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志清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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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白石村志》
唯一号: 113030020240000691
人物姓名: 龚志清
人物异名: 又名:定沄;字:子钦;庠名:缉熙
文件路径: 1130/01/object/PDF/113010020240000029/001
起始页: 0188.pdf
性别:
时代:
出生年: 1878
卒年: 1930

传略

(1878—1930),又名定沄,字子钦,庠名缉熙,八角楼人,清末邑庠生。幼颖慧,十五岁毕读十三经,名宿惊为天才。家贫,曾就教于钱姓家中,光绪三十三(1907)赴沪,进师范学校。归,任教于县立正学高等小学。民国元年(1912)县知事曹元鼎委任为校长,历时十一年。正学小学原为旧文昌书院及庵堂改建,校舍破烂不堪,志清任职后多方集资,改建校舍二十余间,扩建操场五六亩,购置教学设备,扩增班级,使正学小学成为颇有名望的全县最高学府,民国时期我县一些著名人物如范金镳、柔石、潘天寿、干人俊以及郭履洲、李士珍、黄正铭等皆在此学校毕业或学习过。志清待人诚恳,爱惜人材,栽培学生不遗余力,贫穷学生因无资供给欲中途缀学,志清或给予免费,或出资相助,勉励其终学业,学生得病,志清亲自调护,情同父母,当时在教育界和文化界人士中,龚志清声誉甚高。 民国7年(1918),龚志清以一介寒儒被选为浙江省议会第二届会员,并推举为财政股员。志清深知人民苦于苛赋,苦于吏绅在税赋中营私舞弊,提出“流亡当免者免之,沙田陷塌当蠲者蠲之,蠹绅逃赋当理者理之”的征税提案,得议会一致通过。并多次写文谴责当局者贪赃狂法之事,如《龚志清等质问关于复查宁海县知事征收舞弊事项》、《为再行质问宁海县何前知事借协议员名目收取陋税一案书》等,尽到一个民选议员应尽的职责。龚经常说:“我不惯作挂名官也”。因此得到全体议员的拥戴,然当局者奉行如故,志清的仗义直言具为一纸空文。 由于志清的正直廉洁,声誉日增,聘书不绝。曾先后担任浙江省政府、省督军咨议员,山东省政府顾问,浙江省农业厅三门湾垦务负责人,外海渔业总局董事,浙江省宪法法团审查员等职务。志清对所任职务,皆尽力而为,每办一事,均善始善终,剔除弊端,扶持正义,并作出了一定的实绩。 民国13年(1924),志清被选为县教育局董事。16年受县长夏钟树聘任为实业科主任,同年担任大崇盐场鹾务。民国17年(1928)任县立中学训育主任,19年(1930)1月10日积劳成疾,病逝于任内。 志清为人,敦厚朴实,平素寡言笑,重信用。生活俭朴,但常接济贫困乡邻,而自己生活清苦,家境肃条,身后负债累累,清白之操,至今仍为人们所称道。

知识出处

白石村志

《白石村志》

出版者:团结出版社

白石村是浙江宁海县城东南隅的一个村落。本书记录了全村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上限村之发端、下限199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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