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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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838
颗粒名称: (二)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分类号: F127.55
页数: 11
页码: 107-1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排挤代替批发商,全行业公私合营零售商,逐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
关键词: 宁海县 私营商业 社会主义改造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府,国家在发展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的同时,提出“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政策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方针,允许并鼓励私营商业在国家统一的经济计划内实行国内贸易自由,积极经营。至1952年,全县私营商业(包括饮食服务业)恢复较快,其中城关196家(棉布7户、南北货32户、烟业22户、图书文具14店、服装7户、百货31户、国药12户、理发13户、鱼鲜18户、旅栈18户、肉店9户、山地货行11户、粮食代理行1户、柴炭代理行1户),从业人员561人,资本额增至204143万元,内固定资产47508万元(均系旧币)。
  私营商业的发展,对当时在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参加城乡物资交流活动,促进商品经济发展,供应人民消费需要,为国家积累资金(纳税)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脱胎于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商业本身具有两面性。不少商人为了追求高利润,不顾国家和人民利益,采取封建剥削的方式和投机行为,在农村购销活动和商品市场上投机倒把,囤积居奇,买空卖空,偷税漏税,哄抬物价,扰乱金融。因此,中共中央针对我国国情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特点,1953年提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以后,制定了对私有制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步骤。做到既充分利用它们在商品流转中的积极性,又限制改造它们的不法行为合投机活动;既保证社会主义商业在市场上的优势不断增长,又适当维持私营商业的正当经营。在保持正常的商业秩序情况下,通过团结、教育、改造,采取和平过渡的办法,创造性地把资本主义商业逐步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将私人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
  中共中央于1954年7月发出《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县人民政府在11月成立"商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55年7月,中共宁海县委为加强对私改造的领导,确定由县财贸部副部长白晓山任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县社主任杜竹轩为副组长,黄稀、娄光汉、王基明为领导小组成员。并由黄稀、娄光汉兼办公室副主任。全县对私改造工作由此全面展开。分工归口领导原则上以城乡划分为主,行业划分为辅。即县城私营商业由国营公司按行业归口改造;各区乡私营商业由当地基层供销合作社负责改造。方法从点到面、点面结合;步骤先批发商后零售商;形式由初级到高级,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将私有制,把资本主义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商业。
  1、排挤代替资本主义批发商
  宁海私营批发商主要是批零兼营和代理行,很少有纯批发商,在城区多数属于居间商业性质的行栈和经纪人,乡村的批发商基本上是贩运商。经营业务以日用百货、土特产为主,次之为其它食品类。资本额最少的儿十元,最多的如城关五中和药店也只有万把元。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营商业的力量还较薄弱,为了发挥私营批发商在活跃城乡物资交流中的积极作用,曾按国家规定,在产、运、销三者有利的地区差价政策范围内,鼓励私商长途贩运,深购远销。由于私营批发商本身具有很大的投机性,他们利用了国家给予的这一有利条件,并钻了国营商业压缩库存、挤出资金(即所谓的“泻肚子”)的空子,向外埠私营厂商自由进货日益增多,向当地公司进货一再削减。到1953年底,全县国营、合作社批发比重由1952年的95.6%降为91.1%,城区由93.8%降为86%;私营批发比重由1952年的4.4%上升为8.9%,城区由6.2上升为14%。 尤其在1953年1月至6月,全县国营批发从1952年的95.6%降为64.5%,下降幅度为30.4%,而私营批发则比1952年增长32.8倍,出现这一“公退私进”的反常局面,使国营商业领导市场处于不利地位。1953年下半年开始,根据全国财经会议精神,及时纠正了“泻肚子”的错误,并进一步扩大了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对农副产品的收购,紧缩私营批发商的活动范围。继而国家又先后对粮食、油脂油料、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由国家占领了这些商品的全部批发阵地,排除了私营经营,同时缩小城镇和城乡之间的地区差价,并在税收方面取消“公私一律”税制,恢复对私营批发商课征营业税。在这种情况下,私营批发商已失去存在的条件,致使他们之中的一些人造成了生活上的困难。为了加速对私改造和避免店员失业,县人民政府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采取留、转、包的方式,于1953年11月,撤销了原由全县67户私营粮食代理行组成的三家联营行(其中城区、桥头胡、长街各一家),大部从业人员转向农业或手工业,有10人经吸收录用到国家粮食代销店。到1954年末,私营批发商已基本被排挤代替,剩下来的一些经营零星商品和从事贩运业务的小批发商,在1956年初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中,随同私营零售商业一起实行了公私合营。
  2、对私营零售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
  私营零售商,同广大消费者关系密切,网点遍及城乡,人员情况复杂。国家对他们采取了安排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具体措施主要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经销、代销和公私合营的形式逐步完成。
  据1955年私营商业普查,全县零售商1140户,从业人员1508人(内座商535户,从业人员876人),其中城关零售商279户,从业人员474人(内座商126户、从业人员318人)。乡村零售商861户,从业人员1034人(内座商409户,从业人员558人)。从1951年至1953年,私营简业在整个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占绝对优势。而经营比重则由于国营和供销社商业批零比重上升,加之1951年底和1952年初,先后开展“三反”(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在私营商业中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1953年,国家对私营商业实行“查漏补报”,即清查偷税漏税、发动私营商业者自报补纳税款。因而私营商业零售比重趋于逐年下降。具体见如下发:
  1508人(内座商535户,从业人员876人),其中城关零售商279户,从业人员474人(内座商126户、从业人员318人)。乡村零售商861户,从业人员1034人(内座商409户,从业人员558人)。从1951年至1953年,私营简业在整个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占绝对优势。而经营比重则由于国营和供销社商业批零比重上升,加之1951年底和1952年初,先后开展“三反”(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在私营商业中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1953年,国家对私营商业实行“查漏补报”,即清查偷税漏税、发动私营商业者自报补纳税款。因而私营商业零售比重趋于逐年下降。具体见如下表:
  全县在改造私营零售商时,以棉布行业先走一步。1954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对市场加强管理和对私营棉布商改造的指示》,对私营棉布零售商实行了全行业的经销和代销。当时,全县私营棉布商52户,从业人员96人,固定资金5329万元,流动资金11163万元。通过改造,16户(由原24户合并而成)转经销,从业人员57人;20户转农业,从业人员26人;2户转手工业,从业人员2人;转其它业5户,从业人员5人;歇业2户,从业人员2人。其中城关镇4户全部转为经销。1955年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和全国第三次农村私商改造会议精神,相继对百货、文具、食盐、烟酒、国药及部分地区的南货业进行了改造,批准转经销336户,从业人员337人;因其它原因暂缓挂牌和暂不改造的52户,从业人员52人;转农业的22户,从业人员22人。
  经销、代销虽然是对私改造的一种较好形式。但是,尚属初级阶段,没有根本改变原来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企业仍然是私有的。在改造过程中,国营、合作社在统一安排公私商业零售计划,对私商扣得过紧,限制过死,以致全县零售比重同1953年比较,私营下降19.5%。私商思想混乱,有的资本家甚至釜底抽薪,造成资金萎缩。如城区1951年私商流动资金166303万元,1952年缩减至78960万元,减少51.5%;至1953年只剩下74447万元,比1952年又削减了9.5%。特别是棉布业,1951年流动资金66493万元,至1953年底只有16200万元(以上均旧币),减少56.9%。这就不仅影响到计划市场和对私改造,而且使部分商业职工生活发生困难。为此,根据商业部关于国营、合作社商业在批发、零售比重两方面必须“就地踏步”的方针和省商业厅“关于私营零售商安排改造”的指示,做到在一个时期公私比重相对稳定,基本不变;使私商能在正当经营情况下,贯彻以薄利为原则,保持一定尺度的营业额。具体措施:国营商业坚持以批发业务为主,调整部分商品的批发起点和批零差价,取消对合作社某些商品的零售优待和对消费者的直接批发;放宽价格管理,取消核价制度;在安排私商计划时,充分供应货源,凡粮食、食盐、食油、棉布等大宗计划供应和供不应求商品,根据计划供应的要求,增加私商经销或代销量,并按比例供应名牌畅销商品,纠正硬性搭配冷背货;撤掉一部分国营,合作社商业网点,让位给私营经营;解决私商资金困难,增加必要的贷款额度和放宽贷款期限,召开各种类型的物资交流会,组织私商积极参加;扩大私商经营范围,按照经济规律和历史习惯,支持私商向外进货,下乡收购或跨地区进行买卖贸易,恢复城镇农民市场,便于农民进城投售农产品并购买日用品,同时加强对私商的教育,发动和依靠商业职工保证政策措施的顺利贯彻,鼓励私商积极经营,批判纠正私商各种消极对抗行为。通过以上多次调整,私商人均月销售额由1954年的154元,上升到1955年的229元。逐步扭转了商业零售阵地上,国营、合作社前进过猛,私营商业下降过烈的局面。使私商各就其业,安于其业,并在商品流通中发挥其积极作用。
  1956年初,在农业合作化带动下,对私改造进入高潮。 工商业者,纷纷向人民政府递交申造书,自愿要求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当时根据不同情况,经批准实行改造的占总户数1549户的82.4%。其中535户零售座商直接过渡为国营的58户,121人;纳入公私合营的107户,232人;继续保持个体经销、代销348户、348人。2月12日,城关镇98.5%的零售商被批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翌日,城关工商界举行报喜游行和庆祝大会。至年底,经过改组,又将107户公私合营合并为18户、分设33个门市部;其中城关60户,合并为12户,分设24个门市部。
  3、引导小商小贩走合作化道路
  小商小贩改造时与零售座商同步进行。由于小商小贩一般不雇工、小本经营,是个体劳动者。因此,国家本着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最后引导他们走合作化道路。全行业公私合营前夕,全县小商小贩605户、632人;其中城关153户、156人。户数和人数之多,均超过零售座商一半以上。当时,对小商小贩主要以经销、代销、代购三种方式进行改造。在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中,国家根据他们的资金,经营形式等实际情况,对小商包括饮食、服务行业侧重组成合作商店,实行“统一核算,集中经营,共负盈亏”;对小贩以组成合作小组为主,推行“统一管理,分散经营,自负盈亏”。 同时,为了利用并充分发挥他们机动灵活、方便群众的作用,采取增加贷款、照顾货源、下伸网点、减免税收、互助救济等方法扶持他们的正常经营和显示合作形式的优越性。例如1956年8月1日,强台风过境,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87户受灾较重的小商贩及时解决商品铺底,不追损失。使小商贩困难面从1955年的25—30%缩少到15%左右。对农村的小商小贩有的组织“戴帽”合作小组(即名义上的合作小组,实际上仍是单干户),多数仍保持原来单独经营的式样,为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继续经销、代销或个体自营。1956年初,全县合作商店318个,合作小组718个,截至年底,合作商店改组合并为54个,设127个门市部,从业人员443人;其中城关由79个合并为11个,设20个门市部,从业人员113人。合作小组改组合并为194个,从业人员722人。其中城关由131个合并为14个、从业人员131人。至1958年下半年,合作商店(组)又作了调整(见附表)。私营商业合作化,保证了市场物价的稳定,限制了投机倒把活动,扩大了农村社会主义因素。一些小商小贩参加合作商店(组)后,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效益都有明显提高。1958年11月全县实行政社、政企合一体制,小商小贩所有制升级,“一步登天”过渡为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实行统一核算。

知识出处

宁海县商业志

《宁海县商业志》

《宁海县商业志》重点记述宁海县商业局和所属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商办工业的形成和发展、机构沿革、商业网点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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