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宁海县东仓公社、宁海县茶山林场护林联防公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茶山林场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791
颗粒名称: 3.《宁海县东仓公社、宁海县茶山林场护林联防公约》
分类号: G254.31
页数: 2
页码: 309-31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关于宁海县东仓公社及宁海县茶山林场护林联防公约方面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宁海县 茶山林场 护林公约

内容

森林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又是发展农牧业生产的重要保障。保护森林,大力发展林业,对于加速四个现代化的进程有密切关系。但是,受林彪、“四人帮”干扰破坏,煽动无政府主义肆意践踏林业政策法令,滥砍盗伐树木严重。
  为了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努力实现“绿化祖国”的伟大目标,经护林联防委员会第三次全委会讨论,特修订公约如下:
  一、坚持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山林所有权
  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国有林由国营林场经营,集体林由社队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砍伐国有山林。抢砍盗伐林木要坚决追回原物、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惩处。对煽动、纵容、包庇、侵占和破坏国有、集体山林的干部和社员,要按照国家法纪,给予严肃处理。山林权属按1977年清山界为准。现在还有国家和集体山林权属不清的,在山林权属未定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乘机砍伐森林,对挑动山林纠纷的坏人要严加惩办。
  二、遵守护林防火规定
  在防火时期,严禁林地用火。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一切火灾隐患。一旦发生山林火灾,各级领导班子要迅速组织群众扑灭,并迅速查明原因,调查损失、追究肇事责任,对违反规定引起森林火灾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罚款或法律制裁。
  三、护林有成绩者奖、报案有功者奖、毁林者罚
  国家和集体的护林人员实行联防护林,要做到互通情况,互相配合,共同护好林。护林人员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大公无私。护林和报案有功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毁坏林木者,毁一棵幼树要栽活三棵。国家和集体的竹、木、柴、椽下山必须由社、队和场证明。盗伐木椽料每根罚款5~10元,盗伐行条每根罚款20~50元;盗伐毛竹每株罚款5~10元;偷柴每担罚款2~5元;盗窃者要写检讨书或悔过书。
  四、实行封山育林,做到青山常在,永续作业
  国家和集体的山要有计划地实行封山育林,禁止在封山育林地带砍柴和幼林地内放牛羊,不准毁林开荒,不准毁林搞副业。少数大队烧柴有困难,要求在国有山解决部分时,须由大队负责向林场联系。林场可根据某些大队烧柴的实际困难搞好规划,在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前提下,在指定地点、分段划片,允许砍一部分茅草柴,枝柴一律不准砍掉,凡损坏林木者,根据第三条规定处理。
  五、发动群众学习《森林法》
  造成一种爱林光荣、毁林错误的好风气,表彰奖励护林有功人员和单位。对破坏森林、围攻殴打护林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以上几条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遵守。
  护林联防单位
  东仓公社管理委员会(公章)
  宁海县茶山林场 (公章)
  岙里王大队 赖家大队 大陈大队
  茅仙大队 上郑大队 下郑大队
  上宅大队 下宅大队 大路头大队
  长山嘴大队 后山大队
  1981年10月6日

知识出处

宁海县茶山林场志

《宁海县茶山林场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55年,下限止于2008年,全面系统记述了茶山林场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置场沿革、自然环境、森林资源、营林生产、森林管护、林业科技、多种经营、茶叶生产、基础设施、队伍建设、旅游开发、经营效果等12章。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