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保护国有林场资源和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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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茶山林场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792
颗粒名称: 4.《关于保护国有林场资源和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分类号: G254.31
页数: 1
页码: 311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8年12月10日,宁海县茶山林场与力洋派出所联合发布通告,禁止盗伐林木、私挖植物、非法捕猎和用火等行为,规定防火期,禁止放牧,呼吁邻村共同维护国家财产,加强护林防火宣传,共创和谐环境。
关键词: 宁海县 茶山林场 防火工作

内容

为了保护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场会同力洋派出所决定共同联防森林火灾和国有资源的保护工作。凡在我场管辖的范围内盗伐林木、私挖竹笋、树桩、中草药,非法捕猎、非法用火并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查处。具体通告如下:
  一、禁止盗伐国有林木和擅挖树桩、藤本和草本植物,违者按违法所得3~10倍罚款。
  二、禁止盗挖冬笋和毛笋,违者每株罚款10~100元,如屡教不改,加重处罚。
  三、未经我场同意,擅自进入我场国有林区狩猎,特别是猎取国家级或省级野生保护动物的,视情节轻重,严肃查处。
  四、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在此期间,未经我场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国有林区,更不得私自野外用火。如不听劝阻进入林区私自用火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不准在国有林区放牧。
  六、请各邻村相互转告,共同维护国家财产,大张旗鼓地进行护林防火宣传,为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绿色生态环境,共创睦邻和谐而共同努力。

知识出处

宁海县茶山林场志

《宁海县茶山林场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55年,下限止于2008年,全面系统记述了茶山林场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置场沿革、自然环境、森林资源、营林生产、森林管护、林业科技、多种经营、茶叶生产、基础设施、队伍建设、旅游开发、经营效果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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