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县食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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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849
颗粒名称: 二、县食品公司
分类号: F127.55
页数: 15
页码: 159-1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食品公司发展历程,生猪生产经历波折,防疫措施得力,保障食品安全。
关键词: 宁海县食品公司 生猪生产 防疫措施

内容

县食品公司主要经营猪、禽、蛋。生猪是宁海农村一项主要的家庭副业。1963年,被浙江省人民委员会列为全省四十五个生猪生产重点县之一。全县畜牧业生产的特点是:以猪为主,猪、牛、羊、禽齐发展。国营公司建立后,生猪、禽蛋年年都有外调或出口。
  (一)国营食品商业的建立与发展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县的猪禽蛋购销业务,由县土产公司兼营。1953年4月成立宁海食品临时收购组,兼管三门县业务,在宁海城关设立食品中转仓库,当年收购生猪二万余头。1954年12月,成立中国食品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海经营组,经营宁海、奉化两县的食品购销业务。下设梅林转运站和水车转运仓库。梅林转运站转运深甽、桥头胡、力洋收购点收购的猪禽蛋,兼营购销;水车转运仓库以埠设点,由水路转运长街、力洋、一市收购点收购的猪禽蛋,仓库所在地不搞购销经营。1955年9月,食品经营组升级为县食品公司。
  县食品公司成立以后,陆续下设岔路、一市、长街、力洋、梅林:(包括深甽、西店、桥头胡在内)食品购销站。1956年6月,屠宰行业商贩“一步登天”,过渡到国营。7月,全县范围内的猪、禽、蛋购销,由县食品公司“一条鞭”经营,同时取消供销社生猪代购,鲜蛋实行供销社代购、食品公司自购两种收购形式。
  1958年4月,国合商业合并,县食品公司并入商业局食品经理部,保留城关仓库,兼营购销业务,撤销岔路、— 市、长街、力洋、梅林食品购销站,移交给当地供销社。
  1961年8月,恢复县食品公司。10月,相继恢复和建立岔路、一市、长街、力洋、桥头胡、西店食品购销站,同时相继在深甽、梅林、民主、双州、前童、沙柳、东岙、亭头、岳井、青珠、胡陈、古渡、茶院、黄坛等地增设生猪收购点。1986年4月,成立梅林、深甽食品购销站。
  1987年底,县食品公司下属计有环城、长街、力洋、一市、岔路、梅林、桥头胡、西店、深甽九个食品购销站,黄坛、茶院、前童三个食品购销分站,在白溪、麻山、王爱、双峰、西溪、岳井、青珠、伍山、山头、龙浦、大湖、东仓、胡陈、前横、古渡、薛岙、大佳何,上湖、香山、大蔡、长洋、马吞、亭头、七市、东岙等地设有食品购销点,还有冷库、孵坊、蛋鸡场、良种场各一处,桃源桥、西门、北门食品门市部以及综合商场、餐厅、招待所等。
  (二)食品生产的发展
  1、猪
  解放以后,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发展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全县畜牧业生产发展速度提高很快。但是,在指导生猪生产的工作中经历了一个长期摸索的过程,走了一些弯路。全县生猪生产呈现出四个高峰,四个低谷。(见下图)
  1953年“公社化”以前,全县生猪主要由农户私有私养,生产逐年发展。“公社化”中平调社员饲养的母、仔猪来发展集体养猪。由于集体养猪的饲养管理不善,私养又受到限制,加上粮食连年减产,1959年至1961年生猪生产急剧下降,1961年比1958年饲养量减少9.53万头,下降71.33%。
  1962年后,经过调整恢复,贯彻“公养和私养并举,以私养为主”的方针,生猪生产连年上升。1964年下半年至1965年上半年,县食品公司从上海农业局调进苏白种猪40只,改良全县猪种;同时又从平湖、嘉善调进仔猪。1967年的饲养量为1961年的5.83倍。
  1968年至1969年,生猪生产处于低潮。1970年,实行“粮肥挂钩,以肥换粮,以肥换钱”等办法,促进了生猪生产的好转。连续四年上升,1973年饲养量比1969年增长40.43%。1974年至1978年受粮食歉收影响,生猪饲养量又连续下降,出栏肉猪从1973年11.34万头减少到1978年的6.53万头,减少42.42%,出栏率为46.09%。出现市场猪肉供应紧张。
  1979年4月,大幅度地提高了猪、牛、羊、禽、蛋的收购价格,全县生猪平均份斤、收购量和年未存栏量,都超过历史最高水平。1980年后集体养猪下降。1982年,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各地出现了一批养猪专业户。1981年至1987年,全县生猪饲养量一直徘徊在22万头左右,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集体承担养猪户的粮食奖励,经济补贴取消;饲料价格的提高使养猪收益降低;大批离土劳动力转入发展乡镇工副业而影响养猪等。
  建国以来,由于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重大病疫得到了控制和消灭。但局部性散发丹毒、猪瘟仍有零星发生。1979年6月至1981年2月,由于外来病死猪肉的感染,先后导致在双湖、峡山、薛岙五个乡七个村发生“五号”病。县食品公司根据县人民政府紧急通知,立即发动全系统31名兽医加强对收购、调运、仓储、加工各个经营环节的检疫检验工作,并抽调100多人次,积极配合县农业局、区兽医站以及县联站,采取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布置,统一时间,统一药品,对疫点进行全面封销、隔离、扑杀和清栏消毒。同时为减轻集体牧场和农民经济损失,由政府直接补助5705余元,县食品公司拨出近万元资金用于病猪和向群猪收购后烧毁、深埋或熬制成工业用油,作无害处理。为了提高防病质量,又分别于1980年、1982年配合农业部门对全县7区1镇23个乡33个大队和国营农场的猪、牛、羊、兔、禽进行了全面普检,并相应对一些畜禽寄生虫病作出及时防治,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的健康发展。
  2、禽蛋
  宁海农户习惯饲养产蛋率高的“梅林鸡”和肉用鸡"九斤黄"。1974年,县食品公司在杨梅岭建立孵坊,进行季节性孵化苗禽。季最大孵化能力60万只。1987年孵坊从杨梅岭移至辛岭宁海蛋鸡场内,当年孵化苗鸡16.4万只,其中白莱克等良种鸡3.2万只。
  1982年,食品公司收购鲜蛋695吨,荣获商业部颁发的经营鲜蛋先进单位三等奖状。
  1987年全县饲养禽类115万只,其中鸭45万只。鸡、鹅以户零养为主,鸭以户群养为主。宁海蛋鸡场1987年饲养鸡2.2万只,其中蛋鸡2.4万只,提供市场菜鸡1.8万只,鲜蛋65吨。
  (三)食品的收购政策与收购形式
  1、收购政策的演变
  (1)自由收购
  五十年代初期,国家实行自由收购政策。
  (2)派购
  1955年实行生猪派购,即由县人委将任务逐级下达,具体落实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和社员养猪户,由食品公司会同签订派购合同。对派购户采取按一定数量留肉的办法,凭证优先供应。1957年,即使完成派购任务以后的生猪,除农民自宰自食、自宰分食外,如要出售,也只能卖给食品公司。
  1961年放宽了完成派购任务以后剩余部分的处理权限,允许社员在集市出售,由买卖双方议价。食品公司在收购这部分生猪时,按集市价格议购。1964年,停止议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实行派购的同时,又恢复了生猪议购。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实行自由上市、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县食品公司通过合同定购或市场收购,掌握货源,保持主渠道的地位。
  (3)预购
  1954年9月,为扶持生猪生产,解决生猪育肥难,实行生猪现金预购和信用预购。养猪户符合预购标准70斤以上的,每头猪可预发定金10元至15元。当年预购生猪2963头。由于当时预购工作中偏重生猪的登记,忽视宣传,群众误为生猪即要统购统销,全县曾一度盲目掀起宰杀风。
  1964年分配生猪预购8000头,发放定金14.08万元。
  1965年分配生猪预购5000头,发放定金4万元,饲料粮20万斤。
  1985年4月20日,与麻山、白溪两贫困乡的28村1572农户签订3236头生猪定购合同,发放生猪扶贫贷款11.6万元。
  (4)寄养
  1965年至1966年实行生猪寄养。县食品公司为解决生猪收购旺季过分拥挤,与养户协定交售时间,按每头猪发放5至10元寄养费,生猪出卖后收回。
  (5)奖售
  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农业连年受灾,粮食、肉禽蛋、日用工业品都出现供不应求的矛盾。农民把猪蛋卖给国家和到自由市场出售,比价悬殊甚大,影响养户收益。为补偿差额部分的损失,除继续贯彻执行“卖猪留肉”政策外,从1961年开始,对蛋实行以烟、糖换购,对猪实行奖售政策。
  1961年7月,农民每交售一头猪,奖售饲料20斤。份斤在100斤以上,每头猪奖售煤油三斤、卷烟二条、卫生衫衣一件或汗衫二件或胶鞋一双。卖猪留肉10%。
  1963年8月,每头出净肉65斤为起奖点,每头奖售化肥40斤,饲料粮30斤,每头超出65斤部分,每斤净肉奖售化肥2斤,按收购金额每元奖售棉布一市寸。群众留肉部分不奖。
  1964年1月,每头出净肉65斤为起奖点,每头奖售化肥30斤,饲料粮20斤,棉布5市尺,每头超出65斤部分,每斤净肉奖售饲料粮2斤。
  1964年4月改为每头出净肉为70斤起奖点,每头奖售棉布5尺,饲料粮50斤,超出部分仍同上。
  1964年5月,每收购1市斤鸭蛋,奖售饲料粮1市斤。
  1965年8月,每头出净肉65斤为起奖点,每头奖售饲料粮46斤,棉布1.9市尺。
  1983年8月,凡与县食品公司签订合同的群鸭户,向国家投售一市斤鲜蛋除奖售半市斤尿素外,再增加二市斤饲料粮;零星向国家投售的鲜蛋一市斤奖售尿素一市斤。
  2、收购形式
  县食品公司收购生猪主要有两种形式交替使用:一种是委拖基层供销社代购;一种是由各区食品购销站直接收购。由于全县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几经分台,农村食品购销站也随之经厉了从建立一撤并一恢复的反复过程。八十年代后,全部由食品购销站直接收购。
  1951年3月,县土产公司成立,兼营生猪购销业务。
  1953年4月,宁海食品临时收购组成立时,多数生猪由基层供销社代购。代购手续费为收购总值的3.1%。
  1956年,根据省商业厅、省供销社联合通知,在全省范围的猪、牛、羊、禽、蛋的收购、批发零售、腌腊加工,在7月底前由全省食品系统实行“一条鞭”经营。大部鲜蛋仍委托供销社代购。
  1958年4月,食品购销站移交当地供销社,仍保留牌了。除城关地区外,全县生猪业务下放各基层供销社经营。1961年8月,恢复县食品公司和下属食品购销站。全县的猪、禽、蛋除双峰、龙宫、马岙等偏僻山区实行“一条鞭带梢”,由供销社自行购销外,全部由县食品公司“一条鞭”经营。
  (四)食品供应
  对居民的猪肉、鲜蛋供应,基本上是根据食品的供求情况来决定的,曾交叉使用过敞开供应、凭票定量供应、议价供应、特需供应等方法。
  五十年代初期,养猪发展很快,群众消费水平低,猪禽蛋由供销社和私商经营,实行敬开供应,任意选购。
  1955年,出现猪肉供应紧张,三季度在长街实行“卖猪留肉”,四季度在全县推行,养猪户可凭票优先供应猪肉。 执行“内销服从外销,民用服从军需,优先供应大城市、工矿区”的方针,当年外调生猪16325头。
  1959年2月猪肉供应,机关、工厂、团体食堂,每人每月四两,公社食堂每人每月二两,结婚10斤,丧事5斤,产妇在产期2个月内3—5斤,病人适当照顾,饮食店按过去压缩40%。后因无货供应,未全部实施。10月,城镇居民凭证供应鲜蛋每户半斤。
  1961年,对二等以上残废军人、外宾、十七级以上干部、民主人士、医院病人,慢性病人、产妇、高空、井下、水下作业工入及节日、会议、饮食行业列为特需供应。
  1963年,实行猪肉两种价格,定量部分按国家牌价供应,敞开部分议价供应。
  1964年4月,全县实行猪肉平价凭证不限量供应。5月,全县停发肉票,实行平价敞开供应。
  1966年春节期间,全县城乡实行猪肉优待价,敞开供应,每斤0.55元,比牌价降低0.10元。
  1975年12月,实行“售猪返肉”,以每头出肉率返销10%白肉;城乡居民和农业人口按月实行凭票供应,每人6两至2斤。
  1985年生猪放开以后,城关居民每逢过年凭票供应一定数量的猪肉、活(冻)鸡、鲜蛋或彩蛋等,价格略低于市价。
  (五)食品加工与冷藏
  1、屠宰加工
  城关环城食品购销站日最大屠宰能力300头,工场内有吊机、手工麻电等设备;乡下各食品购销站加工设备比较简单,基本上都是手工操作,日屠宰能力一般在50头左右。
  食品加工的品种有:咸肉、火腿、香肠、肉松、牛肉干、牛肉脯、风腿、香肚、五香猪肝、肉骨酱、肉皮胶、熟猪油、彩蛋、酱鸡、符离集烧鸡、黑桃蛋。
  火腿:逢冬至后立春前加工。最高年产为1965年,加工2万只。1986年后停止生产。生产品种为浙江火腿。
  符离集烧鸡:1986年12月上市供应。原为安徽省福利集的名产。从福利集请来两位名师,传授烹制技术。用十多种名贵中药材配料,通过十道工序制成。特点是“肉烂骨脱、烂而丝连、肥而不腻”。有较高的营养价值和药用效果。
  黑桃蛋:自1963年开始,每逢3—5月加工,由上海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经销,出口到东南亚国家。1987年11月在浙江省商办工业展销会上获“玉兔奖”。
  2、食品冷藏
  1975年5月,食品公司着手筹建冷库,投资34万元,于1978年12月投产,冷藏能力100吨。1986年又投资30万元,扩大冷藏能力200吨。计速冷能力10吨,冷藏能力300吨。制冷工艺采用氨泵供液强制循环系统,氨泵回路、安全保护、库温检查实现了自动化控制。
  冷库主要冷冻食品、水产品及冷饮加工。季节性加工冷饮:日加工大雪糕6万支及冰砖、冰淇淋等。兼制白冰。
  1987年底,冷库有职工28名,上缴利润4万元,总面积250平方米。

知识出处

宁海县商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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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商业志》重点记述宁海县商业局和所属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商办工业的形成和发展、机构沿革、商业网点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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