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商业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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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86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商业企业管理
分类号: F127.55
页数: 51
页码: 240-290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宁海商业局系统计划统计与财会管理历经变革,逐步完善,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 宁海商业局 计划统计 财会管理

内容

第一节 计划统计管理
  一、计划管理
  1956年前,宁海商业系统百货、食品、土产、专卖事业等公司(处)由上级公司与工商科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公司垂直领导为主,所有计划由上级公司下达。1956年,县工商科改制为县商业局,并相应始设计划财会股,计划双线上报下达。
  1958年取消各级专业公司,实行“政企合一”。规定企业盈亏纳入地方财政,扩大地方管理权限。其中涉及商业计划管理体制亦相应作了调整。要点是:(1)取消专业公司“条条”安排和管理,统一改为商业行政部门按“块块”安排和管理;(2)取消商业部系统和服务部系统(如食品、糖烟酒公司)两套制度的做法,改为统一执行商业部一套计划;(3)取消各种计划由企业、行政双线上报、计划由行政部单线下达的程序,全部改为商业行政部门单线上报下达。
  “大跃进”中,从中央到地方,采取分必成和期成两本帐的办法编报和检查计划,以致计划层层加码,指标步步拔高,严重违背了实事求是和综合平衡这些制订计划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人为地制造了假、大、空的计划数字,失去了现实指导意义。
  “文化大革命”中,计划管制度同其他制度一样,当作“管、卡、压”的产物横遭批判。因而在较长时间,商业计划工作实际上处于无制度的瘫痪状态。1971年后,才又恢复年度计划的编审工作,逐步加强了对商品流转计划的上报下达。
  1979年以来,为了适应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需要,先后对工业品流通体制、商品流通计划、商业计划体制等进行了改革,改变长期来只凭商品货源以产定购、以购定销的单一统购统销形式,化之以从市场需求的数量和构成出发,贯彻执行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和选购四种形式;改变计划经济僵化模式,通过计划的综合平衡和经济手段的调节,协调经济比例关系,合理调整产品结构,从1981年开始不断减少计划商品的数量,做到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改变单一的指令性计划的管理形式,实行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从此,各项计划管理制度日臻完善,有关资料和数据也较健全、可靠。
  二、统计工作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宁海国营商业的统计制度逐步建立,但统计仅限于粮、棉、猪、烟、酒及主要日用百货等少数商品,1953年开始,为了加强商品产、供、销的计划平衡,不仅国营商业增加商品流转统计指标,扩大商品统计目录,并相应建立私营商业统计报表制度和物价统计报表制度。
  “大跃进”时期,由于浮夸成风,统计报表又多又乱又急,降低了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为了提高统计质量,商业局组织人员整理原始记录、加强调查分析、纠正浮夸数字、填补缺口资料,使各项统计数据如实反映历史情况。1966年到1969年,社会调查和市场预测等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不少统计资料被销毁,造成统计历史资料上下断线,使商业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
  1970年初,全县商业系统初步恢复执行内容简单商品流转统计月报,以后逐年加以补充。到1974年,各种必要的统计报表又开始全面贯彻执行。
  198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施行,使统计活动有了规范和准绳,统计资料的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更有了法律上的保障。宁海商业局为贯彻《统计法》,专门组织企业领导、专职和兼职统计人员进行反复学习,宣传,进一步加强了统计管理。1986年起,为了编制计划、指导业务,及时提供系统而有规律性的统计数据,以“局志办”为主,各部门配合协作,全面搜集、整理出一份局系统在建国后各个历史时期的统计数字,汇总编印成册。
  建国以来,宁海商业局系统计划统计专业人员逐年有所增加,统计人员的素质不断有了提高。至1987年,分单位统计人员列表如下:
  第二节 财务会计管理
  一、财会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宁海国营商业全部业务由中贸部所属各专业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财务管理统收统支,实行贸易金库制;执行全国国营贸易企业统一的会计制度。 1953年开始,中央决定在贸易部系统全面推行经济核算制,把原来高度集中的商业管理体制改为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使地方企业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1957年1月,国务院接连发布了关于改进工业、商业以及财政管理体制的三项规定,调整中央与地方、国家和企业的关系,把一部分企业下放给地方管理,扩大地方和企业的财权,如饮食、服务企业收入全归地方财政,其他商业企业利润的20%归地方财政,80%归中央财政。1959年,试行流动资金全部统一归银行管理的制度,将国营商业企业原来自有的流动资金全部转为人民银行贷款(习惯上称为“全额信贷”),这个办法试行到1961年停止。
  "大跃进”时期,在经济管理体制上采取了过多过急下放管理权限的做法,地方商业行政部门和企业管理机构实行政企合一,企业逐级下放、撤并,财务会计人员精简缩编,许多财务制度被废止,商业企业财务管理权限也相应下放,其中包括农村商业财务由人民公社统管。由于企业和财权下放过快过猛,失去控制,加上只讲所谓的“政治帐”,不讲核算,不计成本,盲目追求“高指标”,积极贯彻执行“大购大销”,致使财务管理陷入混乱状况,造成财产严重损失。1961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管理大权必须集中,下放不当的一律收回的指示精神,宁海商业管理体制重新作了调整,恢复和建立县级专业公司,实行上级业务部门和当地商业部门双重领导的制度,并相应地对财务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建立和健全了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从而使商业经营情况开始有了明显好转。
  1966年起改革借贷记帐法,实行增减记帐法。1976年1月,执行商业部修改后的统一《商业会计制度》,由于十年动乱,企业管理、财务收支、资金运用、盈亏缴拨、财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受到严重破坏,经济核算受到批判,费用管理松驰,损失严重。但是,大多数财务会计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制度,同一时期的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管理要求和数据资料仍基本完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商业,财政体制的改革,商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亦随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并在1978年实行企业基金制度,从1979年起,贯彻执行利润留成制度,按国家财政统一核定的留成比例,提取利润留成基金,同时将企业简易建筑费开支和企业基金都纳入利润留成基金之中,从而改变了财政统收统支的局面,使企业有一定数额的机动财力,能够根据利润留成的使用范围,自主支配。
  1983年,国务院决定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的办法,即把企业上缴利润改为缴纳听得税和调节税,使企业财务与国家财政的关系,以税法形式固定下来。1984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宁海商业系统贯彻执行第二步利改税,从税利并存过渡到以税收形式固定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至此,国营企业与国家的关系,完全改成了缴纳税款的关系。
  二、加强财会工作管理
  (一)培养财会人员,提高财会工作水平
  三十多年来,宁海商业局通过专业学校、自办短训班和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1979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规定,首次对所属公司、食品站会计人员通过全面考试评议,分别由地、县商业局批准授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员等技术职称,是时全系统共有会计人员54名,参加考核32名,批准授予技术职称31名,其中助理会计师5名,占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6%;会计员24名,占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75%,另外2名新职工,经过考核批准,提前授予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员职称。同时,在年底还举办合作商店会计训练班、组织学习、交流财务会计基础知识。同时,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商业方针、政策和商业体制的变化而变化,相应地实行过不同形式的财务管理体制和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的商业财务会计制度体系,使得局所属各部门、企业在开展财务会计工作中有了比较明显的界限、口径、准则,对服务于商品流通、饮食服务和生产加工、管理好国家财产发挥了更为有效的作用。从1979年至1983年,宁海商业局先后6次评为地(市)、省财务工作先进单位。
  (二)资金管理
  “一五”计划时期,宁海商业系统多数零售单位贯彻试行定额管理,为合理地组织资金供应,保证商品流通的需要,以及为国家积累资金,起了积极作用。1957年,商品销售额比1953年增长2.06倍,商业企业流动资金增长3倍,全年平均流动资金周转3.71次,每周转一次为97天,商品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的比重为81%,每销售100元商品占用资金37.4元。“大跃进”开始后,由于“大购大销”指标,盲目购进了许多冷背呆滞、质次价高、配不成套、货不对路商品;推行商品赊销和发放预付款和预购定金,以致出现库存商品大量积压和不合理资金悬案增多。1960年初,为了挖掘商品的物资潜力,加强资金管理,一连三年自上而下进行了“三清”(清理商品,清理资金,清理帐务)大检查,到1962年底,共查出有问题商品150余万元,占全部商品库存的36%;查出农村社队赊销款、预付款、预购定金等三项欠款,以及被抽调挪用等占压资金近40万元,占全部流动资金的18%。通过批准核销、交流调剂、修旧利废、节约代用、综合利用、加工改制和摆摊展销,对“三清”商品陆续作了处理,共损失55.09万元。农村三项欠款到1962年尚未回收的计26.1万元。此后,根据毛泽东主席发出“要扫仓库”的号召,宁海商业局系统又分别于1976年和1978年,1979年开展全面彻底清仓查库,并贯彻执行定期盘点制度,恢复大类商品核算。1982年起实行经济效益计分考核、组织内査、互查和开展竞赛活动。1983年以来,配合企业整顿、增产节支、扭亏增盈等活动,对所属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执行财务制度、财政纪律和经济效益,作了全面验收,促使企业经营管理逐步改善,资金运用情况日趋好转。1987年资金平均周转次数为5.21次,每周转一次为69天。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
  (三)费用管理
  “一五”计划期间,宁海商业局系统商品流通费用水平偏高,但总的趋势是下降的。1956年为6.9%,1957年为6.42%。“大跃进”开始后,由于受到当时形势和购销政策的影响,费用水平骤增至7.2%。1959年后,通过增产节约劳动竞赛,同时将1958年兴起大办的行业相似、性质相似和地区相近的商办工业进行全面整顿合并,扭转了摊子大、战线长、经营困难的局面,费用水平开始回降。在经济调整时期,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钎,积极推广群众性经济核算和经济分析,实行商品资金定额管理和柜组核算。对间接费用采取“定额本票”和“按季核定,分月下拨”,对下伸小商贩贯彻“三定”(定周转天数,定现金限额,定费用支出);在购、销、调、存业务活动中,勤进快销,直运直拨,尽可能压缩商品库存和中转环节。费用水平有明显下降。“文化大革命”期间,尽管经受了十年动乱,但整个商业局系统的费用管理体系尚未受到严重破坏,其中特别是从1959年就开始实施的就船提货,就厂提货,船不靠岸、货不进仓、码头分运等措施,一直未曾松驰,缩减流转层次,平均费用水平均保持在3.72%和3.35%之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费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1982年因受银行贷款利息率由月息4.2‰提高6‰的影响,1984年后随着调整职工工资,调整旅差费标准等增加费用开支等因素,费用水平各较上年有所增高,1985年以后,虽然商品流转额不断扩大,但由于贯彻体制改革,精简流通环节,提高资金使用率,节约利息支出,商品流通费用水平均控制在3.99%以下。
  (四)利润管理
  宁海商业局所属国营企业通过改进管理,扩大经营,增加积累,自1956年建立局管理体系始,至1987年,为国家提供利润5252.19万元、缴纳税金596.88万元,两项合计5849.07万元,平均每年182.78万元,年平均递增9%。
  利润的增减状况:30多年来,山于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实现利润并未随着销售额逐年同步增长,而是有增有减。“一五”计划时期,市场繁荣,物价稳定,商品毛利率大体在22%左右。利润逐年增长,1956年为30.24万元,1957年增至41.64万元。“大跃进”开始后近一年多时间,开展“大购大销”,不仅造成了社会财富的很大浪费和生产的重大损失,同时也导致商业积累和社会消费比例关系的严重失调。1959年,经过"学天桥,赶天桥”的群众运动和“六好”红旗竞赛,同时抓了改善经营管理,在节约费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实现利润比上年增加了50.68%。1960年以后,社会商品可供量与社会购卖力之间的差额越来越大,各种副食品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都出现供不应求,以致排队争购现象日增,集市价格随之猛涨。从1961年1月起,在坚决稳定18类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同时,根据“敞得开,卖得出”的原则,逐步敞开供应高价糖果、糕点。1962年至1963年,宁海共实现高价利润25.5万元,占同期完成利润总额的16.2%。同时,国家还采取了提高粮食、棉花、生猪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降低了部分工业品的销售价格、扩大了农(渔)业生产用柴油优待率,以及集中处理了“三清”物资损失和增加了对工业的补贴支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商品毛利率有了明显缩小,1964年毛利率为17%。随着调整国民经济任务的基本完成。全县工农业生产和市场形势开始逐步好转。但随即进入十年动乱时期,在商业部门掀起批判“流通决定生产”、“为全民服务”和“利润挂帅”,加上对不少商品特别是一部分生活必需品实行微利或无利直至购销倒挂等政策,商业利润波动较大,几经起伏,其中尤以食品系统,1966年至1971年,政策性亏损达142.89万元。
  1979年至1981年,经过拨乱反正,在增产节支、扭亏增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商业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逐步好转,1979年实现利润比上年增长87.55%,1980年、1981年实现利润持续增长。1982年,国家为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城乡人民的生活,再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降低手表、电视机等高档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加上银行提高利率等因素,当年的利润绝对额低于前三年水平。1983年实行承包提高了积极性,又有增长。1984年。燃料划归物资局系统归口经营;黄洒卖取消,反映在商业的利润额上有较大幅度冲减。1985年,随着体制和购销政策的改革,全面实行小型企业改、转、租,同时放开了肉、禽、蛋的购销价格,取消了加价收购,食品行业的政策性亏损因素随之减少。从而促进了商业利润的逐年增长。
  利润的管理分配:宁海商业局系统实现利润,在国家政策的统一指导下,经历了统收统支、财政和企业实行利润分成、以及实现利润按照国家确定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等三个阶段。“一五”计划前,商业企业除饮食服务业实行“以业养业”方针,其余均采取全额上缴,亏损财政弥补的办法。1958年起,实行与财政分成的办法,一直执行至1967年,改为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抵留的办法。1979年重新恢复利润留成制度,留成比例为:百货公司9.5%,五交化公司11.2%,糖烟洒公司11.9%,燃料(包括石油)6.5%,饮食服务公司85%,商办工业食品厂4.5%,豆制品和乳制品厂实行八级累进税。1980年起,实行增长利润留成,增长利润留成为9.60%,其中5.02%由企业提成,3.98%由商业局提成。还对扩权试点企业县百货公司实行增收留成。留成率10%,县市超收分成,按交库利润的超额分成,比率为6%。饮食服务公司留利中提取10%上缴省公司,作为同行业调剂使用(执行至1985年止)。1983年6月1日起,由实行利润留成制度,进而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办法,使企业财务与国家财政的关系以税法形式固定下来。利改税的税率是:百货、五交化、糖烟酒等纯商业按实现利润征收55%所得税;饮食服务业按15%征收比率税;商办工业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为了完善利改税办法,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商业企业自主经营的积极性,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即将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用税收形式固定国家企业的分配关系,税率按大、中型和小型企业分别确定比例。根据县商业体制改革办公室的统一口径,商业局系统列为小型企业31家(其中五交化2家,糖烟酒4家,饮服3家,医药7家,综合14家,乳制品厂1家),实行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饮食服务公司按15%缴纳比率税;商办工业食品厂、豆制品厂实行优惠税率,按实现利润减半缴纳所得税;大中型企业留利水平和调节税率经测算确定,留利水平为23.06%,调节税率为21.94%,按此水平,核定各公司留利比例:百货公司和五交化公司23.44%。糖烟酒公司16.64%,石油公司34.52%。调节税率百货公司和五交化公司21.56%,糖烟酒公司28.36%,石油公司10.48%。税后留利商业局集中调剂部分确定百货公司、五交化公司、糖烟酒公司、石油公司均为4.85%。
  第三节 市场物价及商品价格管理
  一、坚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
  解放初期,宁海全县仍广泛存在着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国营经济力量相当薄弱。加上农业歉收,物资匮乏,从民国时期通货膨胀中发展起来的投机资本,特别是金融和商业投机资本,乘机兴风作浪,大肆抢购商品,囤积居奇,造成市场物价激烈波动,多次出现上涨风。为了打击投机,稳定物价,活跃经济,安定民心,县人民政府根据政务院提出实行全国财政收支,物资调度,现金管理三统一的要求,集中掌握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首先是粮、棉、油),统一国营贸易,按牌价组织抛售,开展物资交流,制定交易法规,加强市场管理,取缔投机活动。并严禁黄金、白银、外币作为支付和计价手段,贯彻执行以人民币为唯一合法通货并逐步占领城乡市场。与此同时,加强对工商税的催缴和征收工作;通过人民银行举办折实储蓄,保证折实存款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以吸收游资、稳定币值;发行人民胜利公债,紧缩市场银根,降低社会消费,迫使投机商不得不出售囤积物资,从而达到了物价在当时的水平上基本稳定下来的目的。
  “一五”计划时期,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社会购买力迅速提高,出现了部分物资供求紧张状况。为了缓和市场,缩小差额,保障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基本供应,县商业部门除了持续贯彻执行粮食、食油、棉花、棉布统购统销外,同时对私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排挤代替批发商。并对不同商品和不同流通环节,正确运用商品差价政策,促进生产、扩大和搞活流通,逐步改变市场性质。为在国营商业领导下执行统一价格,加强物价管理,起了重要作用。1956年,职工调整工资后,部分商品再度出现供不应求,为了防止物价上涨,根据国家对物价采取暂时冻结的措施,除了部分新产品、鲜活商品、残损变质商品外,多数商品的购销价格一律停止调整。从而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到了1957年随着市场供应情况好转,才逐步“解冻”,对工农业产品采取缩小“剪刀差”和“等价交换”政策。
  1959年开始,进入连续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宁海县工农业产值大幅度下降,商品可供量与社会购买力出现逆差,引起物价全面上涨。1961年9月,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为了克服“大跃进”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社会购买力失控,商品供应紧缺的状况,决定对粮食、棉布、针棉织品等18类人民生活必需商品,按原价冻结,在全县实行凭票定量、平价控制供应。同时,还对一部分糕点、糖果、卷烟、自行车、针织内衣、床单、手表、缝纫机等商品,采取高价敞开供应和议价敞开供应,以争取货币回笼,平衡差额,稳定物价。
  “文化大革命”时期,为了避免市场物价受到运动的冲击,控制社会购买力,稳定市场物价,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经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史文革规定,市场物价基本上处于长期冻结状态。同时,为了消除不合理价格体系所引起的各种消极因素,从1971年开始,对部分商品价格、地区差价、城乡差价、工农业产品比价以及农副产品内部的比价进行了调整,先后降低了药品、化肥、农药、煤油、柴油、收音机等工业品价格,提高了油料、糖料、生猪、蛋品、菜牛、菜羊、毛竹等农副产品价格,并增加了对工农业产品价格补贴,以促进生产、搞活经济、稳定市场物价。
  1979年以来,随着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和市场结构、商品供求的变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80年4月、1980年12月所发有关加强市场管理、严格控制物价的通知精神,从有利于生产和流通出发,对工业品价格、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进行过几次较大范围、较大幅度的调整,并持续开展市场物价检查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建立与健全群众性的社会监督制度,严格制止乱涨价,变相涨价。上述这些措施,对调节生产和消费,促进市场新秩序的建立和稳定物价等方面,均起到了重大作用。
  但是,从1984年到1987年,随着经济发展,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工资、奖金的增长和货币发行过量的状况未得到有效制遏,导致需求旺盛,商品紧缺面日益扩大,使市场机制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良性循环受到直接影响。尤其到了1987年,明显出现了通货膨胀、物价大幅度上涨趋势,使人民生活的改善受到一定影响,部分居民职工的实际生活水平开始有所下降。为此,国务院多次作出压缩投资,控制信贷、稳定金融和加强消费基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并决定在物价问题上继续采取改革不合理物价体系;增加供给,抑制需求;积极发展生产资料市场;严格物价管理;以及根据物价上涨的不同情况给予职工适当补贴等一系列综合配套措施。宁海商业局系统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项规定和措施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至1987年底,市场有效供给有所改善和增加,促使物价上涨过猛的势头逐步转向缓和。
  二、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调整
  国内市场的价格形式有国家统一定价、浮动价、企业定价和集市贸易定价。解放初,除了粮、棉、油等主要商品由国家掌握并统一定价,其余大量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仍由私商经营。1950年,宁海国营土产公司开始收购生猪,价格还是随行就市。1951年9月,中央发布“坚决稳定物价的指示”,对一、二类农副产品和主要工业品,开始逐步建立国定计划价格,县属国营商业根据省级专业公司规定差率制订价格。对市场供求直接影响价格,在一般情况下,供不应求的商品采取拉大地区差,缩小批零差,以减少批发、增加直接消费者供应;供过于求,需要压缩或调整生产的商品则缩小地区差而放宽批零差,以鼓励私商在当地进货,达到供求平衡,稳定市场物价。1953年,根据中央提出“不与粮争土地、争劳力、争生产资料的山林产品、畜产品,生产收益可适当大于粮食和其他主要农副产品”的精神,宁海稻谷收购价每担由1952年7.14元降低到6.70元,生猪收购价每担由1952年23.50元提高到26.60元。1957年3月1日,根据国务院指示,对生猪购销价格作了全省性第一次调整。宁海城关生猪中心收购价,平均由原每担毛重33.1元调整为37.3元,提高12.69%;带骨统货猪肉零售价由原每担54.72元调整为60元,提高9.69%。同年,还对呢绒、土纸、香烟等300多种商品的零售价作了倜整,其中日用工业品调高的146种,调低的138种,并有20种小百货权限下放调价。1961年,商品供不应求,市场物价上涨,国家采取措施,分别对职工生活开支占60%的必需品,实行平价,定量供应。1962年,对少数不合理工农业产品进行调整。其中调高零售价的有猪肉、鸡蛋、甲级土黄豆、菜油、火柴等商品。1963年,随着国民经济开始全面好转,市场供应缓和,物价回落。根据省物价委员会通知,分期分批调整了2000多种日用工业品的城乡差价、小商品拆零差价和花色差价。经过调整,除了食油、卷烟,粗支纱棉等适当提高销售价外,大部分商品的零售平均价格都有不同程度下降。同时,本着“药价从低,微利经营”的原则,在8月第一次全国性降药价,平均降低幅度40%;11月,宁海首次开展生猪议价经营。1966年开始,全县市场物价从冻结到逐步解冻,经过一段较长时期,对一些不合理的价格和差价,没有得到必要调整,积累了很多问题,物价不稳定因素有着明显增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照省、地通知,首先对影响基础生产和农民生活的不合理价格进行了逐步调整。1979年3月开始,宁海陆续提高粮、棉、油、猪、禽、蛋、水产、兔毛、毛竹、木材、黄麻以及糖蔗、柑桔等40多种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调整幅度在20%~40%之间。同时,为了解决因收购价调高后而未相应提高销售价以致出现购销“倒挂”,经国务院批准,除粮油销价仍一律不变动,由国家采取价值补贴外,对提价影响较大的猪、牛、羊肉、禽、蛋、水产、牛奶等主要副食品,以及饮食业部分产品的销售价格,作了适当提高。1981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涤棉布和烟酒价格的通知》精神,从11月18日起,适当降低涤棉、中长纤维布价格,同时提高烟酒价格。各档涤棉、中长纤维布的零售价格,每公尺平均降低0.66元,烟、酒提价幅度:平均每包甲级烟提0.27元、乙级提0.08元,丙级提0.02元。地方瓶装名酒平均每瓶提高1元以上,全国瓶装名曲酒每瓶提高2元以上。调价的库存商品差额,由上级拨补资金或增加国家流动资金解决。1983年1月20日,根据国务院、国家物价总局通知,大幅度降低化纤织品价格,适当提高纯棉织品价格,同时调低价格的还有国产机械手表、彩色电视机等六类轻工产品。这次调价是宁海白建国以来调价品种最多的一次,计省内外针棉织品3130种;纺织品(包括地产)3450种,百货410种,化纤织品涤棉布类(包括卡其、线平布、平纹色花布、线呢)降低幅度20%~30%;中长类(包括色花纱织物、米线或全线织物)降低19%~30%;晴纶粗绒毛线、弹力袜、绵纶袜分别降低12%、20%、25%。纯棉织品调整提价,其中棉白布类(包括纱线卡其、华达呢、纱线府绸、平斜纹布)提高13%~27%。纯棉布类(各种印花布)提高23%,色织布类(包括线呢被单、棉贡呢、帐纱布等)提高11%~33%;汗衫背心、棉毛衫裤、毛巾、枕巾、床单等提高15%~22%,百货、胶鞋、手表分别降低5%~10%。此外,197种药品下放权限,由各地自行订价;饮食、服务和修理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有升有降,作了微调。经过调整后,涤棉、中长布销售很快由平转畅,以1983年年为例,县百货公司总销售88.32万米,比上年同期增加20.33%。1984年,根据省物价局、商业厅通知,从6月1日起,降低国产机械手表零售价格,其中一级表每只由原70~90元调整为55~70元,分别降低15~20元:二、三级表每只降低5~10元;四级表每只降低3~5元。7月,宁海作为省定点,根据纯棉和涤纶混纺花布,色织布的花型、配色、外观、季节、流行周期等不同情况,对零售企业试行销售价浮动。浮动的幅度以当地批发价(含浮动价)加规定批零差后的零售价格为中心价,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10月,经省物价局、商业厅决定,从25日起,宁海生猪收购实行“平五议五”牌议混合订价,将原城关、黄坛、岔路、桥头胡、一市等区(镇)四级生猪收购价格每担615元,深甽区62元,长街、力洋区61元,统一调整为全县一道价72元。对供应城镇居民定量部分以及计划供应部队,集体伙食单位、饮食、糕点行业的猪肉,仍按原牌价每0.5公斤0.94元不变。混合议价敞开供应部分为1.13元。1985年2月,猪肉取消计划定量,全部实行牌议混合价。1987年,城关市场猪肉供应,先后于4月、7月、9月进行三次最高限价。限价的幅度按每0.5公斤计算:无骨后腿肉从原价1.80元依次调至1.95元、2.00元、2.30元;无骨前夹心肉从原价1.70元调至1.85元、1.90元、2.20元;条肉从原价1.40元调至1.50元、1.70元、1.90元。6月,接二厅一局(省轻工业厅、商业厅、物价局)通知,对省管17种纸张价格作适当提高,并进行整顿。除了对销进差率调整为10%,批零差率调整为15%以外,对工业自销部份纸张的出厂价、调拨价、销售价、外贸纸张的作价和出口让利均作了原则规定。同年,还相继对11种毛纺织品、部分针织内衣和白布、花布、色布、色织布中的优质产品,允许工商企业按照两部一局(纺织工业部、商业部、国家物价局)中准价为基础,协商确定浮动价或优质加价。
  三、加强物价管理
  解放初期,宁海国营商业的物价管理,由县工商科兼管和按专业公司系统管理,对私营商品实行议价、核定销价的管理办法。1956年县商业局成立,始设物价行政管理职能股室。各公司也都先后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物价管理人员,并逐步建立了一系列物价管理制度,如分级管理责任制、物价管理台帐制、明码标价制、严格保密制和自上而下的物价检查以及自下而上的群众性物价监督制度等等。1957年成立了“县物价委员会”专业管理机构,加强了对全县物价工作的统一领导,1966年省商业厅规定商品削价损失权限:独立核算零售单位200元;三级批发商店500元;二级站1500元;一级站3000元,超过企业处理权限的应报请商业行政部门批准后处理,各级商业行政部门的审批权限规定为:县商业局2000元;地市商业局5000元;省商业厅50000元。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物价管理进一步加强。1980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县计委和商业局联合组织物价大检查,发动各公司自查和互查,开展评比竞赛活动。同时对度量衡器进行经常性校验,更新和修理,各类商品做到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1981年,遵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精神,建立了县物价监督领导小组,省商业厅对残损劣质商品的削价重新作出规定:均不分损失金额大小,原则上发生在哪一级企业,由哪一级自行决定,及时处理,不再逐级报批。落令商品允许适时变价,对涉及而较广的商品,由省专业公司、市批发企业负责平衡会审,削价商品不得内部私分。1984年,根据省物价局联合通知,除国家管理的商品必须执行统一牌价外,对花色品种多、市场供求变化大、挑选性、季节性强的商品,以当时当地牌价为中准价,宁海商业局系统零售企业扩大了订价、调价权。范围包括对放开小商品有权与生产、批发企业协商定价,不受各种差价限制;对自行加工、自行外采及出口转内销的商品当地没有牌价的可按规定自行订价;实行浮幼价格商品,有权在规定幅度内灵活决定适销价格或批量优惠;政策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可在不高于当地集市价格的前提下,随行就市;一般鲜活商品在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不变的先决条件下,分等论价,分档作价。
  宁海商业局系统物价管理人员,1956年前仅有县局兼管物价人员和百货公司专职管理人员2人。1957年开始,随着国营公司普遍建立和购销业务不断扩大,物价管理组织建设相应加强,到了1980年,通过培训,各公司都先后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物价管理人员。物价员做到经常了解商品购销变化情况,积累物价资料、记载物价帐卡,并定期会同售货员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物价员核对商品价格。1981年,各公司批发部、门市部,以及有的班、组也陆续配了计价核价的兼职物价员。至1987年,整个商业系统县公司以上单位共有专职物价员7人.兼职物价员6人。
  第四节 储运管理
  一、商品仓储管理
  1、仓库建设
  1951年1月中百宁海经营组建立后,由县政府拨给原中大街62号二间实用面积45.51平方米,市门头原马家祠堂南首平屋约100平方米(以上两处、现均已拆建)国有公房,分别作为百货临时通用仓库和针织品仓库。
  “一五”计划期间,商业基建统由"条条"管理。随着商品流通的扩大,宁海各专业公词开始有计划地建设通用仓库,其中百货商店首先于1953年在城关三隍堂门(现解放路4号),投资建设了五间计150平方米砖木结构平面工业品库房。同年,县食品临时收购组在小北门车站路建成总面积为350平方米临时简易仓棚,用作生猪中转仓库和屠宰场。
  1955年11月贯彻执行食品系统“一条鞭”经营,全县以行政管理区镇为主成立食品购销站,先后在梅林、一市、岔路、沥洋以及东仓大麦塘等网点,借用国有祠堂、庙宇和农业队的土地营造了700余平方米简易栏舍、营业棚屋和收购场,同时租赁部分民房作为职工宿舍。1958年,从县府、城关镇整体规划出发,在小北门车站路两侧陆续征用了几十亩土地,统筹安排,逐步建成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针纺织品、五交化以及香烟、食糖、食盐、水产、蛋品加工等仓库。
  六十年代除1960年在山河岭建造500平方米油仓和300平方米附属用房外,其余通用库房的建设基本上处于停滞不前,直至七十年代开始,为适应商业工作的需要,县药材医药公司于1971年对原有仓库进行扩建,总面积增至2271平方米,并初步形成加工、储存配套设施。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于1972年,在薛岙劈山填海新辟油库建设基地1478平方米,投资16.5万元(不包括煤场),建成一座库容量800立方米的油库,至1973年分口成立燃料公司后正式投产。1975年3月,县食品公司由省公司拨款6万元,筹建第一座库位100吨,结冻能力1000吨小型冷库,至1979年1月竣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工农业生产特别是农村商品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商业局系统商品库房的建设速度开始加快,到1987年底,全县商业局系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商业仓库共计42073平方米,其中永久性仓库3076平方米,简易仓库16470平方米,畜禽圈舍4527平方米,油座306平方米,贮油能力3120立方米,冷库250平方米,车库872平方米。
  2、在库商品保管
  (1)设备条件
  新中国建立初期,宁海商业局所属各企业的仓储设施,普遍存在缺口大、规模小、条件差的状况,比如食品公司系统开始建仓时,多为草顶、竹架、泥地和缺乏下水道的临时仓储,每平方米造价限于6元,无法设置必要的预检仓、病猪房和隔离间,不仅很难做好消毒卫生工作,而且掉膘、急宰、死亡等现象时有发生。五十年代中期,各县级公司虽逐步拥有为经营服务的各类商品仓库,但限于缺少资金,所建仓房只搞土建,没有相应的投资搞技术设备,多数仓库的温湿度管理和仓储机械使用程度都还较为落后,从七十年代开始特别是进入八十年代以来,列为重点管理的油库、加油站和食品冷库,均按设计要求翻新扩建,设备条件比较先进。食品冷库制冷系统与石油商品接卸、储存、供应等各道流程,基本上实现使用动力机械和电器、仪表作业,其余百货、五交化、糖烟酒以及医药、商办工业的原有主仓库也大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改造、革新,分别增加了隔热、密封、百叶窗等建筑工艺设施,添置了冷箱、冷柜、排风扇、去温机、电烘箱、干湿度表、测水仪、尼龙薄膜帐、地坪架等设备,为商品管养创造了新的条件,同时还增购了打包机、升降机、烘干机、铲车等生产用工具,逐步取代并解决了仓管工人的仓内笨重商品、大宗商品装卸搬运、上交堆垛、倒仓翻晒等重体力劳动,促使工作(生产)效率初经济效益都有了明显提高。
  (2)保管养护。
  做好在库商品保养工作是达到加强财产管理的重要手段,宁海商业局所属各企业逐步探索和积累了保养好在库商品的基本方法。
  商品进出库:
  这是仓库吞吐的重要关口,各仓库一贯坚持了“进有凭,出有据”。具体办法分别有:糖烟酒仓序坚持“三不进出仓”(雨天不进出仓;潮包、油包、破包不进出仓,手续不符不进出仓)。百货、五交化入库商品检验自行规定了“四不”制度,即:商品破损残次不入库,货单不齐不验收;规格(包括产地、型号、正副品)串发串号不签单(单独存放、通过质调、查询、搞清后再动销);缺货短件不付款(暂为挂帐待查),商品出库如属代发代运,对收货单位、货号、产地、规格、数量、件数逐项查对、复核、无误方始发货,客户(包括个体商贩)零星批发、自行提货,则采取当面点货,过磅摘码,复核做单,凭证出库。医药商品入库贯彻执行“查核”(按规定查核出厂化验合格证、批准生产文号、生产批号、牌贴说明书、药物品名、规格质量、有效期限以及包装是否符合要求等)、“检验”(即进行抽样物理外观检验,例如对原药材的色泽、潮解、风化、结块、变质、溶化;水针剂的澄明度、异物、破损、沉淀、结晶折出;粉剂的色泽、斑点、潮解、发霉、糖衣外裂、粘连变质、胶丸胶囊漏粉、渗油、脆裂、异味;酊水糖浆类的沉淀混浊、渗漏、挥发、分层、结块、发霉、发酵、异味、异臭、异物、变色、酸败;软膏的色泽、异臭、溶化、分层、硬结、漏油;栓剂的变形、溶化;粉散剂的结块、结团、异点、霉变等情况进行逐项检验)、“拣选”(如对中药类等伪劣混杂、泥屑过多、干燥度不足和存疑药物经过拣选、筛净、鉴定认可)三结合验收办法,药材药品出库实行“三优先”(急救、远途、赶车)、"四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单价)、“五不发”(无正式凭证、单货不符、药物过期失效、残损变质、包装不固)。并恪遵卫生部门有关药品管理条例,严格控制麻醉、有毒、限毒药品供应对象和治疗药品批发对象,以防事出意外。油库和加油站接卸油品严格按照交货清单逐项查对种类、性质、规格、数量和包装状况,对于油罐车、桶装油经过检查铝封、标测线或进行抽样化验认可后再入库。发货时做到计量准确,记卡入帐,严禁出借、预发、多发、少发或擅自串换品种、规格。
  商品储存:
  首先是做好保管,各企业通常按商品(如百货文具用品、针织品、纺织品等)或按商品自然属性(如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压缩和液化气体以及性质相抵触、容易串味等)分区分类、货位编号、层批标量、合理堆码苫垫(做到纵横成线,依次有序,上不柱顶,底不着地,边不靠墙,中有间距)动碰复核(凡在商品发生收发、倒垛、转码、并苫、翻仓、移库、换包、拆零等动态,及时对帐复核)、清仓盘点(实行定期查点商品、落实库存)、定额管理(如遇有因商品自身质量变化引起的自然减量或在装卸搬运、过秤时发生破包撤漏和磅差时,根据规定“按批结算,按批报耗”)和实行指标核算(包括仓容使用率,帐货相符率,收发货差错率,平均保管费用率,商品定额损耗率,人均工作量等)。同时从1979年以来,多次开展增产挖潜,广泛发动仓管人员为节约一张纸、一根毛、一枚钉、一条绳、一只箱、一度电、一桶水、一斤煤、一两粮、一滴油等活动,以促进商品保管更好地上水平出效益。
  其次是搞好养护。多年来采取岗位练兵、专题讲座、短期培训以及订阅有关养护知识书刊和技术资料不断提高仓管人员对科学养护的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例如石油商品具有易燃爆、易发挥、易渗漏、易于集聚静电荷的特性,入库保养严格执行按油品性质分组、分类储存堆码,发现油桶渗漏,随即倒装;库内油品蒸气数度超过规定时,加强避风;露天存放的桶装汽、煤油气温高于28℃时,及时降温。百货、五交化、糖烟酒、医药等不少仓储商品如棉纺织品、化纤制品、毛料、三鞋(布鞋、胶鞋、皮鞋)、竹制、玻璃制品、火柴、赛璐珞、纯碱、油漆、电视机、元钉、铅丝、糖、烟、酒、罐头以及子仁、花草、藤皮木、水动矿、综合等各类中药材和成药糖浆、糖衣都容易霉变、发脆、吸湿、上斑、易燃、挥发、生锈、破碎、溶化、结块、胖听、走油、生花、蛀虫、龟裂、老化、潮解、失效。各仓库根据自身所存的商品种类、保管条件、季节气候、包装状况以及储放时间的久暂,分别采取了翻垛、换码、整刷、上油、排风、吸潮、降温、密封、冷藏、凉晒、烘燥、维修救治、专仓养护、药物筛选、熏蒸和贯彻执行“先进先出”、推陈换新、调节库存结构等一系列土洋结合的综合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其中卷烟专用三级仓库,从1953年建仓以来,由于始终做到立足勤(及时吸潮,测定水份和掌握好仓库干湿度),抓在先(坚持库检工作常年抓、入霉之前突击抓),制度严(即使在十年动乱时也从不放松)。以致从未发生霉变损失,一直保持了“不霉烟仓库”荣誉称号,县食品系统各生猪仓库从1957年开始就建立起“四定”(定人员、定头数、定时间、定饲料)养护制度和分圈定槽(健康猪、病弱猪、烈性猪隔栏饲养)的办法,并经常清仓消毒、排除积粪污水,做好保暖、避暑、防止蚊叮鼠咬,让猪吃饱睡好,提高增重长膘率。
  再次是确保仓储安全。1958年以前,总的来说,安会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防治设备也还不够齐全。1958,首次提出了“六无”(无火警、无盗窃、无霉变、无锈损、无虫蛀鼠咬,无差错事故)仓库活动,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防盗、防火、防特、防霉为主要内容的“四防”工作不断加强,同时相应地改进了定岗值班、巡逻检查以及有关电源、火种、火源、消防设备和危险品的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时期各项制度受到严重冲击,部分仓库一度出现管理混乱,劳动纪律松驰、脱岗、睡岗的情况较为普遍。粉碎“四人帮”后,经过拨乱反正,整改措施,仓储安全重新走上正规而且被列为重要议事日程,1984年在县企安部门的支持下,从县商业局、公司(厂)到各仓库,成立了内保管理体系和安全保卫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仓管安全保卫人员157人次,定期例会,及时分析治安系数、消防隐患,落实预防措施,并组织开展经常性仓储安全自查互查,竞赛评比等活动,1982年起,还开始建立消防训练演习制度,先后培训出50名义务消防骨干人员,1983年油库安全管理“十大禁令”下达后,县燃料公司根据“禁令”要求,进一步建立“仓不离人,人不离仓”、“谁管谁负责"等岗位责任制和实行自查、互查、重点查与普通查相结合的“四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设备)管理办法。其他各公司(厂)也分别实行层层定人、定责、定奖罚等综合治理办法。1984年经县公安局验收,县商业局所属食品厂、百货、燃料三个消防重点单位符合安全“十大标准”,被评为消防工作先进集体。1986年,商业系统开展“四好”(服务思想好、保管养护好、指标完成好、安全生产好)、“四无”(无火灾、无盗窃、无霉变虫蛀鼠咬、无差错事故)竞赛活动。至1987年食品冷库、烟仓库、辛岭糖仓库、薛岙油库、梅岙油库、西药仓库、百货大针织、五金油漆、化工、水道、交器、整车、电料、灯具等被评为“四无”仓库,合计5540.55平方米(内油库为1250立方米),其中食品冷库被推荐为市级“四好”仓库。
  二、商品运输管理
  三十多年来,宁海商业局系统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在有利于商品生产、商品流通、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节约国家运力、劳力的前提下基本上做到里程近、环节少、时间快、损耗小、费用省的商品合理化运输。主要办法和经验如下:
  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调运,对工业品供应和农副产品收购,根据商品产销的分布情况和交通运输条件,打破行政区划,按照近产近销,产销平衡的原则,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避免因行政区划限制造成迂回运输、商品走时头路等不合理现象。
  组织直达直线运输,具体措施如生猪实行上栏看猪,合格发证,约时定点,就地收购、起运、直达销地,或就地屠宰、调运白肉进城。大宗工业品,采取产、供、运、销“一条龙”运输,做到“五定”(定商品、定船舶、定装载量、定航次、定泊位),“四就”(就工厂、就车站码头、就仓库、就车船过载联运或直接分拨),减少中间环节。
  提高车船的技术装载量。生猪运输由单层敝蓬装运,改为车箱加用网罩和井字形分隔运输。六十年代开始,又进而改为“双层装栽”。同时,根据商业网点分布,实行随途带货,以零拼整、防止少裁空放,篰装鲜蛋运输,采取层单层蛋“梅花式”交义垛叠法,并做好轻搬稳运、防雨、防晒。
  采取多种合理运输形式。加强与承运、托运和收货单位之间的联系,合理选择运输路线、交通工具、装载技术和搞好合同运输(签订运输协议,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各自应负的经济责任)。
  加强商业车队的经营管理。从六十年代开始,先后购进和拨入国产“解放”、“钱塘江”、“跃进”、“东风”及日本“630”(三菱)等各种型号机动车24辆次,分别建立车队的有食品、燃料、百货:、五金等四个单位。1984年商业局系统各车队全面推行定额管理、技术考核(包括车吨月产量、车辆定好率、车辆出勤率、里程利用率、车吨节油量、平均车辆上缴利润等各项经济技术考核指标),百分计奖、单车核算和开展“六好”(即安全行车好、完成任务好,经营管理好,维修保养好,节约用油好、服务质量好)评比活动,从而不仅提高了车队的经营管理水平,而且充分调动了驾驶员的积极性,如县燃料公司驾驶员章世庆、屠本才、童时载均被授为1984年度宁波市商业系统行车30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员的光荣称号。
  实行运杂费用定额包干,搞好增收节支。多年来,宁海商业局系统本着既抱“西瓜”又拣“芝麻”的精神,广泛开展自搬自运、自装自卸、自补自修和包装物料多渠道回收复用,对所收到的节约效果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兼顾的原则,适当按比例抽成奖励给部门或职工个人。
  三、基建储运事故
  三十多年来,宁海商业局系统在基建储运工作中,曾发生过多起事故,其中有属于责任性事故,设备性事故,缺乏业务知识性事故以及其它方面原因造成的事故。
  1980年5月1日下午,县燃料公司驾驶员娄凤良,驾10——75519钱塘江牌油罐车从薛岙油库装载0号柴油至桑洲供销社,在双洲岭不慎翻车,娄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5时10分死亡,共计油、车损失4050元。
  1980年10月12日,县燃料公司山河油库加油站,于上午8时发油后,没有按操作规程关闭闸门,直至中午12时半再次发油时,发觉跑油,油罐内所储2472公斤直流汽油全部漏光,折合损失人民币1626.58元。
  1981年7月至1982年5月期间,城关油库保管员陈受伟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勾结三门县光明大队黎贤贵,采取拧开过滤内螺帽和拆下流量表等手段,先后七次盗窃柴油、气油、煤油、机油、齿轮油等合计3028.5公斤,价值1607.26元,陈从中分得脏款1051.50元,案发后,经县财办党组研究决定,给予陈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1984年6月7日,县糖烟酒公司葛民大驾驶“01”号东风牌5吨货车,执行从宁海城关开往温岭县泽国镇的运输任务中,途经黄岩县光明乡泥桥村与妇女叶菊英所骑自行车相撞,叶当场重伤致死,后经交管部门处理,付赔偿费1450元。1984年10月23日早晨4时,县燃料公司薛岙煤场于同年5月15日重新加高的1号码头,突然沉塌,损失金额计15400元,经剖析,造成这一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在施工时缺乏科学数据,盲目加高石方,使重量超过基础压力留下的隐患。
  1987年9月17日,食品冷库发生冷凝气跳阀跑氨事故,四人受伤。
  第五节 教育与科技管理
  一、职工教育
  建国初期,对于领导干部,侧重组织学习商业工作方针政策,商业业务用识和管理知识,提高他们的政策、业务水平和领导工作能力;对于新吸收的社会青年和旧商业人员,重点进行社会发展史、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政治经济学等教育和学习必要的商业知识;对于文化程度较低的工农兵从业人员,则以学习文化为主,其中有的通过职工业余文化补习班学习,逐步提高他们的阅读和写作能力。
  1956年后,着重有计划地输送一些领导骨干和财会、计统、物价等专业管理人员到各级商干校脱产轮训或在职进修,提高了商业干部、职工队伍的政策与业务水平。从1977年开始,在局系统内部逐步建立业务技术学习制度、岗位练兵制度,开展就店培训,互帮互学,以老带新和各种技术比武竞赛等活动。
  1978年中商部决定恢复技术职称考核,宁海县商业局根据部颁标准,先后对饮食服务行业的烹调、面点、理发、摄影等专业职工,采取逐级与隔级考相结合和理论考试与操作技能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职称考核,通过考核批准为各类师级技术人员计有:烹调厨师二级4人、三级3人、四级3人,占该专业人员总数的71%;面点厨师五级5人,占该专业人员总数的31%;摄影师二级1人,五级1人,占摄影专业人员的20%;理发师二级1人,三级4人、四级8人,占现有正式理发业职工总数的37%。并从1987年开始,此项工作向全社会开放,规定商业系统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户,有条件报名参加的人员都可以争取考核。经过考核合格已评定为烹调厨师四级7人,五级2人,一级技工2人,二级技工1人。
  1982年,根据商业部“围绕商业办教育,办好教育促商业”的指导思想,对局系统职工的文化、技术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其中文化水平在初中以下却占43%,与商业工作的要求很不适应。决定从商业行政、企业部门抽调一些干部担任兼职教师,积极组织对青壮年职工进行初中文化和初等业务技术补课教育(简称“双补”)。1983年4月,在局内部职能机构中增设教育股,专门负责全局系统的职工教育。并将按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的教育经费由局集中统管、使用。
  教育股成立后的头两年,商业局的职教重点仍放在继续分期分批抓好“双补”教育,先后参加文化补课475人,占应训数的100%,经过统一考试,全部发给初中文化补课合格证;参加技术补课956人,占应训数的100%,通过补课,使职工的业务技能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从1985年开始,先后举办青工轮训、全员培训、普法教育、上岗前训练以及各类专业短训,至1987年底止训练情况:青工政治轮训:应训数566人,已训数557人,占应训数98.4%;全员政治轮训:应训数1643人,已训数1619人,占应训数98.5%;普法教育:应训数1596人,已训数1581人,占应训数92.7%;上岗前训练:应训数56人,已训数56人,占应训数100%;各类专业短训:三年累计训练5816人次。1987年5月,结合职业道德教育,举办一次以营业员为主要对象组成的“假如我是一个顾客”演讲赛。1986年青工轮训被评为宁波市职工教育先进单位,由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授予奖旗,并于1985年、1986年两度以局为单位被县人民政府评为县职教工作先进单位。
  操作技术现场表演赛和技术比武始于1958年,兴盛于1965年。1982年后,趋向正常性,每年少则二至三次,多则四、五次。参竞对象主要是营业员、保管员、统计员、会计员、物价员、服务员、理发员和食品加工员。比赛项目分别有珠算、心算、一抓准、一刀准、酒瓶捆扎、糖果糕点包装、照相、理发、烹调、面点制作、花样叠被、筵席台面设计、遮目鉴药、遮目摸螺丝、拴自行车、钟表装卸、家用电器修理、生猪屠宰、彩蛋加工以及针织品识别、棉布放、量、卷、剪、摺、包、算等技术操作。1982年开始,宁海商业局系统先后选派了100多人次的代表,参加宁波市商业局为主举办的各届商业职工技术操作比武。百货棉布部职工谢雄杰连中三元,荣获1982、1983和1987年市商业系统职工技术比武棉布操作冠军;营业员叶显萍(女)夺得1982年宁波地区商业局、供销社、工会、团委联合举办的宁波地区首届商业、供销青工技术比赛珠算第一名;五交化公司青工王万梁在1983年获得宁海、奉化、象山三县团委联合举办地区性青工比武自行车拴装第一名,另一青工林晨光在1987年宁波市财贸服务行业青工操作技术比赛中名列电视机修理榜首,并被宁波市总工会授予市级技术操作能手的称号;饮服公司大同酒家三级厨师应荣春在1986年宁波市商业局举办饮食业技术交流中获“拖黄鱼”第一名;1987年宁波市商业局主办“宁波菜挖掘创新大奖赛”,宁波选送12只传统菜、创新菜参加比赛,获团体总分第三名。
  从1985年开始,本着从培养人才和多出人才出发,积极鼓励职工业余进修和脱产培训,先后参加各类电视大学、函授大学、业余大学以及有组织地输送到专业对口的高等院校离职学习的干部职工计有80人,已如期毕业38人;参加商干校或专业干训班学习财会、统计、企业管理、党政工作等中专学历的职工125(包括宁海商业局函授站代培的省商校中专班45人),已取得毕业文凭的36人。
  1686年6月28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浙江省宁海县商业职工学校”,属商业企业编制,定员5人(内2人兼职)。由局党委副书记和教育股长分别担任正、副校长。校舍利用原环城南路商业局办公楼。整个教室可容纳50多人,为搞好职工教育进一步提供了条件。
  二、科技工作
  1960年,商业系统开展技术革新,改良革新的有切菜机、切罗卜片机、水磅秤、活动秤架、洗菜机、刨粉机、洗鱼机、打蛋机、毛巾消毒筒、小便防臭器、蒸气烘干机等914件。
  1983年,乳品厂锅炉房职工进行“蒸流水回炉”革新,成效显著。并先后成立了由厂长、技术人员、工人三结合的“产品质量,产品开拓领导小组”和“工人科技协作队”,试制成功利用原有设备生产“喷蛋粉”新工艺;推出全能营养新产品"乐口福”,打入上海市场,石油公司城关油库职工俞林生,自学成才,研制成功“容积式质量流量器”,经中国专利局审定同意受理专利审请。食品公司青工陶松垒大胆革新,创造发明了“磁电式自动控制汽车安全节油器”,这种节油器在不影响汽车动力的情况下,平均节油率可达10%,已于1987年取得国家专利权。
  第六节 劳动工资管理
  一、职工队伍
  五十年代初期,宁海社会商业人员绝大部分属于私营、个体商业人员,全民所有制商业职工人数很少。国营商业职工的来源:上级选派商业部门工作的人员;从社会上招收的人员;原在工商业资本家中雇佣的店员以及得到改造的部分资本家;转入进来的部分小商小贩。
  1951年中百宁海经营组和土产么司有职工31人。
  1952年专卖公司职工7人。
  1954年食品公司职工30人。
  1956年,商业局成立。下属有百货、专卖、食品、纺织品、工器材、医药6个公司。是年财贸口开展肃反,商业系统有77人被错定为反革命。
  1958年机构迭经调整、变更。政企合一;国合首次合并;精简下放;宁海、象山两县台并。宁海县商业系统职工2039人,其中下放人员60人。
  1960年,整顿、精简商业机构,加强粮钢第一线。支援江山、绍兴等地工业建设541人,甜菜场等地农业生产256人,下放机关农场34人,搞落后队24人,支援其他部门30人,处理违法乱纪政治复杂及老弱人员452人,死亡24人,共减员1361人,年末职工为2489人,比上年同期减少三分之一。1963年,中央决定十万军官支商,宁海县商业系统调入10人。
  1970年,根据省革委会指示,凡在1970年9月20日前在企业任长期临时工可以转正。
  1987年未商业系统全民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文化程度:大专以上37人,占3%;中专、中技101人,占8.1%;高中333人,占86.6%;初中481人,占38.6%;小学296人,占23.7%。获"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数3人,饮服业技师16人。年龄结构:25岁以下342人,26岁一30岁197人,31岁-40岁408人,41岁-50岁132人,51岁-59岁100人,60岁以上1人。
  1986年,用工制度改革,对32名首批新招收合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1987年末商业系统全部职工1751人,其中集体人员183人。
  二、职工工资
  1954年前,国营商业企业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
  1955年7月,国营商业企业的包干制人员,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按国营商业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发给。
  1956年,商业企业的工资等级制度进行了改革。
  1963年,对多数低薪工资职工、多年未调级的生产劳动好的老职工及少部分职级不相称的职工的工资作了调整。
  1971年7月,全民和集体单位商业职工低工资调整,196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0年的一级工,一般都提以级。
  1977年全民单位部分职工调整工资。
  1978年对工作表现突出的2%干部、职工提升一级工资。
  1979年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职工工资升级;对职工的附加工资,并入本人标准工资。
  1983年,根据上级调资精神,进行了调整工资的考核、升级工作。对1134名调资对象按“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全面考核,合格的有1109人;调资幅度达到人均一级,少数干部职工具有大中专水平的,或中级职称的知识分子,其工资低于规定档次的则升二级。共升级1111人。
  1984年,企业业务级靠行政级,823人增资1420.90元。
  1985年机关工资改革,26人实行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4个组成部分的结构工资。
  1986年,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和调整工资区类别。国营商业职工1220人增资22381.65元,月人均增资18.35元;集体商业职工250人增资4465.90元,月人均增资17.86元。调整工资区类别后,商业局系统有1595人增资2074.80元,冲销粮贴1067.30元后,实际增资1007.50元,月人均增资0.63元。
  1987年,百货公司试行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与职工的劳动成果挂钩,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脱钩。1987年末,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311732元。
  三、职工奖励
  1954年,国营商业开展循环红旗竞赛运动。
  1956年初,各县公司,凡有3个以上竞赛小组者,可以开展组与组劳动竞赛,也可以同业务竞赛;评选上年度基层、县、省三级先进工作者,除授予先进的光荣称号外,并给予物质奖励。8月,执行省商业厅、省商业工会(筹)关于企业奖励基金提取办法和社会主义竞赛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完成年度计划的单位,按全年工资总额的5%提取奖励基金,未完成年度计划的单位,按全年工资总额提取2%的奖励费。规定年度先进者物质奖励:基层级5-20元,县级10-30元。
  1960年1月,发给职工1959年跃进奖金。对国营和已经实行定息的公私合营的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单位的职工,都发给1659年跃进奖。按等发放,最高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50%。4月起,实行综合性奖励制度,计提奖金率:凡实行季奖不得超过月标准工资总额的15%;实行半年奖,每次最高为月标准工资总额的25%;实行年终一次奖,可为月标准工资总额的40%-50%。
  1966年10月,取消企业综合奖金制度,把原提取的综合奖金额度加到职工工资里去,作为附加工资发放。
  1979年起,商业企业全面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制度,凡全面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制订奖励实施方案的企业单位都建立奖励制度。
  1987年末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各种奖金计387788元,其中实行结构工资制的6024元。
  四、生活补贴
  1966年8月,粮食统销价提高以后,发给职工生活补贴,每份2.50元。对于负担五口以上生活确有困难的人员,可给予照顾,增加半份补贴,特别困难的增加一份补贴。17级以下或工资收入相当于17级以下的干部,一律补贴。17级到14级的干部,生活有困难,也应该补贴。
  1979年11月,提高猪肉、禽蛋、水产品等8种副食品的销售价格,对每个干部、职工每月补贴5元。
  1981年11月,对精简下放老职工实行按月经济补助。
  1987年末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各种津贴计214178元,其中工龄津贴3235元。
  五、职工劳保福利
  (一)、离退休待遇
  1977年10月,实行职工退休顶替制度。
  执行中共中央(1982)13号、国务院(1982)62号文件,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休年龄,实行离休制度。1987年末,已离休的老干部共33人。
  根据国务院规定,年老体弱的干部职工享受退休待遇,至1987年末,全民所有制单位离休的31人,全年支付离休金58103元。退休244人,全年支付退休金285711元;集体商业退休的99人,全年支付退休金87000元。
  1983年1月起,商业局归口的全部集体企业实行“职工退休(保养)金基金统筹统支试行办法”,统筹项目内容:退休费、保养费、粮贴、副食品补贴、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本着权衡利弊,尽量合理,按照收支相抵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提取比例。
  1985年1月起,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实行职工退休保险金统筹。1986年3月,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85)111号文件精神,对商业职工退休费实行全民、集体一并统筹的办法。统筹项目内容:离退休(保)费、粮贴、肉贴、副食补贴、生活补贴,其他费均不列入统筹范围;并重新规定提取比例。
  1987年1月,全县统一实行职工退休金统筹。
  (二)、医疗卫生保护
  1956年7月起国营企业统一执行《全国劳动保险条例》。
  1964年10月,执行“商业部系统商业、伙食业、服务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和业务卫生用品发放标准(试行草案)的补充规定”。
  1979年8月24日,根据省商业局通知精神,批复饮食服务业职工工作服发放标准。
  1986年始发放卫生费,每个干部、职工每月5元。
  1987年,公费医疗实行“经费单位包干、核算到人、超支个人适当自负”的管理办法,个人年定额为:三十年工龄以下60元,三十一年工龄以上80元,离休干部120元。各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参照此项标准制订管理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执行。
  (三)、幼儿园
  1982年7月,在水角凌38号原县工商联会场建立商业幼儿园。1984年5月31日,座落于后街的商业幼儿园新楼落成,建筑面积为454平方米,投资为4.95万元。行政、业务由商业局教育股领导。1987年底有幼儿款师15名,入托幼儿180名。
  (四)、职工体养
  自1981年起,省、市、县总工会及行政陆续组织商业干部,职工到普陀山、杭州、庐山等地疗养院进行短期休养。时间一星期至二个月不等:对象:县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适当安排优秀营业员、服务员、工会积极分子、工龄较长的老职工以及其他有显著成绩者。休养以休息为主,适当组织游览参观,并组织一些文娱活动和先进思想、先进经验的交流,使休养活动收到鼓励先进、发扬成绩、增进身心健康,调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积极性的效果。至1987年底,累计参加休养人员114人次。
  第七节 民主管理
  新中国成立三十多年来,宁海商业局系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贯彻执行了三种下同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阶段以管理委员会为主要组织形式的民主管理。时间开始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至“一五”计划期间。宁海商业局所属公司一级企业,普遍建立了以行政与工会共同领导并吸收各方面的干部和职工代表、积极分子参加组成的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公司以下各营业单位,也依此原则建立起管理小组。管委会正副主任和管理小组正副组长,分别由公司经理、工会主席和部门行政领导、工会小组长担任。委员(组员)中半数以上为职工代表。在当时,管委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企业内部的重大事情,经管委会讨论,由经理决定,在通常情况下,有关业务、财务、计划、人事的各项决议,由经理下达;属于宣传、教育、福利方面的,由工会贯彻。
  第二阶段以“两参一改”、“三参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这一办法始于“二五”计划初期,持续到“文化大革命”。
  “干部参加劳动”。在基层企业主要是指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制度规定一般抽出30~50%的工作时间走出机关,走出办公室,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其主要形式是跟班参加第一线劳动和“种试验田”,目的在于立足于点,着眼于面,发现问题,解剖麻雀,取得经验,指导全面工作。
  "职工参加管理”。分别为参加管理组和企业两级管理。职工参加营业组管理,一般采职五员(进货员、核算员、物价员、服务质量检查员、清洁卫生检杳员)的办法,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则是采取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办法,对企业的重大问题,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参加讨论做出决定。
  “居民群众参加监督”,主要采取居民代表会、消费者代表会的形式,代表由居民选举产生,或者由机关、团休推荐,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商业企业汇报业务情况,代表反映群众的需要和意见。
  “改善经营管理”,主要是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强经济核算,提高工作效率,开展技术革新,降低流通费用为目的。
  第三阶段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组织形式的民主管理。从1980年初开始,宁海商业局在贯彻执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决定选择县百货公司为试点单位,首先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1982年以后,商业局所属各商业企业和商办工业企业相继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其中乳制品厂、豆面制品厂建立职工大会制,任期一般为二年。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1)有权审议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对经理工作报告、企业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财务预决算以及其它有关决定设置和改变企业管理的组织机构、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2)有权讨论并决定对职工进行教育、培养、使用和奖惩,以及企业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建设分配方案等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3)有权监督检查企业行政工作,民主评议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一贯努力并卓有成绩的干部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机关依照党纪国法予以严肃处理;(4)有权根据企业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选举企业行政领导人员;(5)有权对企业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标,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建议提交主管机关审议,如无变动,职工代表大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原来的决定和指标,认真贯彻执行。
  职工代表的权利。(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有权检查企业内部有关部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参加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咨询;(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4)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职工代表的义务。(1)模范地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2)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3)正确代表群众权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4)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5)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领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帮助、教育和督促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自觉地改正缺点和错误,加强团结,共同进步。
  第八节 文书和档案
  一、文书工作
  1956年6月县商业局成立时,就设立秘书股。1987年,秘书股工作人员5人,工作主要包括文书、打字、收发和档案管理等。下属的糖烟酒公司、医药公司、百货公司、五交化公司和饮服公司均专职文书;石油公司、综合公司、食品厂、乳品厂和豆面制品厂均设兼职文书。
  秘书股统一收发信件、报纸刊物,并进行编号登记。收文附贴公文处理单,由秘书股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送交局领导批示;局领导批示后由秘书股转送有关承办股室,承办股室负责人收阅后执行办理,并登记在案,以便事后汇报。 秘书股拟稿的文件,由秘书股长核稿,交局领导签发。其他股室拟稿的文件,均由秘书股核稿,交局领导签发。局下属的公司和工厂一级的文书工作职责和办文程序,基本与局秘书股类似。
  县商业局为提高本系统文化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自1958年以来,基本上每年都举办1一2次的文书短期培训班,1979年以来,先后派遣7位同志参加省商业厅举办的文秘人员专业培洲班学习。
  秘书股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集上级部门政策法令下达后的反馈信息,及时撰与通讯指导,编好商业简报。1982年后,五次被评为县通讯报导年度先进单位。
  二、档案工作
  县商业局机关的文件、简报和资料等均由秘书股统一管理,按年度分类立卷归档、装订成册。每卷档案的封面上编注卷宗号,写明文件单位、性质类别,卷内有分件目录及页码,便利查考。从1979年开始,由局秘书股一同志兼管文书档案。
  1987年,局综合档案室共有档案3062卷(份),其中文书档案536卷,会计档案296卷,统计档案255卷,人事档案1975份。有参考使用价值的照片和录音带也收进了档案室。县商业局(1956年—1958年)的104卷档案已上交县档案局(馆)。
  县商业局自1983年起,连续四年获县级文书档案工作先进单位;1987年获宁波市级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局档案员秦峰花自1983年起连续三年获县级档案工作先进个人,1987年获宁波市级档案工作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宁海县商业志

《宁海县商业志》

《宁海县商业志》重点记述宁海县商业局和所属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商办工业的形成和发展、机构沿革、商业网点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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