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宁海县革命委员会关于批转县山林工作组《关于茶山林场与建设公社龙潭大队划定山界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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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茶山林场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793
颗粒名称: 5.宁海县革命委员会关于批转县山林工作组《关于茶山林场与建设公社龙潭大队划定山界意见的报告》
分类号: G254.31
页数: 3
页码: 312-3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76年,宁海县革命委员会批转了县山林工作组关于茶山林场与建设公社龙潭大队划定山界的报告,明确了双方山林经营范围,以解决历史遗留的土地证重复问题和山林纠纷,促进林业生产和革命团结。
关键词: 宁海县 茶山林场 山界

内容

建设公社,茶山林场,龙潭大队革委会:
  县革委会同意县山林工作组《关于茶山林场与建设公社龙潭大队划定山界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当前,我县广大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毛主席一系列重要指示,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批判“三项指示为纲”的修正主义纲领,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斗争正在展开,形势大好。希各有关单位乘这一大好形势,及时向国营茶山林场和龙潭大队的干部、贫下中农和职工宣传贯彻,坚决执行县山林工作组划定山界意见的报告。今后,双方必须按此划定山界范围经营管理,为加快我县林业生产建设步伐作出贡献。
  附:县工作组《关于茶山林场与建设公社龙潭大队划定山界意见的报告》。
  宁海县革命委员会
  1976年3月13日
  抄送:县林业特产局、桥头胡区委
  县革命委员会:
  我们工作组和建设公社党委到龙潭大队后,在调查山界过程中,以阶级斗争为纲,紧紧抓住农村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这个主要矛盾,深入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学大寨运动,同时,使象办林字〔1959〕028号文件《关于国营茶山林场经营山林划界线的通知》精神得到进一步宣传贯彻,在通知中指出:茶山林场的茶山林区“母柱竹滑进,打蛇湾起到排岩止,上至山峰,下至山脚,坐东朝西,赤岩头起到竹腰,坐东南朝西北,上至山峰,下至竹腰半山止,为国营茶山林场经营范围”。又指出:根据国家需要和山脉自然分界线,划定国家和社(队)经营界线,在此划定范围内,不论林山荒山,均为国家林场经营管理,未经国营林场同意,不得擅自派人入山砍伐或损坏山林,而具体划定界线的标志由国营林场在行人往来处或必要的地方悬挂标志,制定山林制度,以便管理。办场后发现在经营范围内,其中有一座山叫“香花山”,存在着同现在的建设公社龙潭大队和茶院公社铜岭脚大队有重复土地证的遗留问题。办场时,对铜岭脚大队山地作了处理,但未发现与龙潭大队山地重复的问题,直到1964年龙潭大队社员上山干涉林场工作和砍伐林木,双方发生了纠纷,近几年来矛盾加剧,影响了团结和林业生产的发展。这次经我们上山踏勘,调查研究,查清社(队)山林界线争执情况是:
  一、林地情况:国营茶山林场办场以来,还没有做好国、社(队)分界线的标志工作,对国家划定经营范围内的“念肆会里”山上原有自然生长薪炭林和灌木林,至今尚未进行全面改造和造林。从竹滑进,打蛇湾起至小百丈水止的山林,茶山林场也忽视了经营管理。这片山实际上已经部分由龙潭大队开垦成番薯地和造林种茶,进行了经营管理。
  二、土改时山林分配情况:原茶山云峰庵属杜岙乡管辖,并征收了云峰庵的老和尚房屋、土地、山林,部分房屋耕地分配给施善法户外,香花等山由杜岙乡铜岭脚村代管,由农会主任陈贤信个人名义代管理,报入6460号土地证。国家办场后,于1959年将铜岭脚彭坑自然村划归国家林场管理,而铜岭脚村陈贤信代管山和土地证也交给茶山林场,由国家经营这批山林。当时建设乡在土改中,香花等山也填写了土地证,分配给龙储村原耕农行政组代管山,报入香花山6653号土地证和念肆会里山6660号土地证,这样铜岭脚与龙潭两村出现重复土地证的问题。
  三、落实政策问题:在1959年底前,划给国家经营范围内,由龙潭大队、念肆会里的行政组代管。而山上的茅柴,因为是当时的自然生长灌木林,所以不作政策兑现。事后龙潭大队还有人经常上山砍柴砍树,发生争执引起纠纷,影响了国家与集体山林的发展,影响了革命团结。上述情况根据有关山林政策问题的规定和县委对山林处理的意见精神,通过区、社干部多次上山踏勘查清情况,经区、社党委研究意见,对龙潭大队行政组代管山念肆会里山毛兑现问题,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征求了茶山林场意见,对山毛问题已作了妥善的处理。为了进一步明确国、社(队)经营山林界线,有利于发展林业生产,便利于管理,以山脉自然流水明显界线为标志,并将国家林场经营的小百丈水以下至平岩头山,划归龙潭大队经营。其经营范围:从小百丈水以下南面;从香花坑上至母柱山腰沿林场幼林(松)横出打蛇湾至竹滑林场幼林地标志以下,和小百丈水以下北面;从自然流水上,向西横出到排岩林场幼林(松)止,排岩以下为龙潭大队经营。
  双方在划定山界经营范围内,其山权、林权的所有制长期不变,应积极做好造林和经营管理工作。
  以上报告当否,请县、区领导批示。
  县工作组调查人员:张有治 林从娥 张则从 王全成
  1976年1月3日
  中共桥头胡区委意见:
  同意县委山林工作组调查协商所提出的处理意见。
  中共桥头胡区委(章)
  1976年3月9日

知识出处

宁海县茶山林场志

《宁海县茶山林场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55年,下限止于2008年,全面系统记述了茶山林场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置场沿革、自然环境、森林资源、营林生产、森林管护、林业科技、多种经营、茶叶生产、基础设施、队伍建设、旅游开发、经营效果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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