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二十五年宁海县田赋附加一览表

知识类型: 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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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1020240002274
图表名称: 民国二十五年宁海县田赋附加一览表
起始页: 0180.pdf
结束页: 0180.pdf
图表类型: 统计表
分类号: F326.11;F812.8
关键词: 宁海县 粮食 田赋

内容

附加项目 按每亩正税附收 附加原由 建设特捐 上期0.556 清政府认可于正税之外附收,由户部与地方官吏协议分肥,解部一半,余归地方,名平余;光绪28年名粮捐;民初又改称建设特捐,解省,余作县特捐。 下期0.303 民国3年经民政司核准征收,解省。 县特捐 上期0.400下期0.152 民初从粮捐中析出,另立一目,充作县经费。 征收费 上期0.090下期0.037 民国元年原定按征收总额准支5%作正开销;2年改为取之于民,于正税附加3%为度。 教育附捐 上期0.083下期0.091 民国16年11月,省政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府)43次会议议决,通令征收。 中学附捐 上期0.167 民国16年呈准每两正税银带征巡缉队附捐0.12元一年为限;翌年又经省府124次会议议决,每两加征0.18元;19年7月省府327次会议议决改充中学经费。 建设附捐 上期0.083下期0.091 何时开始附收,无可考。据民国17年宁海县田赋一览表,就立此目,解省。 治虫附捐 上期0.028下期0.015 民国18年5月,省府226次会议议决,通令征收;23年经省府583次会议议决,减半征收。 自治附捐 上期0.056 民国20年省府405次会议议决征收。 下期0.091 民国10年省府323次会议议决征收。 区公所经费 上期0.056下期0.091 始征于民国21年。 农民银行基金 上期0.167下期0.091 民国21年6月开始带征,充作股本,6年为限。 保卫户捐 上期1.200 民国22年按每亩田征捐0.22元、每亩地征捐1.60元,称亩捐,内一元解省、六角保甲壮丁队经费;24年令改名户捐。 合计 上期2.886 上期正税银每两折合银元1.80元。 下期0.962 下期正税米每石折合银元3.30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粮食志

《宁海县粮食志》

本书客观记述了浙江省宁海县粮食生产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为各界人士了解宁海县的粮食生产及发展提供了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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