之旣奏有旨命廷臣 集議無敢言者公出朝門大聲語綸曰吾必以死諍之時 綸備員儀制正欲建言遂發復儲事於是年五月九日己 未晡時封章進當宁見則大怒讀畢日已昏門已扄乃傳 旨自闑出命錦衣衞卽時逮捕入獄翌曰搒掠訊無跡又 翌曰加搒體無全膚不得已辭連公卽逮繫入獄對旣實 乃加刑覆訊必欲招通南内不服用炮烙刑又不服乃窮 惨酷欲致之死地天乃大風降黃沙人大恐仍禁錮欲終 其身自是曰甲子雨至於八月旣得生公乃與論酌酒相 慶或賦詩遣興或奕棋消閒日則坐對夜則對卧相與談 論無復憂悶公性警敏巧慧獄邸無事乃學結絲網愈結 愈精償倍過人聞隔墻獄中胡人吹笳聲詢知用蘆乃學 雕爲管吹都響如笛見獄卒煮飯鍋缺帚乃爲之規地織 蘆作之巧而固又以蘆爲車其堅可坐獄卒争請爲之齎 出爲家用又作盛蟬之籠巧如樓臺獄卒齎出市人争買 之時久雨隱地多稗草乃取之以爲履勝買草履者暇則 作文賦詩有爲六部大臣書與六科十二道詞直理正大 略有詰責不相救之意所賦之詩甚多遇物題咏皆合於 格律及無筆墨乃畫于壁彫于瓦先是大理少卿廖公莊 見公與綸下獄乃繼言復儲事當宁怒其切直待其以丁 憂陛見旣于朝堂大杖之八十幾死貶爲陜西河洲衛定 羗城驛丞遂因而有旨命錦衣衞封六大杖擇六壯卒卽 獄中大杖公與綸一百必就死每五杖易手公肌體尤瘠 故杖至三十已斃不動杖畢氣俱幾絕頃之乃甦眾以手 輿入獄又禁不與酒綸漸平復幸不死公日臻劇謂獄卒 曰吾頃夢有旨謂李時勉劉求一輩建言人令在午門對 辨實則恕之否則謫爲戌言畢至夜半死時景泰六年乙 亥秋八月二十三日丙寅也公時製遺稿綸收藏於枕畔 獄卒見之盗去竟莫能得自是踰年又半恭遇皇上復位 綸等存者厚沐洪恩而公尚在淺土今得孝子啟收骸骨 歸葬可謂父忠子孝聚於一門公生於永樂癸卯四月初 十日午時 卒年僅三十三𡻕歲嗚呼亡之命矣夫配吉水 烏江皷氏生女貴貞適翰林編修劉素二世孫盛繼配邑 之睦岡羅氏生男四長卽啟字沛仁娶監察御史張嘉會 孫女次越聘前刑部主事高公望孫女次清次赴俱幼 銘曰 承庭訓兮奉餘矩 登龍門兮入烏府 進忠言露肝 腑忘身家兮報明主 罹貫索兮繫囹圄死不幸兮寄 淺土 荷聖恩兮封於墓 贈禮官兮爲廷輔 得孝 子兮哀無怙乞父骨兮歸鄉所父忠君兮子孝父 忠與孝兮一門聚 留芳名兮垂千古

知识出处

樂清縣志隆慶壬申本

《樂清縣志隆慶壬申本》

本志修于隆庆六年(1572),历二年而竣,辑成《乐清县志》七卷,分壤地、廨宇、财用、秩祀、官师、人物、志馀共七卷,其体例效法正德《武功县志》。民国七年(1918),张侯佐以玉海楼孙氏抄校本,由温州务本石印公司仿印三百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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