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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国后商业成分演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商业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83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建国后商业成分演变
分类号:
F127.55
页数:
31
页码:
105-13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海私营商业多样,以零售商、小商贩为主,1950年代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排挤代替批发商。
关键词:
宁海私营商业
社会主义改造
建国后
内容
一、私营商业
(一)私营商业的基本特点
宁海私营商业,就商业类型分:有座商、行商、经纪商和小商小贩;以经济性质分:有商业资本家,雇员很少的小业主,有半农(渔)半商或以农为主的“家庭店”,独户开业的“夫妻店”和独自经营的小商贩;按拥有资本分:以城关商业为例,棉布业实力最厚,次之为南北货业,再次之为卷烟业;以经营方式分:座商中有专门卖买商品的纯商业,有为客商提供食宿的饮食服务业,也还有前店后作场,兼做一部分来料或进货加工;行商中主要是贩运商,在产地、集散地,中转地或销地市场采购运销,以经营粮食、土布、竹木柴炭等商品方面尤为明显。座商或行商既有单纯的批发商和零售商,也有批零结合、主辅不一的兼营商;经纪商中多系邀截货源、代客说合、收取“佣钱”的中介性牙行;、小商小贩中既有固定性商贩又有流动性商贩,有的在集镇沿街或交通要道、路廊码头定点设铺摆摊;有的以逢市赶集为主,也有走村串巷,既卖又买,贩销结合的货郎担和专卖早餐夜 宵的劳务性摊贩。概括起来看,宁海私营商业的基本特点是:
小商贩多。据1952年城关私营商业登记:全街占有2间铺面、资本在万元以上的只有棉布业袁生成、袁福昌、周合润和国药业万象春等9家。占全行业的4.6%;拥有5间铺面,雇工10多人,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资本家唯独柴万成棉布店一家。面摊贩有446户,资金短缺,总数不到10万元。
零售商多。据县统计局1955年私营商业普查,全县零售商1140户,批发商89户。其中城关零售商279户,批发商22户。
兼营店多。全县很少有按商品专营的商店。至1952年,城关18户鱼鲜业兼营南货11户;22户卷烟店中15户兼营酒什;南货业中如元利、元生、裕兴、新和兴、鼎昌和益大等既经营南北货,又设有水作坊,或糕点加工场和居间贸易货栈; 国药业中亦有兼营酒什、南货生意。
座商较多。据县工商联1954年列册统计,全县行商79户(其中城关15户,桥斗湖8户、梅林24户、黄坛12户,岔路13户、一市4户、力洋2户、长街1户),占批零商业总数不到6%。
家庭店多。据1954年私营商业统计,全县共有1257户,内家庭店592户。其中城关356户,内家庭店114户。如大利元百货店、久和糕饼店等多数烟酒店、饮食店都是前店后家;乡村478户家庭店,则以农兼商多。
(二)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府,国家在发展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的同时,提出“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政策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方针,允许并鼓励私营商业在国家统一的经济计划内实行国内贸易自由,积极经营。至1952年,全县私营商业(包括饮食服务业)恢复较快,其中城关196家(棉布7户、南北货32户、烟业22户、图书文具14店、服装7户、百货31户、国药12户、理发13户、鱼鲜18户、旅栈18户、肉店9户、山地货行11户、粮食代理行1户、柴炭代理行1户),从业人员561人,资本额增至204143万元,内固定资产47508万元(均系旧币)。
私营商业的发展,对当时在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参加城乡物资交流活动,促进商品经济发展,供应人民消费需要,为国家积累资金(纳税)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但是脱胎于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商业本身具有两面性。不少商人为了追求高利润,不顾国家和人民利益,采取封建剥削的方式和投机行为,在农村购销活动和商品市场上投机倒把,囤积居奇,买空卖空,偷税漏税,哄抬物价,扰乱金融。因此,中共中央针对我国国情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特点,1953年提出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以后,制定了对私有制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步骤。做到既充分利用它们在商品流转中的积极性,又限制改造它们的不法行为合投机活动;既保证社会主义商业在市场上的优势不断增长,又适当维持私营商业的正当经营。在保持正常的商业秩序情况下,通过团结、教育、改造,采取和平过渡的办法,创造性地把资本主义商业逐步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将私人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
中共中央于1954年7月发出《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的指示,县人民政府在11月成立"商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55年7月,中共宁海县委为加强对私改造的领导,确定由县财贸部副部长白晓山任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县社主任杜竹轩为副组长,黄稀、娄光汉、王基明为领导小组成员。并由黄稀、娄光汉兼办公室副主任。全县对私改造工作由此全面展开。分工归口领导原则上以城乡划分为主,行业划分为辅。即县城私营商业由国营公司按行业归口改造;各区乡私营商业由当地基层供销合作社负责改造。方法从点到面、点面结合;步骤先批发商后零售商;形式由初级到高级,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将私有制,把资本主义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商业。
1、排挤代替资本主义批发商
宁海私营批发商主要是批零兼营和代理行,很少有纯批发商,在城区多数属于居间商业性质的行栈和经纪人,乡村的批发商基本上是贩运商。经营业务以日用百货、土特产为主,次之为其它食品类。资本额最少的儿十元,最多的如城关五中和药店也只有万把元。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国营商业的力量还较薄弱,为了发挥私营批发商在活跃城乡物资交流中的积极作用,曾按国家规定,在产、运、销三者有利的地区差价政策范围内,鼓励私商长途贩运,深购远销。由于私营批发商本身具有很大的投机性,他们利用了国家给予的这一有利条件,并钻了国营商业压缩库存、挤出资金(即所谓的“泻肚子”)的空子,向外埠私营厂商自由进货日益增多,向当地公司进货一再削减。到1953年底,全县国营、合作社批发比重由1952年的95.6%降为91.1%,城区由93.8%降为86%;私营批发比重由1952年的4.4%上升为8.9%,城区由6.2上升为14%。 尤其在1953年1月至6月,全县国营批发从1952年的95.6%降为64.5%,下降幅度为30.4%,而私营批发则比1952年增长32.8倍,出现这一“公退私进”的反常局面,使国营商业领导市场处于不利地位。1953年下半年开始,根据全国财经会议精神,及时纠正了“泻肚子”的错误,并进一步扩大了对私营工业的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对农副产品的收购,紧缩私营批发商的活动范围。继而国家又先后对粮食、油脂油料、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由国家占领了这些商品的全部批发阵地,排除了私营经营,同时缩小城镇和城乡之间的地区差价,并在税收方面取消“公私一律”税制,恢复对私营批发商课征营业税。在这种情况下,私营批发商已失去存在的条件,致使他们之中的一些人造成了生活上的困难。为了加速对私改造和避免店员失业,县人民政府根据行业的不同特点,采取留、转、包的方式,于1953年11月,撤销了原由全县67户私营粮食代理行组成的三家联营行(其中城区、桥头胡、长街各一家),大部从业人员转向农业或手工业,有10人经吸收录用到国家粮食代销店。到1954年末,私营批发商已基本被排挤代替,剩下来的一些经营零星商品和从事贩运业务的小批发商,在1956年初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中,随同私营零售商业一起实行了公私合营。
2、对私营零售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
私营零售商,同广大消费者关系密切,网点遍及城乡,人员情况复杂。国家对他们采取了安排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具体措施主要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经销、代销和公私合营的形式逐步完成。
据1955年私营商业普查,全县零售商1140户,从业人员1508人(内座商535户,从业人员876人),其中城关零售商279户,从业人员474人(内座商126户、从业人员318人)。乡村零售商861户,从业人员1034人(内座商409户,从业人员558人)。从1951年至1953年,私营简业在整个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占绝对优势。而经营比重则由于国营和供销社商业批零比重上升,加之1951年底和1952年初,先后开展“三反”(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在私营商业中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1953年,国家对私营商业实行“查漏补报”,即清查偷税漏税、发动私营商业者自报补纳税款。因而私营商业零售比重趋于逐年下降。具体见如下发:
1508人(内座商535户,从业人员876人),其中城关零售商279户,从业人员474人(内座商126户、从业人员318人)。乡村零售商861户,从业人员1034人(内座商409户,从业人员558人)。从1951年至1953年,私营简业在整个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占绝对优势。而经营比重则由于国营和供销社商业批零比重上升,加之1951年底和1952年初,先后开展“三反”(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在私营商业中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1953年,国家对私营商业实行“查漏补报”,即清查偷税漏税、发动私营商业者自报补纳税款。因而私营商业零售比重趋于逐年下降。具体见如下表:
全县在改造私营零售商时,以棉布行业先走一步。1954年9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对市场加强管理和对私营棉布商改造的指示》,对私营棉布零售商实行了全行业的经销和代销。当时,全县私营棉布商52户,从业人员96人,固定资金5329万元,流动资金11163万元。通过改造,16户(由原24户合并而成)转经销,从业人员57人;20户转农业,从业人员26人;2户转手工业,从业人员2人;转其它业5户,从业人员5人;歇业2户,从业人员2人。其中城关镇4户全部转为经销。1955年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和全国第三次农村私商改造会议精神,相继对百货、文具、食盐、烟酒、国药及部分地区的南货业进行了改造,批准转经销336户,从业人员337人;因其它原因暂缓挂牌和暂不改造的52户,从业人员52人;转农业的22户,从业人员22人。
经销、代销虽然是对私改造的一种较好形式。但是,尚属初级阶段,没有根本改变原来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企业仍然是私有的。在改造过程中,国营、合作社在统一安排公私商业零售计划,对私商扣得过紧,限制过死,以致全县零售比重同1953年比较,私营下降19.5%。私商思想混乱,有的资本家甚至釜底抽薪,造成资金萎缩。如城区1951年私商流动资金166303万元,1952年缩减至78960万元,减少51.5%;至1953年只剩下74447万元,比1952年又削减了9.5%。特别是棉布业,1951年流动资金66493万元,至1953年底只有16200万元(以上均旧币),减少56.9%。这就不仅影响到计划市场和对私改造,而且使部分商业职工生活发生困难。为此,根据商业部关于国营、合作社商业在批发、零售比重两方面必须“就地踏步”的方针和省商业厅“关于私营零售商安排改造”的指示,做到在一个时期公私比重相对稳定,基本不变;使私商能在正当经营情况下,贯彻以薄利为原则,保持一定尺度的营业额。具体措施:国营商业坚持以批发业务为主,调整部分商品的批发起点和批零差价,取消对合作社某些商品的零售优待和对消费者的直接批发;放宽价格管理,取消核价制度;在安排私商计划时,充分供应货源,凡粮食、食盐、食油、棉布等大宗计划供应和供不应求商品,根据计划供应的要求,增加私商经销或代销量,并按比例供应名牌畅销商品,纠正硬性搭配冷背货;撤掉一部分国营,合作社商业网点,让位给私营经营;解决私商资金困难,增加必要的贷款额度和放宽贷款期限,召开各种类型的物资交流会,组织私商积极参加;扩大私商经营范围,按照经济规律和历史习惯,支持私商向外进货,下乡收购或跨地区进行买卖贸易,恢复城镇农民市场,便于农民进城投售农产品并购买日用品,同时加强对私商的教育,发动和依靠商业职工保证政策措施的顺利贯彻,鼓励私商积极经营,批判纠正私商各种消极对抗行为。通过以上多次调整,私商人均月销售额由1954年的154元,上升到1955年的229元。逐步扭转了商业零售阵地上,国营、合作社前进过猛,私营商业下降过烈的局面。使私商各就其业,安于其业,并在商品流通中发挥其积极作用。
1956年初,在农业合作化带动下,对私改造进入高潮。 工商业者,纷纷向人民政府递交申造书,自愿要求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当时根据不同情况,经批准实行改造的占总户数1549户的82.4%。其中535户零售座商直接过渡为国营的58户,121人;纳入公私合营的107户,232人;继续保持个体经销、代销348户、348人。2月12日,城关镇98.5%的零售商被批准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翌日,城关工商界举行报喜游行和庆祝大会。至年底,经过改组,又将107户公私合营合并为18户、分设33个门市部;其中城关60户,合并为12户,分设24个门市部。
3、引导小商小贩走合作化道路
小商小贩改造时与零售座商同步进行。由于小商小贩一般不雇工、小本经营,是个体劳动者。因此,国家本着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最后引导他们走合作化道路。全行业公私合营前夕,全县小商小贩605户、632人;其中城关153户、156人。户数和人数之多,均超过零售座商一半以上。当时,对小商小贩主要以经销、代销、代购三种方式进行改造。在全行业公私合营高潮中,国家根据他们的资金,经营形式等实际情况,对小商包括饮食、服务行业侧重组成合作商店,实行“统一核算,集中经营,共负盈亏”;对小贩以组成合作小组为主,推行“统一管理,分散经营,自负盈亏”。 同时,为了利用并充分发挥他们机动灵活、方便群众的作用,采取增加贷款、照顾货源、下伸网点、减免税收、互助救济等方法扶持他们的正常经营和显示合作形式的优越性。例如1956年8月1日,强台风过境,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87户受灾较重的小商贩及时解决商品铺底,不追损失。使小商贩困难面从1955年的25—30%缩少到15%左右。对农村的小商小贩有的组织“戴帽”合作小组(即名义上的合作小组,实际上仍是单干户),多数仍保持原来单独经营的式样,为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继续经销、代销或个体自营。1956年初,全县合作商店318个,合作小组718个,截至年底,合作商店改组合并为54个,设127个门市部,从业人员443人;其中城关由79个合并为11个,设20个门市部,从业人员113人。合作小组改组合并为194个,从业人员722人。其中城关由131个合并为14个、从业人员131人。至1958年下半年,合作商店(组)又作了调整(见附表)。私营商业合作化,保证了市场物价的稳定,限制了投机倒把活动,扩大了农村社会主义因素。一些小商小贩参加合作商店(组)后,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效益都有明显提高。1958年11月全县实行政社、政企合一体制,小商小贩所有制升级,“一步登天”过渡为国营和合作社商业,实行统一核算。
二、公私合营商业
公私合营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和社会变革中产生的一种经济成分,属于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根据国家“赋买”政策,对私营企业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在经营同类商品的国营商业专业公司归口领导下,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参加合营后,各行业的企业全部资金,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通过自报,同行评议,核定资金转归合营企业使用,按年息5厘(即5‰)付给资方定息;从业人员包括资方实际人员在内,仍保薪留用在合营企业中,以工作人员身份安排适当职务并参加劳动;国营商业派出公方代表参与领导;企业经营纳入国家计划。这样,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与社会主义商业已经没有实质性区别。
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当年,城关棉布、百货、南货、国药等四个主要行业的公私合营企业,零售额11.14万元,比上年增长43.2%,人均劳动效率11770元,比上年增加3540元。 在劳动竞赛中,合营企业私方人员有29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私营企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在1956年短时间内实现。要求过急,工作过粗,很多具体问题是在合营之后,根据国家“宽与了”的精神,逐步得到处理和解决。(1)清产核资,全县核定资金145900元(其中国营归口59000元),同时,处理好债务(国营归口了结1079元),退还改造高潮期间投资款(共8户,计2795元),并按期兑现定息(当年发放定息为1995元)。这样做使资方消除后顾之忧,积极性得到调动;(2)按照“大部不动,小部调整"的方针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便利核算”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了商业网;(3)根据“包下了”的方针和“量材使用,辅以必要照顾”的原则,以企业为基地进行了人事安排。全县任基层商店正副经理18人(资方11人,小商贩7人),门市部主任3人(资方2人,职工1人),基层供销合作社经理10人(资方2人、职工8人),占合营企业公私双方任职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和公方代表同样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参与企业领导;(4)按照中央不分工商,不分大小、不分盈亏、不分地区、不分行业,统一规定年息的决定和从1956年起定息7年不变的措施,使资方在较为满意的情况下被逐步改造成自食其力的新人。同时,公私合营后,企业的职工也由雇用劳动者变为企业的主人。(5)的实行定息的公私合营企业,在货源和销售额方面不加限制,使他们的经营潜力得以发挥。
1958年,全县掀起人民公社化高潮,在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思想指导下,作为商品流通所有制形式的公私合营商业,被过渡为全民所有制。
三、个体商业
个体商业包括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以及其它个体商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1956年对私改造以后,全县仍保持个体经营的小商小贩尚有307户,372人。其中城关113户,113人。1958年“大跃进”时期,全县商业“一体化”,个体商业受到严格限制。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小商小贩作为“资本主义尾巴”一刀切,至1972年全县包括代购代销在内个体商贩只留下139人。
1977年随着上山下乡青年的回城和中央对小商小贩政策的逐步落实,到1979年底,个体商贩恢复到299人。
1980年在“放宽政策,搞活经济”的方针指导下,城乡个体商业发展很快,截止1987年底,全县个体商业为2924户,8148人,资金785万元,零售额5575万元。
四、集体商业
集体商业包括供销合作社和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两个方面。宁海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于1950年5月4日;1954年5月改称县合作总社,同年9月又移名为县供销合作社。其中城关于1951年2月开始成立消费社,1953年7月改称城关供销合作社,经营范围包括城关镇在内12个乡镇,84个村,社员5758人,占社区人口42091人的33.6%。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在所谓发挥“一大二公”优越性的“穷过渡”思潮影响下,采取大并大撤,不仅把供销合作社由集体所有制改变为全民所有制,从上到下的全部机构和人员、经营利润和资产并入国营。农村商业工作由“两条腿”并成为“一条腿”。而且将大部分原来共负盈亏的合作商店和各负盈亏的合作小组转为国营性质,实行统负盈亏。城关地区的饮食服务合作总店机构也由国营取而代之,合作总店所属人员虽仍属集体,性质未变,但与国营“同吃一锅饭”。这一时期,全县商业实际上已全部国营化,自营商贩越来越少,这就造成了既不利于消费又不利于生产的局面。1961年9月,根据中央《商业工作40条》规定,恢复了县供销合作社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办法。同时,中共中央决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将并入国营和供销社的小商小贩划出去”,让他们再度走合作化道路。为此,从1961年至1962年,宁海分两批将1958年进入国营和供销合作社的小商小贩除留下398人,其余全数“吐”了出去,重新组织51个合作商店,21个合作小组。但是,由于当时在“左”倾路线影响下,急于过渡的指导思想并未改变,除了供销合作社又再次并入国营外,对调整出去的小商小贩重新组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国家对他们多方面限制,一般只允许经营一些小饮食、小士产、小百货、副食、蔬菜、日用什品,以及从事修理、服务等业务,使之长期处于“吃不饱、饿不死、长不大”的状态。并在1964年开展“四清”运动后,限制更加严格。合作商店(组)从业人员“只能减少,不能增加”。1965年,为了适应调整国民经济的总形势,中央重申“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政工作总方针,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开始趋向稳定。但不久在“文化大革命”中,经过“清理阶级队伍”和“一打三反”等运动,处理了196人,保养、死亡以及下放农业290人,全县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从文化大革命前的1118人减少至632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对社会商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和改革,实行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开始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合理配置、协调发展的新局面。1983年,保留在国营内部的集体职工(即所谓“混岗”人员),一部分“脱壳”,另行统筹安排,成立“东方旅馆”、“利群饭店”和煤饼厂等集体企业,由归口公司代管。集体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基本上与同行国营商业职工保持同等水平。1985年1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集体性质的商业综合公司,直隶县商业局领导。综合公司下设17个零售门市部,共有干部、职工215人。同时,在国家的积极鼓励和扶持下,供销社以外集体所有制企业发展很快。截止1987年底,全县城乡集体商业288家,7237人,资本总额3988万元,集体职工工资总额1740万元。其中奖金236万元,年人均工资1171元。
五、集市贸易
集市贸易的形成和发展历史悠久。南宋年间,宁海县治前大街即有固定的逢一集市。明崇祯初县城所在发展为“十日三市”,农村集市广泛发展,桥头胡、长街、双州、一市、西店等十七村句有一至二市。至清代,全县“为市之地二十有四,一月之中靡日无市”,沿至民国晚期,稍有增减而不衰。
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县城乡集市贸易曾有很大发展,对活跃农村初级市场,促进城乡物资交流起过积极作用。“一五”计划期间,随着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销,市场规律发生变化,加上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的需要,集市贸易管理越来越严,上市商品越来越少。1956年下半年,为了调动农民和工业生产者按照市场多种需要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改变城乡商品流通“大通小塞”的状况,国家放宽了对集市贸易的管理,农副产品自由市场又开始扩大,许多属于国家统购统销的物资也大量上市,影响国家收购任务的完成。为此,1956年10月24日,国务院发布有关市场管理问题的指示,提出:“凡属供不应求的物资,除少数品种外,一般的都不要开放自由市场”,“农村市场中可以放宽管理的商品,只应是小土产一类”。1957年,国务院又发布《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其它物资不准进入自由市场的规定》。这样,进入集市贸易的商品又只剩下一般小宗的农副土特产、小百货和手工业品了。
“大跃进”时期,由于集体抽回农民的自留地、自留山,社员的家庭副业搞不起来了,加上小商小贩大部分过渡到国营商业,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升级、并厂和转业,供销社下放网点以及商业部门开展“大购大销”,全县集市贸易趋向萎缩。直至1961年冬先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紧急指示信》、《十二条》、《六十条》,宁海县人民政府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全县9个区52个人民公社也相应成立了市管会或市管小组,配备专职市管干部103人,并按照“活而不乱,管而不死”的原则,由县政府制定《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组织集市,开辟货源,全县集市贸易才逐步恢复。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批判的矛头直指“自由市场、“自由贸易",集市被诬为“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社员家庭副业受到禁止,全县集市贸易长期处于冷落状态。1975年,全国掀起批判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和农业学大寨运动,严格禁止劳动力外流,全县各区出告示废市,甚至出动干部、民兵在交通路口进行查禁。但在客观上,历史形成的农贸活动是取消不了的。关了明的,出现暗的,关了集中的,出现分散的。1978年1月,县革委会颁发《关于改革集市,统一全县市日》的通告,规定全县以城关、长街、岳井、青珠、力洋、前横、胡陈、茶院、一市、沙柳、岔路、 双州、桥头胡、梅林、西店15个集镇为贸易市场。废除旧市日,建立统一的以农历逢一、六的新市日。结果还是行不通,旧制市日仍然时关时开。以后,随着“政治气候的改变”,传统的市日陆续恢复。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决不允许把它当作资本主义经济来批判和取缔”。1979年4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对集市贸易放宽管理,把过去的“管、卡、关”转为“放、宽、活”,不仅三类农副产品可以上市,完成统购、统销任务以后的一、二类农副产品,除棉花以外也可以上市。1980年底,全县恢复和建立集市场所24处,成交额1465万元。1981年以后,逐步取消统购统销商品,开放粮食市场、木材市场,并允许农民和个体生产者运输贩卖鱼鲜和其它三类农副产品,农贸市场日趋活跃。1982年开始由国家拨款,县工商局直接主持,先后在城关镇北门、南门建立了两个菜市场,共计占地8400m²,地面建筑投资70余万。同时,结合整顿市容,由城关工商所和北湖村联合集资6万元,开辟了北湖小商品市场。至1987年底,全县由政府组织或自发形成的村镇集市共41个,商品成交额达4352万元,占全县商业社会零售额的18.2%。
六、联合商业
随着体制改革和搞活经济政策的实行,1978年以来,新兴联合商业发展较快。宁海联合商业分全民、集体、全民与集体、个体四大类;联合范围既有本地区、本部门或是跨地区、跨部门,又有农商、工商、渔商、商商、工农商以及专业协作、人才资金、技术和商品购销方面的多层次联合;联合行业有粮油、食品、副食品、纺织、百货、医药、五金、建材物资、电器设备、文教用品、牧畜饲养、海水渔业、竹木制具、饮食饮料以及其它综合性商业;联合业务有生产、加工、购销、储运、服务等项目,联合管理有紧密性和松散型两种形式。
(一)、紧密型:是指具有“独立财产,自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经济实体。这种联合商业多为生产经营或服务性行业。至1987年底全县发证的有20家,从业人员1035人,投资总额为562万元。其中商业局系统3家,实行经营联合体的主要形式是国、合联营、商商联营和工商联营。1982年9月1日国营百货公司与力洋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始试办了力洋百货联营商店。为期两年,于1984年9月30日停办。1985年国营饮食服务公司与城关镇办企业塔山联合贸易公司联合开办“发达联合商店”,建立董事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核算,共同经营,共负盈亏”。1986年,县商业综合公司与东北大庆建工仪表厂直属惠丰机具厂合资联办了商业医疗机械厂,生产医用注射器清洗机和电视机旋转式雷达天线等产品。
(二)松散型:主要是在“因地制宜,自愿互利”的前提下,本着调剂余缺、搞活经济、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需要出发,产、供、销各方签订特约经销、代销、联销合同,不设机构不挂牌,采取利润分成为主。这种联合,至1987年,商业局系统有41个。其中乳制品厂1982年开始与省糖烟酒公司联办生产奶粉、麦乳精,引进资金35万元;百货公司与前童橡胶厂、竹口袜厂、力洋铝制品厂联营,主要产品有彩童靴、印花女鞋、农田鞋、锦丝袜、泡光高锅、高压锅等,畅销全国20多个省(市),购销额达763.8万元。
七、国营商业
1949年7月5日宁海解放后,在整个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县商业仍以私营为主,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尚趋于萌芽状态。1950年初,上级下伸企业有粮食办事处,直属宁波分公司台州支公司。此外,尚有百货行业,先是由中国百货公司宁波分公司奉化办事处派出人员,来宁海设摊经销。 这是社会主义国营商业在宁海的最初活动。不仅网点、人员少,而且商品品种单调。1951年1月22日,才开始正式成立“中国百货公司宁海经营组”。之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相继成立了土产公司、专卖事业分销处、食品临时收购组,由上级专业公司与当地工商科双重领导,以上级公司领导为主,即对资金调度、商品调拨、计划安排等全部业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当时存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个市场、两种价格的情况下,宁海县人民政府为了稳定物价,安定和改善人民生活,除了加强市场管理外,主要采取控制货币投放,紧缩财政支出;整顿各项税收,增加财政收入;发行折实公债,紧缩货币流量;抛售重要物资,特别是能左右市场的粮、棉、油进行悬牌销售,以平抑物价。使由商业投机资本操纵的市场,改变为服务于人民生活和发展生产为目的的市场。
1953年,国家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通过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教育,并逐步开展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国营商业迅速发展。在1953年底、1954年下季和1956年对私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连续按经营对象、按城乡、按商品进行了三次大分工,避免和克服国、合两套机构平行批发、交叉经营所造成的商品迂回倒流浪费现象和购销业务上的一些矛盾,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基本上解决了经营分工不合理状态,进而加强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力量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1956年,为了加强商业行政管理和适应有计划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省人民委员会指示精神,宁海工、商管理机构分设,单独成立县商业局。局直属企业计有百货、食品、专卖、医药、交电、纺织品公司和水产经营组。
1958年至1960年“大跃进”时期,宁海商业部门广大职工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坚持和加强生产观点、群众观点、政治观点,在扩大商品流通、支持工农业和安排好人民生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大跃进”开始的头一年即1958年,商业社会零售总额13702072元,采购总额6163747元,分别比1957年增长135.19%,46.54%。同时,在商业企业内部实行“两参一改”(即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参一改”(即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群众参加监督,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的民管理,发展商业教育,大搞技术革新以及开展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心的“学天桥、赶天桥”群众性红旗竞赛,对调动职工积极性、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职工业务技术水平,都曾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受到当时“左”倾错误思想的支配和影响下,这一时期宁海商业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一是根据中央关于“商业行政机构和企业管理机构,原则上实行合并”的规定,自1958年初开治实行政企合一,撤销专业公司编制,从而割断了原来海业系统上下之间、城乡之间、产销之间的联系。继而国营与供销合作社合并,成立新的商业局;合作商店(组)过渡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全县精简了246个下伸店,减员130多人。不仅使流通渠道单一化,而日使组织商品流通的力量大为削弱。在人民公社化高潮中,为了适应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企合一的组织形式,县人民委员会对内改称县联社管理委员会,县商业局撤改为县财粮贸易部商业组,农村商业机构统一组成人民公社供销部。1959年年底起,并将农村商业资金、商品、人事、经营等管理权下放给各级人民公社。由于管理权限下放过多、过急、过散,加上原有商业许多合理的规章制度遭受破坏,致使整个企业管理指挥调度失灵,出现任意赊销商品、预付贷款,随便动用流动资金,甚至各自为政、划地为牢,不执行国家统购统销政策等混乱现象。仅以商品赊销一项,全县达40万元。二是受到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的影响,全县组织了68%以上商业职工投入"大购大销”五天一检查,一旬一小结,一月一评比,一季一给奖。一方面提出了“不怕亏本,不怕积压,见物就收”、“要算政治帐,不算经济帐”等许多不适当口号,积极推行“四就”(即就地检验、就地收购、就地加工、就地保管)、“四自”(即由农业社或各公社自行分级、自行过秤、自行打包或自行结算、自行交运或保管)收购。结果人量质次价高甚至没有价值的商品被盲目收购进来。据1958年全县25个门市部附设仓库和10座专业仓库的清仓排队,合计商品5451种,总金额149478元,除保管不善导致溶化、霉变商品外,冷背、积压、残次以及帐货不符的商品890种,按实际估价损失22035元。另一方面,采取大包大揽,对工业品收购改变了工商之间原有的加工、订货、代销关系,强调统购包销单一形式,从而使许多小商品生产被挤掉,市场工业品花色品种减少,经营环节增多,流转速度降低,大量商品积压,在农副产品收购上,不断扩大派购范围和派购比例甚至出现强迫命令收购过头。如对猪禽蛋实行按农户、按人口硬派,完成任务后方能准予自食,没有养猪养禽的农民,只好被迫买猪买禽买蛋交售给国家,打击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在废品回收中,不顾党的政策,动员群众将生活用铜镬铲、铜茶壶、古钱币乃至撬家俱上的装饰物和砸锅卖铁,1958年商业部门收进来的35869担钢铁(超过前7年总和的3.5倍)被用来重新回炉,以铁炼铁,以钢炼钢,得不偿失,浪费惊人,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三是忽视商业基本职能,抽调出大批青壮年从业人员和占用大批商业流动资金,脱离购、销、调、存业务去大办工业,全县商业系统一哄而起,办起了水泥、食品、酿造、皮革、淀粉、纤维、玻璃、棉花、糖果糕点、化工油脂、细菌肥料等15个加工厂,其后或因资金不足,或因缺少原料,或因设备不配套,多数在中途停产。四是从1959年起,由于农业连年歉收,粮、油、布、肉等人均供应最大幅度下降,社会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之间差额愈积愈大,物价呈上涨趋势。
1961年开始,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总形势,宁海商业局按照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并根据《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即商业工作“40”条)以及中共中史《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总结经验教训,纠正“左”倾错误。调整和疏通渠道,恢复国营专业公司;恢复供销合作社商业,重新组织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开放集市贸易;调整农产品收购政策,适当减少统购、派购任务,有计划地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实行奖碍、换购;改进工业品经营方式和分配办法,恢复包销、订购、选购或自产自销,面向农村,积极组织工业品下乡,畅通物资交流;安排好市场和人民生活,在稳定粮、桃、油(定量供应部分)、食盐、火柴、大宗蔬菜等十八类商品价格,安排好特需供应,继续扩大商品凭票证和定量供应的同时,采取必要的、暂时性的特殊措施,开展高价供应和议价供应,控制集团购买力。这些做法,对于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保障供给、稳定市场,起了重要作用。1963年起,经济形势明显好转。至196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2459万元,比1957年增加969万元。各种副食品和工业日用品供应充足,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高价商品开始改为平价,集市贸易价格逐步接近牌价。并在这段时期,商业内部开展了“三清”(清仓、清资、清帐),改善经营管理、整顿和充实商业队伍,加强社会主义教育,实行综合性奖励制,全面掀起以“五好”企业,“六好”职工为内容的比学赶帮运动,使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的积极性都有了明显提高。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及其后两年,不仅重犯了“大跃进”时期的一些错误,而且“左”倾错误更为严重,范围更为广泛。商业机构、体制、流通渠道、企业经营、服务项目都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
“文化大革命”发动初期,在全国性“破四旧”浪潮冲击下,宁海商业部门深受其害。一些商店的老牌号被砸烂,改换为“红旗”、“红卫”、“光明”、“风雷"等有强烈政治意义的新招牌。城关老字号商店新和兴改称“东风”,五中和药店改为“朝阳”,饮食服务行业的几家商店则以“工农”、“大众“、“利群”、“东风”、“新新”之类命名;商店柜窗千家一律,陈列“红太阳”、“红宝书”或悬挂、张贴富有革命性、阶级性、时代性的画饰、对联、广告和标语口号,全街一片红海洋,分不清商店的特色和经营分工,给群众造成诸多不便;大量商品被认为“有问题”。如香水、胭脂、口红等化妆品;耳环、项链、手链等装饰品;绣花被面、枕头等床上用品;乃至“不倒翁”等儿童玩具,统统列为“四旧”,不准销售。凡商品名称、商标、图案、产品造型带有帝王将相、才子佳人、福禄寿喜、花凤呈祥、鸳鸯戏水、双狮竞球、八仙过海、花好月园等传统文化色彩的生活用品、文体用品以及工艺美术品,都认为是宣扬“封、资、修”的东西,被“横扫”殆尽,或废除处理,或改换名称,或撕毁商标,加工改制后降价销售。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浪费。紧随着,开展了对“利润挂帅”、“物质刺激”和“管、卡、压”的大批判。所谓“利润挂帅”,名义上指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实际上把为国家积累资金、实行经济核算、按市场需要组织商品流通、按价格规律的要求制定价格、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开展增产节约、搞好企业管埋等凡涉及“积累”、“利润”的内容,统统作为“利润挂帅”进行批判,以致商业企业普遍出现不计成本,不讲核算,甚至出现赔钱有理、盈利有罪的倾向。批判所谓“物质刺激”时,名为突出政治挂帅,实为否定按劳分配,把按照业务技术熟练程度和劳动量评定劳动报酬的规定,计付工资、奖金、奖励,甚至劳动保护和职工福利制度,都列入“物质刺激”范畴,因而造成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批判所谓“管、卡、压”,就是把一切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都看作是加在“工人头上的枷锁”,被废除、砸烂,实质上是鼓吹无政府主义。其结果,企业无章可循,各行其是,管理水平大大下降,经济核算名存实亡,摊派、挪用流动资金、赊销商品、短货少款、贪污盗窃以及各种事故大量发生,有问题的商品和资金屡见不鲜。1970年10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商业部大批判组写的《我国的社会主义方向》一文,提出了对“流通决定生产”和对“为全民服务”的批判,片面强调生产的决定作用,认为商业根本不能也没有必要反映市场的需要,以致在很大程度上重演了1958年盲目生产、盲目收购的错误,使生产和流通两方面都受到严重破坏。批判所谓“为全民服务”的着重点就是要求商业部门“面向工农兵”,反对为资产阶级少数人服务,把商业变成“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把柜台变成“无产阶级专政的前哨阵地”,把营业员变成“无产阶级专政的战斗员”,从而改变商业的基本职能和服务方向。凡经营高档商品就是“为资产阶级少数人”提供享用;笑脸迎接顾客就是“缺乏阶级斗争观点”;主动热情介绍商品就是“资产阶级经营作风”;钻研业务技术就是走“白专道路”。似乎为工农兵服务,就只能经营大路货,服务简单化,以致许多传统服务项目全被取消,例如:饮食业饭菜点心一律大众化,停售名酒佳肴,取消雅座和服务到桌,由顾客自找座位,自取饭菜;理发店取消吹风;旅馆取消单间,停止迎茶送水,从而造成经营品种减少,风味特色消失,服务态度生硬,服务质量逐步下降到历史上没有过的低水平,但是,宁海广大商业干部和职工仍然坚持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坚持“两个服务”(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三大观点”(政治观点,生产观点,群众观点),坚守岗位,加强核算,减轻了“文化大革命"带来的损害。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在“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指导下,积极贯彻执行有关商业政策调整并开始对商业体制进行了初步改革。从1979年起,在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的同时,扩大了加价收购和奖售的范围;陆续对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制度进行了调整,恢复和发展议购议销;改进工业品购销形式,取销工业品包销;调整批发机构体制,逐步打破按照批发层次供货的格局,组织贸易中心和批发市场自由购销;开展企业扩权试点工作;调整商业经营分工,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实行商品分工,城乡通开的新体制;并全面调整落实集体商业即合作商店的政策,将国营商业内部的集体人员全部划出,重新组成集体性质的商业企业。
1985年下半年开始,为了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加强市场竞争力与占领市场的需要,国营商业在加强自身建设,推行经营责任制,不断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动,开拓服务项目,提高企业经管成果的同时,按照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的报告精神,结合全县点多、面广、店小、分散以及创利少、劳效低等实际情况,对国营商业小型零售企业和饮食服务业,逐步放开,采取“改"(改为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转”(直接转为集体所有制)、“租”(租赁给经营者经营)的办法,进一步深化改革,改变由国家、企业包下来“吃皇粮”的弊端,促使企业、个人自己"找米下锅”。截止1987年底,国营商业系统(包括1986年11月重新移交商业局管理的医药公司在内)共有小型企业38家,职工770人,占国营企业全部职工总数1341人的57.42%。推行改革的小型企业22家,其中改制经营的13家,租赁经营9家,两者合计占全部小型企业总数的85%;按行业分:其中纯商业小型企业14家,占该行业总数的69%;饮食业小型企业4家,全部实行租赁;修理服务业2家,占该行业总数的66%;商办工业2家,占该行业总数的33%。实行上述办法的企业,原有国家职工身份不变,新招职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不再搞固定工制。此外,尚有小型企业部份富余人员,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协商,由所在企业实行停薪留职、外出承包,自谋职业,按月向企业上缴承包费。
至1987年底,县商业局系统国营商业计有百货、食品、糖烟洒、五交化、石油、医药、饮食服务七个公司,食品、乳制品、豆面制品三个商办厂,职工总数为1568人。商业网点94个。
知识出处
《宁海县商业志》
《宁海县商业志》重点记述宁海县商业局和所属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商办工业的形成和发展、机构沿革、商业网点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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