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国营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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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844
颗粒名称: 七、国营商业
分类号: F127.55
页数: 9
页码: 127-1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商业经历恢复、发展、大跃进等阶段,受政策影响出现波动,后加强管理与调整。
关键词: 宁海县 国营商业 大跃进

内容

1949年7月5日宁海解放后,在整个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县商业仍以私营为主,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尚趋于萌芽状态。1950年初,上级下伸企业有粮食办事处,直属宁波分公司台州支公司。此外,尚有百货行业,先是由中国百货公司宁波分公司奉化办事处派出人员,来宁海设摊经销。 这是社会主义国营商业在宁海的最初活动。不仅网点、人员少,而且商品品种单调。1951年1月22日,才开始正式成立“中国百货公司宁海经营组”。之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相继成立了土产公司、专卖事业分销处、食品临时收购组,由上级专业公司与当地工商科双重领导,以上级公司领导为主,即对资金调度、商品调拨、计划安排等全部业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当时存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个市场、两种价格的情况下,宁海县人民政府为了稳定物价,安定和改善人民生活,除了加强市场管理外,主要采取控制货币投放,紧缩财政支出;整顿各项税收,增加财政收入;发行折实公债,紧缩货币流量;抛售重要物资,特别是能左右市场的粮、棉、油进行悬牌销售,以平抑物价。使由商业投机资本操纵的市场,改变为服务于人民生活和发展生产为目的的市场。
  1953年,国家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通过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教育,并逐步开展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商业迅速发展。在1953年底、1954年下季和1956年对私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连续按经营对象、按城乡、按商品进行了三次大分工,避免和克服国、合两套机构平行批发、交叉经营所造成的商品迂回倒流浪费现象和购销业务上的一些矛盾,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基本上解决了经营分工不合理状态,进而加强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力量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1956年,为了加强商业行政管理和适应有计划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省人民委员会指示精神,宁海工、商管理机构分设,单独成立县商业局。局直属企业计有百货、食品、专卖、医药、交电、纺织品公司和水产经营组。
  1958年至1960年“大跃进”时期,宁海商业部门广大职工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坚持和加强生产观点、群众观点、政治观点,在扩大商品流通、支持工农业和安排好人民生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大跃进”开始的头一年即1958年,商业社会零售总额13702072元,采购总额6163747元,分别比1957年增长135.19%,46.54%。同时,在商业企业内部实行“两参一改”(即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参一改”(即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群众参加监督,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的民管理,发展商业教育,大搞技术革新以及开展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的“学天桥、赶天桥”群众性红旗竞赛,对调动职工积极性、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职工业务技术水平,都曾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受到当时“左”倾错误思想的支配和影响下,这一时期宁海商业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一是根据中央关于“商业行政机构和企业管理机构,原则上实行合并”的规定,自1958年初开治实行政企合一,撤销专业公司编制,从而割断了原来海业系统上下之间、城乡之间、产销之间的联系。继而国营与供销合作社合并,成立新的商业局;合作商店(组)过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全县精简了246个下伸店,减员130多人。不仅使流通渠道单一化,而日使组织商品流通的力量大为削弱。在人民公社化高潮中,为了适应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企合一的组织形式,县人民委员会对内改称县联社管理委员会,县商业局撤改为县财粮贸易部商业组,农村商业机构统一组成人民公社供销部。1959年年底起,并将农村商业资金、商品、人事、经营等管理权下放给各级人民公社。由于管理权限下放过多、过急、过散,加上原有商业许多合理的规章制度遭受破坏,致使整个企业管理指挥调度失灵,出现任意赊销商品、预付贷款,随便动用流动资金,甚至各自为政、划地为牢,不执行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等混乱现象。仅以商品赊销一项,全县达40万元。二是受到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的影响,全县组织了68%以上商业职工投入"大购大销”五天一检查,一旬一小结,一月一评比,一季一给奖。一方面提出了“不怕亏本,不怕积压,见物就收”、“要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等许多不适当口号,积极推行“四就”(即就地检验、就地收购、就地加工、就地保管)、“四自”(即由农业社或各公社自行分级、自行过秤、自行打包或自行结算、自行交运或保管)收购。结果人量质次价高甚至没有价值的商品被盲目收购进来。据1958年全县25个门市部附设仓库和10座专业仓库的清仓排队,合计商品5451种,总金额149478元,除保管不善导致溶化、霉变商品外,冷背、积压、残次以及帐货不符的商品890种,按实际估价损失22035元。另一方面,采取大包大揽,对工业品收购改变了工商之间原有的加工、订货、代销关系,强调统购包销单一形式,从而使许多小商品生产被挤掉,市场工业品花色品种减少,经营环节增多,流转速度降低,大量商品积压,在农副产品收购上,不断扩大派购范围和派购比例甚至出现强迫命令收购过头。如对猪禽蛋实行按农户、按人口硬派,完成任务后方能准予自食,没有养猪养禽的农民,只好被迫买猪买禽买蛋交售给国家,打击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在废品回收中,不顾党的政策,动员群众将生活用铜镬铲、铜茶壶、古钱币乃至撬家俱上的装饰物和砸锅卖铁,1958年商业部门收进来的35869担钢铁(超过前7年总和的3.5倍)被用来重新回炉,以铁炼铁,以钢炼钢,得不偿失,浪费惊人,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三是忽视商业基本职能,抽调出大批青壮年从业人员和占用大批商业流动资金,脱离购、销、调、存业务去大办工业,全县商业系统一哄而起,办起了水泥、食品、酿造、皮革、淀粉、纤维、玻璃、棉花、糖果糕点、化工油脂、细菌肥料等15个加工厂,其后或因资金不足,或因缺少原料,或因设备不配套,多数在中途停产。四是从1959年起,由于农业连年歉收,粮、油、布、肉等人均供应最大幅度下降,社会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之间差额愈积愈大,物价呈上涨趋势。
  1961年开始,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总形势,宁海商业局按照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并根据《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即商业工作“40”条)以及中共中史《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总结经验教训,纠正“左”倾错误。调整和疏通渠道,恢复国营专业公司;恢复供销合作社商业,重新组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开放集市贸易;调整农产品收购政策,适当减少统购、派购任务,有计划地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实行奖碍、换购;改进工业品经营方式和分配办法,恢复包销、订购、选购或自产自销,面向农村,积极组织工业品下乡,畅通物资交流;安排好市场和人民生活,在稳定粮、桃、油(定量供应部分)、食盐、火柴、大宗蔬菜等十八类商品价格,安排好特需供应,继续扩大商品凭票证和定量供应的同时,采取必要的、暂时性的特殊措施,开展高价供应和议价供应,控制集团购买力。这些做法,对于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保障供给、稳定市场,起了重要作用。1963年起,经济形势明显好转。至196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2459万元,比1957年增加969万元。各种副食品和工业日用品供应充足,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高价商品开始改为平价,集市贸易价格逐步接近牌价。并在这段时期,商业内部开展了“三清”(清仓、清资、清帐),改善经营管理、整顿和充实商业队伍,加强社会主义教育,实行综合性奖励制,全面掀起以“五好”企业,“六好”职工为内容的比学赶帮运动,使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的积极性都有了明显提高。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及其后两年,不仅重犯了“大跃进”时期的一些错误,而且“左”倾错误更为严重,范围更为广泛。商业机构、体制、流通渠道、企业经营、服务项目都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
  “文化大革命”发动初期,在全国性“破四旧”浪潮冲击下,宁海商业部门深受其害。一些商店的老牌号被砸烂,改换为“红旗”、“红卫”、“光明”、“风雷"等有强烈政治意义的新招牌。城关老字号商店新和兴改称“东风”,五中和药店改为“朝阳”,饮食服务行业的几家商店则以“工农”、“大众“、“利群”、“东风”、“新新”之类命名;商店柜窗千家一律,陈列“红太阳”、“红宝书”或悬挂、张贴富有革命性、阶级性、时代性的画饰、对联、广告和标语口号,全街一片红海洋,分不清商店的特色和经营分工,给群众造成诸多不便;大量商品被认为“有问题”。如香水、胭脂、口红等化妆品;耳环、项链、手链等装饰品;绣花被面、枕头等床上用品;乃至“不倒翁”等儿童玩具,统统列为“四旧”,不准销售。凡商品名称、商标、图案、产品造型带有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福禄寿喜、花凤呈祥、鸳鸯戏水、双狮竞球、八仙过海、花好月园等传统文化色彩的生活用品、文体用品以及工艺美术品,都认为是宣扬“封、资、修”的东西,被“横扫”殆尽,或废除处理,或改换名称,或撕毁商标,加工改制后降价销售。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浪费。紧随着,开展了对“利润挂帅”、“物质刺激”和“管、卡、压”的大批判。所谓“利润挂帅”,名义上指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实际上把为国家积累资金、实行经济核算、按市场需要组织商品流通、按价格规律的要求制定价格、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开展增产节约、搞好企业管埋等凡涉及“积累”、“利润”的内容,统统作为“利润挂帅”进行批判,以致商业企业普遍出现不计成本,不讲核算,甚至出现赔钱有理、盈利有罪的倾向。批判所谓“物质刺激”时,名为突出政治挂帅,实为否定按劳分配,把按照业务技术熟练程度和劳动量评定劳动报酬的规定,计付工资、奖金、奖励,甚至劳动保护和职工福利制度,都列入“物质刺激”范畴,因而造成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批判所谓“管、卡、压”,就是把一切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都看作是加在“工人头上的枷锁”,被废除、砸烂,实质上是鼓吹无政府主义。其结果,企业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管理水平大大下降,经济核算名存实亡,摊派、挪用流动资金、赊销商品、短货少款、贪污盗窃以及各种事故大量发生,有问题的商品和资金屡见不鲜。1970年10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商业部大批判组写的《我国的社会主义方向》一文,提出了对“流通决定生产”和对“为全民服务”的批判,片面强调生产的决定作用,认为商业根本不能也没有必要反映市场的需要,以致在很大程度上重演了1958年盲目生产、盲目收购的错误,使生产和流通两方面都受到严重破坏。批判所谓“为全民服务”的着重点就是要求商业部门“面向工农兵”,反对为资产阶级少数人服务,把商业变成“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把柜台变成“无产阶级专政的前哨阵地”,把营业员变成“无产阶级专政的战斗员”,从而改变商业的基本职能和服务方向。凡经营高档商品就是“为资产阶级少数人”提供享用;笑脸迎接顾客就是“缺乏阶级斗争观点”;主动热情介绍商品就是“资产阶级经营作风”;钻研业务技术就是走“白专道路”。似乎为工农兵服务,就只能经营大路货,服务简单化,以致许多传统服务项目全被取消,例如:饮食业饭菜点心一律大众化,停售名酒佳肴,取消雅座和服务到桌,由顾客自找座位,自取饭菜;理发店取消吹风;旅馆取消单间,停止迎茶送水,从而造成经营品种减少,风味特色消失,服务态度生硬,服务质量逐步下降到历史上没有过的低水平,但是,宁海广大商业干部和职工仍然坚持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坚持“两个服务”(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三大观点”(政治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坚守岗位,加强核算,减轻了“文化大革命"带来的损害。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指导下,积极贯彻执行有关商业政策调整并开始对商业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从1979年起,在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扩大了加价收购和奖售的范围;陆续对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进行了调整,恢复和发展议购议销;改进工业品购销形式,取销工业品包销;调整批发机构体制,逐步打破按照批发层次供货的格局,组织贸易中心和批发市场自由购销;开展企业扩权试点工作;调整商业经营分工,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实行商品分工,城乡通开的新体制;并全面调整落实集体商业即合作商店的政策,将国营商业内部的集体人员全部划出,重新组成集体性质的商业企业。
  1985年下半年开始,为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加强市场竞争力与占领市场的需要,国营商业在加强自身建设,推行经营责任制,不断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动,开拓服务项目,提高企业经管成果的同时,按照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的报告精神,结合全县点多、面广、店小、分散以及创利少、劳效低等实际情况,对国营商业小型零售企业和饮食服务业,逐步放开,采取“改"(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转”(直接转为集体所有制)、“租”(租赁给经营者经营)的办法,进一步深化改革,改变由国家、企业包下来“吃皇粮”的弊端,促使企业、个人自己"找米下锅”。截止1987年底,国营商业系统(包括1986年11月重新移交商业局管理的医药公司在内)共有小型企业38家,职工770人,占国营企业全部职工总数1341人的57.42%。推行改革的小型企业22家,其中改制经营的13家,租赁经营9家,两者合计占全部小型企业总数的85%;按行业分:其中纯商业小型企业14家,占该行业总数的69%;饮食业小型企业4家,全部实行租赁;修理服务业2家,占该行业总数的66%;商办工业2家,占该行业总数的33%。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原有国家职工身份不变,新招职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不再搞固定工制。此外,尚有小型企业部份富余人员,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由所在企业实行停薪留职、外出承包,自谋职业,按月向企业上缴承包费。
  至1987年底,县商业局系统国营商业计有百货、食品、糖烟洒、五交化、石油、医药、饮食服务七个公司,食品、乳制品、豆面制品三个商办厂,职工总数为1568人。商业网点94个。

知识出处

宁海县商业志

《宁海县商业志》

《宁海县商业志》重点记述宁海县商业局和所属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商办工业的形成和发展、机构沿革、商业网点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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