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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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道光乐清县志》 古籍
唯一号: 113220020230000310
颗粒名称: 火葬論
分类号: K892.2
页数: 4
摘要: 本文记述了火葬的问题,批评了将亲人的骸骨焚烧的做法,并质疑火葬者是否认为死者具有知觉。同时,指出火葬的做法违背了人伦道德和传统,是一种恶习。并且强调孝子应当尽力安葬亲人,而不应该将其骸骨焚烧。
关键词: 乐清县 火葬 社会伦理

内容

葬者藏也聖人緣事制禮不忍親體散露故藏之於
  土自天子至庶人胥有定期有定制也自堪輿風水
  之說起後世遂有停䘮不葬者及其歷久而敗則積
  薪焚之罍火燼而埋之謂之火葬嗚呼忍矣彼死者
  非夫人之父母祖宗兄長戚屬耶爲子孫弟姪之人
  以骨月至親遺骸付烈焰當此之時目睹烜赫之狀
  黔其脊而赬其顱粉骨灰身蕩焉消滅反而自問其
  果一無動心乎而忍之也傳曰事死如事生事亡如
  事存孝子抑搔問視百計安之生也如是沒宜何如
  完其形於泉壤庻生者死者可兩無憾顧忍舉而焚
  之何戾謬不情之甚耶惡習成風久而不察良可嘆
  也夫窀穸固則人心恔祖父體魄安則子孫自昌以
  理言也彼火葬者以死者爲有知耶爲無知耶謂無
  知而可焚是䘮不必停也如謂有知而能庇子孫則
  屍不可焚也寕焚爲灰燼尙能庇䕃孫子耶且人之
  生也棘芒之刺必以爲痛有殺傷之者雖人至懦而
  心必恨之矧其孫子故死而無知則聽其刻忍焚煬
  耳若謂能庇蔭孫子必其體魄之有知以有知體魄
  而當此焚煬之慘彼視其子孫爲何如人必以爲人
  世弑逆之尤思有以戮之而謂其甘弑虐而反庇之
  也此豈其情也哉卽廿而庇之爲子孫者亦奚忍徼
  倖萬一之福身陷大逆之罪而使祖父罹此赫烈之
  災也况萬萬無是理吾聞昔人以父兄故夷讐人之
  墓而鞭其屍而後世人主間有碎人遺骨者亦古人
  戮死之意與然爲此者非其人爲巨姦大逆則在我
  爲深怒極怨之仇苟有可恕亦必不忍爲之今也舉
  大仇逆之淫刑加諸天性骨血之親而不自爲過嗚
  呼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或曰焚之亦可沉之亦可
  斯言何謂耶曰此古人有感之言放浪不經之說也
  水火豈葬人之物其可爲人子法乎或曰如貧者何
  曰䘮具稱家有無數石殻灰雖貧可致以易買薪之
  費不遠矣然則富貴之人將必玉匣珠襦以送之鏤
  垣飾屋以居之乎曰聖賢厚葬棺槨之備封域之固
  而已如夸奢鬭麗焉寕惟非禮驪山牧卒之禍是亦
  一火葬矣

知识出处

道光乐清县志

《道光乐清县志》

本志是在我国方志学产生后纂修的,区别于清乾隆以前地方志归于地理的观点,道光《乐清县志》在章学诚地方志归属于史书的观点影响下,按照历史书的规格编写,具有志、掌故、文征三部分内容。它以隆庆《乐清县志》为主要参考底本,发凡起例,调整扩充厘定为舆地、规制、学校、田赋、兵制、职官、人物、选举、艺文、风俗、物产、杂志共十二门,为卷十六加首一卷。本书据道光七年刻本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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