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私合营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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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839
颗粒名称: 二、公私合营商业
分类号: F127.55
页数: 3
页码: 118-12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8年宁海县公私合营商业过渡为全民所有制,经营潜力得到发挥,伴随人民公社化高潮。
关键词: 宁海县 公私合营 全民所有制

内容

公私合营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和社会变革中产生的一种经济成分,属于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根据国家“赋买”政策,对私营企业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在经营同类商品的国营商业专业公司归口领导下,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参加合营后,各行业的企业全部资金,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通过自报,同行评议,核定资金转归合营企业使用,按年息5厘(即5‰)付给资方定息;从业人员包括资方实际人员在内,仍保薪留用在合营企业中,以工作人员身份安排适当职务并参加劳动;国营商业派出公方代表参与领导;企业经营纳入国家计划。这样,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与社会主义商业已经没有实质性区别。
  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当年,城关棉布、百货、南货、国药等四个主要行业的公私合营企业,零售额11.14万元,比上年增长43.2%,人均劳动效率11770元,比上年增加3540元。 在劳动竞赛中,合营企业私方人员有29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私营企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在1956年短时间内实现。要求过急,工作过粗,很多具体问题是在合营之后,根据国家“宽与了”的精神,逐步得到处理和解决。(1)清产核资,全县核定资金145900元(其中国营归口59000元),同时,处理好债务(国营归口了结1079元),退还改造高潮期间投资款(共8户,计2795元),并按期兑现定息(当年发放定息为1995元)。这样做使资方消除后顾之忧,积极性得到调动;(2)按照“大部不动,小部调整"的方针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便利核算”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了商业网;(3)根据“包下了”的方针和“量材使用,辅以必要照顾”的原则,以企业为基地进行了人事安排。全县任基层商店正副经理18人(资方11人,小商贩7人),门市部主任3人(资方2人,职工1人),基层供销合作社经理10人(资方2人、职工8人),占合营企业公私双方任职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和公方代表同样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参与企业领导;(4)按照中央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亏、不分地区、不分行业,统一规定年息的决定和从1956年起定息7年不变的措施,使资方在较为满意的情况下被逐步改造成自食其力的新人。同时,公私合营后,企业的职工也由雇用劳动者变为企业的主人。(5)的实行定息的公私合营企业,在货源和销售额方面不加限制,使他们的经营潜力得以发挥。
  1958年,全县掀起人民公社化高潮,在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思想指导下,作为商品流通所有制形式的公私合营商业,被过渡为全民所有制。

知识出处

宁海县商业志

《宁海县商业志》

《宁海县商业志》重点记述宁海县商业局和所属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商办工业的形成和发展、机构沿革、商业网点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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