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会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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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86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务会计管理
分类号: F253.7
页数: 8
页码: 243-2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商业财会制度历经变革,加强财会管理,提高人员素质,资金管理得到优化。
关键词: 宁海商业 财会制度 财会管理

内容

一、财会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宁海国营商业全部业务由中贸部所属各专业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财务管理统收统支,实行贸易金库制;执行全国国营贸易企业统一的会计制度。 1953年开始,中央决定在贸易部系统全面推行经济核算制,把原来高度集中的商业管理体制改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使地方企业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1957年1月,国务院接连发布了关于改进工业、商业以及财政管理体制的三项规定,调整中央与地方、国家和企业的关系,把一部分企业下放给地方管理,扩大地方和企业的财权,如饮食、服务企业收入全归地方财政,其他商业企业利润的20%归地方财政,80%归中央财政。1959年,试行流动资金全部统一归银行管理的制度,将国营商业企业原来自有的流动资金全部转为人民银行贷款(习惯上称为“全额信贷”),这个办法试行到1961年停止。
  "大跃进”时期,在经济管理体制上采取了过多过急下放管理权限的做法,地方商业行政部门和企业管理机构实行政企合一,企业逐级下放、撤并,财务会计人员精简缩编,许多财务制度被废止,商业企业财务管理权限也相应下放,其中包括农村商业财务由人民公社统管。由于企业和财权下放过快过猛,失去控制,加上只讲所谓的“政治帐”,不讲核算,不计成本,盲目追求“高指标”,积极贯彻执行“大购大销”,致使财务管理陷入混乱状况,造成财产严重损失。1961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管理大权必须集中,下放不当的一律收回的指示精神,宁海商业管理体制重新作了调整,恢复和建立县级专业公司,实行上级业务部门和当地商业部门双重领导的制度,并相应地对财务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建立和健全了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使商业经营情况开始有了明显好转。
  1966年起改革借贷记帐法,实行增减记帐法。1976年1月,执行商业部修改后的统一《商业会计制度》,由于十年动乱,企业管理、财务收支、资金运用、盈亏缴拨、财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受到严重破坏,经济核算受到批判,费用管理松驰,损失严重。但是,大多数财务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制度,同一时期的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管理要求和数据资料仍基本完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商业,财政体制的改革,商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亦随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并在1978年实行企业基金制度,从1979年起,贯彻执行利润留成制度,按国家财政统一核定的留成比例,提取利润留成基金,同时将企业简易建筑费开支和企业基金都纳入利润留成基金之中,从而改变了财政统收统支的局面,使企业有一定数额的机动财力,能够根据利润留成的使用范围,自主支配。
  1983年,国务院决定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的办法,即把企业上缴利润改为缴纳听得税和调节税,使企业财务与国家财政的关系,以税法形式固定下来。1984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宁海商业系统贯彻执行第二步利改税,从税利并存过渡到以税收形式固定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至此,国营企业与国家的关系,完全改成了缴纳税款的关系。
  二、加强财会工作管理
  (一)培养财会人员,提高财会工作水平
  三十多年来,宁海商业局通过专业学校、自办短训班和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1979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规定,首次对所属公司、食品站会计人员通过全面考试评议,分别由地、县商业局批准授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员等技术职称,是时全系统共有会计人员54名,参加考核32名,批准授予技术职称31名,其中助理会计师5名,占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6%;会计员24名,占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75%,另外2名新职工,经过考核批准,提前授予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员职称。同时,在年底还举办合作商店会计训练班、组织学习、交流财务会计基础知识。同时,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商业方针、政策和商业体制的变化而变化,相应地实行过不同形式的财务管理体制和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商业财务会计制度体系,使得局所属各部门、企业在开展财务会计工作中有了比较明显的界限、口径、准则,对服务于商品流通、饮食服务和生产加工、管理好国家财产发挥了更为有效的作用。从1979年至1983年,宁海商业局先后6次评为地(市)、省财务工作先进单位。
  (二)资金管理
  “一五”计划时期,宁海商业系统多数零售单位贯彻试行定额管理,为合理地组织资金供应,保证商品流通的需要,以及为国家积累资金,起了积极作用。1957年,商品销售额比1953年增长2.06倍,商业企业流动资金增长3倍,全年平均流动资金周转3.71次,每周转一次为97天,商品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重为81%,每销售100元商品占用资金37.4元。“大跃进”开始后,由于“大购大销”指标,盲目购进了许多冷背呆滞、质次价高、配不成套、货不对路商品;推行商品赊销和发放预付款和预购定金,以致出现库存商品大量积压和不合理资金悬案增多。1960年初,为了挖掘商品的物资潜力,加强资金管理,一连三年自上而下进行了“三清”(清理商品,清理资金,清理帐务)大检查,到1962年底,共查出有问题商品150余万元,占全部商品库存的36%;查出农村社队赊销款、预付款、预购定金等三项欠款,以及被抽调挪用等占压资金近40万元,占全部流动资金的18%。通过批准核销、交流调剂、修旧利废、节约代用、综合利用、加工改制和摆摊展销,对“三清”商品陆续作了处理,共损失55.09万元。农村三项欠款到1962年尚未回收的计26.1万元。此后,根据毛泽东主席发出“要扫仓库”的号召,宁海商业局系统又分别于1976年和1978年,1979年开展全面彻底清仓查库,并贯彻执行定期盘点制度,恢复大类商品核算。1982年起实行经济效益计分考核、组织内査、互查和开展竞赛活动。1983年以来,配合企业整顿、增产节支、扭亏增盈等活动,对所属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执行财务制度、财政纪律和经济效益,作了全面验收,促使企业经营管理逐步改善,资金运用情况日趋好转。1987年资金平均周转次数为5.21次,每周转一次为69天。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
  (三)费用管理
  “一五”计划期间,宁海商业局系统商品流通费用水平偏高,但总的趋势是下降的。1956年为6.9%,1957年为6.42%。“大跃进”开始后,由于受到当时形势和购销政策的影响,费用水平骤增至7.2%。1959年后,通过增产节约劳动竞赛,同时将1958年兴起大办的行业相似、性质相似和地区相近的商办工业进行全面整顿合并,扭转了摊子大、战线长、经营困难的局面,费用水平开始回降。在经济调整时期,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钎,积极推广群众性经济核算和经济分析,实行商品资金定额管理和柜组核算。对间接费用采取“定额本票”和“按季核定,分月下拨”,对下伸小商贩贯彻“三定”(定周转天数,定现金限额,定费用支出);在购、销、调、存业务活动中,勤进快销,直运直拨,尽可能压缩商品库存和中转环节。费用水平有明显下降。“文化大革命”期间,尽管经受了十年动乱,但整个商业局系统的费用管理体系尚未受到严重破坏,其中特别是从1959年就开始实施的就船提货,就厂提货,船不靠岸、货不进仓、码头分运等措施,一直未曾松驰,缩减流转层次,平均费用水平均保持在3.72%和3.35%之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费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1982年因受银行贷款利息率由月息4.2‰提高6‰的影响,1984年后随着调整职工工资,调整旅差费标准等增加费用开支等因素,费用水平各较上年有所增高,1985年以后,虽然商品流转额不断扩大,但由于贯彻体制改革,精简流通环节,提高资金使用率,节约利息支出,商品流通费用水平均控制在3.99%以下。
  (四)利润管理
  宁海商业局所属国营企业通过改进管理,扩大经营,增加积累,自1956年建立局管理体系始,至1987年,为国家提供利润5252.19万元、缴纳税金596.88万元,两项合计5849.07万元,平均每年182.78万元,年平均递增9%。
  利润的增减状况:30多年来,山于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实现利润并未随着销售额逐年同步增长,而是有增有减。“一五”计划时期,市场繁荣,物价稳定,商品毛利率大体在22%左右。利润逐年增长,1956年为30.24万元,1957年增至41.64万元。“大跃进”开始后近一年多时间,开展“大购大销”,不仅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很大浪费和生产的重大损失,同时也导致商业积累和社会消费比例关系的严重失调。1959年,经过"学天桥,赶天桥”的群众运动和“六好”红旗竞赛,同时抓了改善经营管理,在节约费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实现利润比上年增加了50.68%。1960年以后,社会商品可供量与社会购卖力之间的差额越来越大,各种副食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都出现供不应求,以致排队争购现象日增,集市价格随之猛涨。从1961年1月起,在坚决稳定18类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同时,根据“敞得开,卖得出”的原则,逐步敞开供应高价糖果、糕点。1962年至1963年,宁海共实现高价利润25.5万元,占同期完成利润总额的16.2%。同时,国家还采取了提高粮食、棉花、生猪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降低了部分工业品的销售价格、扩大了农(渔)业生产用柴油优待率,以及集中处理了“三清”物资损失和增加了对工业的补贴支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商品毛利率有了明显缩小,1964年毛利率为17%。随着调整国民经济任务的基本完成。全县工农业生产和市场形势开始逐步好转。但随即进入十年动乱时期,在商业部门掀起批判“流通决定生产”、“为全民服务”和“利润挂帅”,加上对不少商品特别是一部分生活必需品实行微利或无利直至购销倒挂等政策,商业利润波动较大,几经起伏,其中尤以食品系统,1966年至1971年,政策性亏损达142.89万元。
  1979年至1981年,经过拨乱反正,在增产节支、扭亏增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商业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逐步好转,1979年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87.55%,1980年、1981年实现利润持续增长。1982年,国家为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城乡人民的生活,再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降低手表、电视机等高档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加上银行提高利率等因素,当年的利润绝对额低于前三年水平。1983年实行承包提高了积极性,又有增长。1984年。燃料划归物资局系统归口经营;黄洒卖取消,反映在商业的利润额上有较大幅度冲减。1985年,随着体制和购销政策的改革,全面实行小型企业改、转、租,同时放开了肉、禽、蛋的购销价格,取消了加价收购,食品行业的政策性亏损因素随之减少。从而促进了商业利润的逐年增长。
  利润的管理分配:宁海商业局系统实现利润,在国家政策的统一指导下,经历了统收统支、财政和企业实行利润分成、以及实现利润按照国家确定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等三个阶段。“一五”计划前,商业企业除饮食服务业实行“以业养业”方针,其余均采取全额上缴,亏损财政弥补的办法。1958年起,实行与财政分成的办法,一直执行至1967年,改为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抵留的办法。1979年重新恢复利润留成制度,留成比例为:百货公司9.5%,五交化公司11.2%,糖烟洒公司11.9%,燃料(包括石油)6.5%,饮食服务公司85%,商办工业食品厂4.5%,豆制品和乳制品厂实行八级累进税。1980年起,实行增长利润留成,增长利润留成为9.60%,其中5.02%由企业提成,3.98%由商业局提成。还对扩权试点企业县百货公司实行增收留成。留成率10%,县市超收分成,按交库利润的超额分成,比率为6%。饮食服务公司留利中提取10%上缴省公司,作为同行业调剂使用(执行至1985年止)。1983年6月1日起,由实行利润留成制度,进而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办法,使企业财务与国家财政的关系以税法形式固定下来。利改税的税率是:百货、五交化、糖烟酒等纯商业按实现利润征收55%所得税;饮食服务业按15%征收比率税;商办工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为了完善利改税办法,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商业企业自主经营的积极性,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即将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用税收形式固定国家企业的分配关系,税率按大、中型和小型企业分别确定比例。根据县商业体制改革办公室的统一口径,商业局系统列为小型企业31家(其中五交化2家,糖烟酒4家,饮服3家,医药7家,综合14家,乳制品厂1家),实行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饮食服务公司按15%缴纳比率税;商办工业食品厂、豆制品厂实行优惠税率,按实现利润减半缴纳所得税;大中型企业留利水平和调节税率经测算确定,留利水平为23.06%,调节税率为21.94%,按此水平,核定各公司留利比例:百货公司和五交化公司23.44%。糖烟酒公司16.64%,石油公司34.52%。调节税率百货公司和五交化公司21.56%,糖烟酒公司28.36%,石油公司10.48%。税后留利商业局集中调剂部分确定百货公司、五交化公司、糖烟酒公司、石油公司均为4.85%。

知识出处

宁海县商业志

《宁海县商业志》

《宁海县商业志》重点记述宁海县商业局和所属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商办工业的形成和发展、机构沿革、商业网点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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