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队伍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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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茶山林场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774
颗粒名称: 第十章 队伍建设
分类号: F326.25
页数: 30
页码: 227-2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重视队伍建设,通过加强职工队伍的培养、开展职工教育提升素质、关注职工生活改善条件以及提供职工福利保障权益,全面促进队伍的稳定与发展,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关键词: 宁海县 茶山林场 队伍建设

内容

林场职工队伍由城镇下放知识青年、公社选送人员、分配的学生、场内原地住户、厂矿工人转业、符合条件招收的职工子弟以及家属工构成,职工最多时达到300余人。随着用工制度改革,招工指标紧缩,截至2008年年底在职职工71人,退休干部职工107人。20世纪80年代前,林场党支部十分重视思想政治工作,不同时期对职工采取不同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重视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林业技术知识。在生活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场领导力求从不同方面关心职工生活,在解决好温饱问题的基础上努力提高职工收入,不断创造条件,改善职工住房,切实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因地制宜开展文娱活动,不断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结合实际宣传好人好事,弘扬艰苦创业精神。
  第一节 职工队伍
  林场职工队伍由垦荒队员、公社选送的优秀青年、宁波、宁海等城镇下放知识青年、林校培养的学生、场内自然村带生产资料入场的农民、大中专学生分配、厂矿工人转业、宁波安置青年、职工子女招工以及部分劳改人员等构成,1972年后家属工转正的也加入职工队伍。
  附1955~1962年职工来源统计表。
  1955年10月,宁波知识青年150人来茶山垦荒,这是首批开山拓荒者。1956年4月成立茶山农林牧高级生产合作社时职工人数达到180多人,1956年8月遭受12号台风的侵袭,住房严重受损,迫于生活条件,大部分知识青年返回宁波,职工只剩下34人,其中干部7人。
  1958年9月,彭坑自然村并入茶山林场,12个村民成为场职工。同时,有26名劳动教养人员充实到林场。1959年宁海与象山两县合并,象山林校从舫前迁至东仓灵峰寺,林校学生243人毕业之后,34人留场。是年各公社向茶山林场选送农村青年22人。1961年,宁海、象山厂矿企业47名职工转业到茶山林场,1959年10月至1962年从外地调入林场8人,1963年宁波知识青年安置到茶山林场工作的有70余人。1965年力洋孔村有一部分社员并入茶山林场,1968年宁波林校学生分配到林场18人,1972年宁海知识青年16人分配到林场。历年来调入林场的计191人,这些人员均系固定职工。此后,主要招收林业技术人员,对象是各林校毕业生。1997年招工6人,这是林场招收的最后一批职工。
  1984年前,劳动部门规定,林场职工子女属“农三场”户口,职工子弟必须在林场内部安排。1984年,招工政策调整,允许参加社会统一招工。
  1986年,林场实行劳动合同制。合同制分为长期合同制工人(工龄在20年以上)和短期合同制工人。长期劳动合同一直延伸至今,短期合同制工人按规定时间续签。长期临时工按计件定额,计取报酬。季节性临时工,是按林业生产情况而雇用的,如每年4~5月采茶季节,招收茶叶采摘工,人数300~400人,按劳计酬,季节性临时工可随时辞退。
  在20世纪60年代初,林场为承担国家困难,45名职工精简下放。部分职工难以承受林场艰苦的工作,有的擅自离职,有的走出去自谋职业。(截至1971年,全场职工270人,其中女职工30人,临时工96人,在册195户,人口429人)。1978年改革开放至90年代初,部分知识青年回城顶替就业,35人调出到企业厂矿就业,29人承包下海经商或自谋职业。
  1994年底统计,全场干部职工209人,在职职工157人,其中干部10人,技术人员3人,生产工人144人。退休工人52人。1997年12月25日统计,茶山林场干部职工人数199人,其中在职的干部职工131人,退休干部职工68人,加上场发给生活费的编外(精简下放)人员15人。全场总人数214人。
  2008年底止,全场事业在编干部、职工59人,企业在编职工12人,退休干部职工107人。
  曾在林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名单
  马文迁 历茂相 毛节高 孔苏杭 孔祥根 孔祥土
  孔富根 孔万春 孔宪仁 孔祥正 方伟萍 方宗坤
  方国宝 方根全 方德春 王家平 王兰芬 王爱玲
  王时钦 王直文 王建英 王云叶 王述通 王兆成
  王屯花 王菊芳 王晓利 王成林 王家岳 王丹凤
  王麟才 王吉宝 王小青 王根友 王圣宝 王建设
  王杰锋 王兴和 王人来 王永祥 王仲达 王奕国
  王时忠 王蔓蓉 王明德 王雨生 王志普 王冬青
  王芝萍 王彬 王菊芬 仇殳宝 仇国宝 仇维良
  尤新叶 叶三伟 叶序方 叶序通 叶金田 叶美女
  叶新海 叶荷花 叶亦禧 叶双花 叶亦养 叶伟君
  叶红波 叶亦纪 叶余民 叶杏根 叶福妹 石伟军
  石志军 石兆钟 史水文 史阿火 卢化玲 卢晓定
  冯启明 冯祖祥 冯益青 冯小娟 白晓山 乐文娣
  田康卫 伍爱军 江丰 许荣法 许向阳 许祥法
  华小道 华玉英 华桃妹 朱如庆 朱永良 朱雅嫔
  朱永银 朱美菊 朱小菊 孙彩君 孙阿品 孙春明
  刘昌勇 刘恩富 刘菊芬 阮孔有 邬成根 邬连岳
  邬亦南 邬林江 竹铨政 任银才 寿延林 苏荣美
  余序华 邱宝法 李爱民 李小莉 李小章 何聚本
  何惠玲 何日斌 陆玉凤 陆玉花 陆明宝 应可益
  应永伟 应龙根 印江益 张莲香 张兴德 张晓飞
  张明法 张香桂 张小梅 张大崔 张世增 张则丛
  张水根 张定越 张定振 张思思 张亚烈 张爱飞
  张绒花 张贤侠 张夏鸣 张宝全 张天益 张学图
  张奎表 张银兴 张小素 张月意 张敏 杨从军
  杨青萍 杨安萍 杨相国 杨美女 励成法 励明登
  花金山 严贤妹 周美英 周善定 周西国 周西荣
  周岳松 周开国 周可诗 周继胜 郑子根 郑杏英
  郑玲丽 郑晚芳 郑永国 郑明祥 郑玉香 郑林永
  郑振华 郑小莲 郑秀道 郑彩凤 郑千根 吴祖清
  吴淑娴 吴有根 吴祖方 吴小宝 陈松林 陈必泰
  陈忠义 陈太宁 陈林苗 陈惠玲 陈梦才 陈浩
  陈恒表 陈永林 陈林通 陈锦元 陈永富 陈安兴
  陈美浓 陈如素 陈玉凤 陈善富 陈士恒 陈仙绒
  陈阿根 陈奕川 陈松兵 陈金宝 陈富妹 陈仁边
  陈飞川 陈恒勇 陈士德 陈美凤 陈恒东 陈金松
  陈永梅 陈亚华 陈恒明 陈洋珠 金宏达 金烈章
  金雨来 金德来 林培芳 林柏年 林彩金 林爱玉
  林世跃 林巧云 林维茂 林雅君 林培补 林大官
  林凤鸣 林宝竟 林祖德 林才明 林培军 范广田
  范春莲 国建跃 国建旭 朗才良 俞必苗 俞迪程
  俞志瑛 俞自银 俞昌大 俞玉香 钟永照 钟国梁
  胡剑珍 胡霞丽 胡良明 胡赛仙 胡家荣 胡亚儿
  胡伟国 胡玲娣 胡才生 胡富法 胡美根 胡桐媛
  胡伟国 胡兴荣 胡方道 娄贤忠 娄朝桂 娄长毛
  娄志和 娄启财 娄春妹 项大利 项振东 赵均淼
  赵建平 赵希佳 赵金凤 祝军承 姚以定 施永良
  施永江 施忠来 施永法 施荷珠 费安康 候忠诚
  徐新满 徐伟军 徐华 徐芳 徐仁利 徐祖年
  徐锡庆 徐士萃 徐令佑 徐金汉 徐玉桂 徐锡庆
  徐荣宝 顾爱凤 顾宏官 顾林桂 莫常兆 莫善康
  钱民荣 钱同林 钱忠杰 袁永烈 袁相金 柴永清
  夏鸣 夏年富 夏志洪 崔莉方 崔柏英 谢善富
  谢昌银 章正淼 章兴余 章杏春 黄宗贤 黄九成
  黄玲珠 黄宝荣 黄照贻 傅宏征 蒋志华 蒋如蒙
  蒋翠秀 蒋剑锋 蒋有昌 蒋会香 蒋会高 舒为兴
  舒元龙 葛金莲 葛永土 葛盛 葛𬭚贤 葛盈流
  屠勤国 屠杏芬 屠全宽 屠立志 屠立南 童春柏
  储芬华 程淼富 鲍耕农 鲍新有 赖其苗 赖在炉
  赖春岳 虞清章 蔡在木 蔡阿翠 蔡苗根 蔡志昂
  蔡志江 缪根堂 潘且宣 潘长根 潘维华 潘水娟
  魏敦明 魏刚 董伟芳 董善递 董国存 董永通
  备注:因资料不全,可能有遗漏。
  第二节 职工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林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根据不同时期的政治形势和职工思想状况,因时因人进行的。林场地处偏僻山区,初建阶段交通闭塞,生活条件十分艰苦,20世纪50年代,举国上下高举“三面红旗”,响应中共中央提出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本场在宣传中央精神的同职工在学习时,结合职工初来乍到,环境恶劣,思想波动,难以安心工作的状况,开展爱国爱场,以场为家,安心山区,艰苦创业的教育活动。1960~1963年,国家遇到三年的自然灾害时期,各种生活资料十分匮乏,吃饭成了大问题,林场提倡艰苦奋斗,加强革命纪律性,生产长一寸的教育。坚持以林为主,开展多种经营,在林间套种耐旱作物,见缝插针多种粮食。把政治思想工作渗透到日常工作与生活之中去。1966~1969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林场的党政机构虽然受到冲击,但是相当部分的职工仍然坚持抓革命促生产。1970~1977年,林场党组织逐步健全,党员活动日趋正常,不定期进行政治学习,林区党小组开展党日活动,政治空气好转,但生产力得不到解放。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场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中共党组织、共青团组织、工会组织建立了学习制度,这一时期,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心是宣传“解放思想,团结一致向前看”,开展改革开放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思想教育。集中精力发展林业经济,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包产包干,责任到人,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随着林业生产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林场生产条件和职工的生活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但是,艰苦奋斗的精神有些淡化,向往城市繁华生活念头日趋浓厚,林场据此状况,开展艰苦创业,安心立业,绿化大地,美化环境,为林场再创业绩的思想教育,大力宣传“三个代表”思想。1999年,结合“机关教育整顿”活动,林场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中共十五大精神,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热爱林场、建设林场、“场兴我荣,场衰我耻”的思想教育。还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及部分职工到南京参观了南京大屠杀纪念馆、雨花台等革命纪念馆,激发大家的爱国热情。进入21世纪新时期,林场思想政治工作以科学发展观教育干部职工,重心教育职工爱护森林资源,为本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林场人要作应有的贡献,保护林场的一草一木。2008年,林场大力宣传建场50周年,总结50年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的战斗历程,表彰为之奋斗的先进人物,号召全体职工向他们学习,弘扬不怕劳苦,顽强拼搏,绿化荒山,建设山区的革命精神,在新时期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林场的全面发展再创辉煌。
  技术教育
  加强职工的林业技术培训,培养有技术的林业工人,适应林业生产管理,提高职工队伍技术素质,是林场实际工作的迫切要求。
  1958年县办半工半读林业学校,到1960年达到4个班级,学生人数220多名,部分毕业学生分配到林场,在林场担负林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这批学生在校期间,接受了良好的林业技术教育。参加林场工作后,增强了全场林业生产技术的力量。经过一阶段实践锻炼,分配到林场的学生有的担任林业队长、林区主任、场会计,有的提升为场长、副场长、副书记等职务,成了茶山林场建设的领导骨干力量。
  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林场选送张以雷,邬亦南、王建设、方伟平等20余位知识青年到全日制院校脱产学习专业知识,后成为大中专毕业生。
  1983年4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决定的精神,林场派出34名职工到宁海城关参加县林业部门举办的职工文化补习班,其中优秀3名,合格率100%。
  1980年茶山水电站竣工后,装机容量扩大,发电技术要求提高,原有电工的技术水平跟不上要求。为此,于1982年,派张定振到广州学习机电管理,学时半年。1980年10月,林场选送朱永银、叶玉秋等20余人到上海进行为期1个多月的服装加工培训。1984年11月林场对41名青年职工进行近代史、社会科学和社会主义常识的补习教育,经考试平均成绩81.26分,合格率100%。1985年2月对32名青年职工进行补习教育。是年12月对66名二级工进行应知应会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经过学习,合格65名。1983~1984年林场选送顾贤可、朱永银、王菊芳3人去浙江林业学校职工中专班学习,1984年选送邬福兴去宁波甬江财经学校“会计审计”专业学习,选送孔富根参加首届宁海党校中专干部培训班学习,毕业后回林场工作。1985年派冯宗田去浙江林干校参加浙江省第一期水石、树桩、盆景园林培训班培训。是年,新建的精制茶厂需要技工,林场从各单位挑选23名职工赴奉化茶场学习精制茶生产技术,学时3个月。20世纪80年代,林场每年指派财会人员去县财政局或会计事务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培训。1981~1989年,陈志励、胡朝官、孔祥川、胡爱琴、叶玉秋、朱小菊等参加浙江林业干部学校会计业务培训,每期学时2~3个月。1999年,林场实施“望海茶”品牌战略后,多次选派孔令康、谢锦君、朱小玲、葛银妹等人到中国茶叶研究所、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等单位学习。通过对技术业务的学习培训提高了林场职工的生产技能,促进林场的经济发展。
  第三节 职工生活
  职工口粮
  20世纪90年代后,职工用粮不成问题。但在90年代以前,尤其1960~1963年,粮食是非常紧缺的战略物资,温饱是个大问题。办场初,上级要求林场职工的口粮要以自给为主,国家补助。经济困难时期,严重缺粮,由于农田不够,林场要充分利用苗圃地、幼林地进行套种杂粮,生产粮食,解决口粮的不足问题。
  1963年林场职工169人,家属114人,共计283人,除白莲寺林区44人自给,10名干部国家供应外,229人按定量标准,全年用粮13.13万斤,国家只能供应粮食5.85万斤,尚欠粮食7.28万斤,欠缺部分林场必须自行生产。1964~1992年,这20多年时间里,粮食形势尽管比困难时期要好得多,但缺粮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林场还要自行生产予以补充。
  1979年林场户籍人口406人,其中正式职工183名,家属子女223名,除6名干部仍由商品粮供给外,其余400人实行包干用粮,每人月定粮标准,男一线职工48斤,女一线职工36斤,家属平均25斤,小孩按城镇居民定粮标准计算,全场每月定量数为12630斤,全年合计定粮为151560斤,而国家给林场的包干粮食全年为133270斤,尚欠18290斤,由场自行解决。粮食不足问题到1992年才得到根本解决。是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1992〕337号文件,宣布粮价放开,城镇职工给予粮价补贴,林场职工参照执行,从此,粮票取消了,粮食供给完全进入市场,职工吃饭不成问题。
  经济收入
  1958~1959年,职工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劳动不计报酬。1960年职工以每个劳动日0.50元计算,按劳动出勤核算工资,到年底,职工报酬最多达到168元,全场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达114元。从1960年11月起,林场开始由财政拨款发工资,最高的工资21元,最低的工资8元,职工平均月工资18元,这是建场以来第一次以货币形式给职工发工资。
  办场初期,林业生产队在包产范围内所得的产品和收入必须全部上交场部,超额部分60%归生产队按劳分配,40%归场部,在保证完成造林计划和包产任务的情况下,职工经营的农、林、牧、副各项生产所得的收入归生产队按劳分配。
  1961年全场开办了5个食堂,食堂实行自愿参加、自我管理和自由退出的经营原则。林场建立食堂蔬菜地,办起了猪、禽养殖场,产品供应食堂改善职工伙食。全场每个职工的伙食标准每月7~9元,允许职工在不影响集体生产的情况下,可以利用工余时间和休息时间开垦山地套种农作物,作为职工收入和改善生活的补充。
  1964年在茶山、彭坑、岭脚、东仓4个林区开设了代销店,解决职工因交通不方便,购买日常用品困难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初,场部专门配备总务人员组织采购生活物资,方便职工生活。80年代初,林场分给职工蔬菜地,按人分配,每人0.1亩,可以自行安排种植农作物。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先后对工资进行了多次的调整和改革,林场职工人均月基本工资从1987年的121元到1989年增至161元。每月增加40元,比1987年增长33.1%。完成生产定额和工作任务,职工还可以增加补贴和得到奖金。
  1993年以后,国家加大工资改革力度,林场职工的工资大幅度提升。1994年职工的月工资最高为262元,最低为146元,人均月基本工资197.67元,比1989年增加36.67元,增长22.78%。
  因上级下拨的事业费每年只有4万元。木材价格下跌,林场经济非常困难。1993年工改后,职工工资只能发档案工资的60%。直到2008年1月,林场经济收入好转,职工工资增发到档案工资的90%,2009年1月起,职工工资才全额发放。
  住房条件
  1955~1958年,职工宿舍是临时搭建起来的茅棚草屋和寺院旧房,雨天漏水,冬天透风,生活极为艰苦。1959年彭坑林区建造木结构楼房5间作为职工宿舍,1964年岭脚建造了7间楼屋,职工住房条件开始有所改善。1965年后,林场在茶山、岭脚、彭坑等地自建砖瓦窑,烧制砖瓦,逐年建造砖木结构平房和楼房。1959~1991年的32年间先后在彭坑、岭脚、茶山、东仓、双峰、白莲寺林区建造平房135间,楼房12间,套间24套作为职工宿舍。2002~2008年,随着形势的发展,林场对茶山、彭坑、岭脚各个林区破旧不堪不实用的旧房屋进行改造。经过全场职工的不懈努力,本场职工住房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从原来住的茅草棚到现在住楼屋套间,全场职工人均住房面积达32平方米。
  医疗保健
  1963年5月,林场为方便职工就医,在场部(岭脚)设立医务室,各林区配备“赤脚”医生一名,场部首任卫生员孔宪仁,其医术水平较高,患者一般小手术在场医务室都能解决。由于工作需要,医务室卫生员调动频繁。1963~2000年,先后有7名卫生员分配到林场工作。
  由于林场工作环境的特殊性,职工分布在各个林区林点,患病就医非常困难,历任卫生员在没有任何交通工具的情况下,一有职工患病,不管白天黑夜,打着手电,肩背药箱,一个人步行几公里甚至十几公里崎岖不平的山路赶到患者身边,送医送药,为患者解除痛苦。遇到病情严重的患者,先在医务室作简单处理,然后由卫生员陪同转到力洋卫生所和上级医院进行治疗。场医务室卫生员只有一个人,既是医生,又是护士,还兼管林场的计划生育工作。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交通状况的改善,看病难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2000年以后,各林区都通了公路,交通条件改善,职工患病直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林场医务室随之撤销。历任林场医务室卫生员是:孔宪仁、徐祖年、方伟平、蒋剑锋、杨兰芳、叶美女、童强富等。
  文化生活
  茶山林场地处大山深处,场部与林区之间,林区与林区之间,林区与林点之间的距离较远,林点又比较分散,建场初期,职工的文化生活极为枯燥,加上各单职工宿舍位之间交通不便,除组织职工开会外,其余无任何娱乐活动,过着头顶蓝天、脚踏青山的孤单生活。
  1963年,70多名宁波知识青年到林场就业后,不习惯山区的寂寞生活,纷纷向领导要求,创造一些简便易行的文化生活条件。1964年开始,本场在茶山和岭脚林区分别建造了简易篮球场,组织业余爱好者参加篮球队,除了平时活动外,组织兄弟单位进行篮球友谊赛,1964年还参加宁海县总工会组织的国庆节篮球赛。同时林场订购图书、报纸供职工阅读,并建立了图书室,增添各类图书300多册,指定人员负责。接着又购置了乒乓桌、羽毛球。1967年,场部建立了文娱俱乐部,各林区配备兼职文化干事1名,俱乐部建立后,购置民族乐器,以能者为师,开展自编自导自乐的戏曲、音乐、演唱活动,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文艺宣传队,以快板、相声、小品、魔术、说唱等多种形式演出。群众文化的开展,既丰富职工的文娱生活,又宣传了本单位的新人新事和先进人物的事迹,还使职工受到爱场爱林的教育。林场文艺宣传队还赴附近农村宣传演出。1972年,林区购置了8.75毫米电影机,组建了电影队,到各林区巡回放映。有时候送片上门,为林点护林职工专场放映,还不定期地为林场周边村庄群众放映电影。电影放映前,配合林场中心工作,自编幻灯片、快板等宣传林业生产、森林防火、职工先进事迹等。
  1979年10月,林场组织王爱玲、张爱飞、吴根女、鲍绚丽、郑林丽、孔满翠、王菊芬、华玉英等8人到宁海城关,参加县总工会组织的全县文艺会演,演出“采茶舞”节目,得到好评。1985年在彭坑岭头建立了电视差转台,使茶山、彭坑、岭脚的电视画面更加清晰。同时,场部和各林区都购入彩电,使职工不出山门也能了解天下事。1996年场部新添了VCD、音响设备、收录机、卡拉OK等,2000年有线电视开通,目前全场职工家家有电视,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第四节 职工福利
  劳保福利
  1963年前,职工的劳保福利用品每人每年只发1双草鞋,1964年后每人每年增发棉布制成的上山袜,草帽、手套等。1970~1980年,职工劳保用品数量增加,档次也有提高,每年每个职工,发劳动服装1套,雨衣、大衣各1件、还发雨鞋1双、洗理费等,以后年份,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劳保用品数额逐步增加,到1994年,劳保用品额度增加,每人每年60元,随后十余年间劳保用品额度逐步上升,2005年至今劳保用品的金额每人每年200元,还有一定数量的夏令用品和专业防火服装、防火鞋,并按规定每人每月补贴误餐费。
  林场职工多在露天作业,20世纪80年代开始,每年7~10月均按国家规定发职工冷饮费,场部、办公室、各林区、工厂车间安装电风扇。
  独生子女在满14周岁之前,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春节,林场向在职职工分发食品。场自产西瓜、柑橘、梨,还有竹笋等林特产品适时分配给职工。逢年过节组织职工会餐,近几年提高了年终福利。20世纪80年代后,林场日益重视职工的身心健康,积极创造条件,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尤其是对生产一线的职工先后分批送往疗养院进行休养。2000年后,随着林场经济状况的不断好转,职工外出参加旅游的次数逐年增多。2000年6月,林场组织30余人,包括全体党员、中层以上干部,后勤人员到南京、苏州参观旅游。2002年6月,又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后勤人员赴上海观光旅游。2008年,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后勤人员赴福建厦门观光旅游。同年10月,场班子成员赴云南参观旅游,同时,每年选派2~4名工作表现较好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老职工参加局工会组织的赴外地观光旅游。
  1983年8月林场小学合并到力洋中心小学后,因来回路程16公里,1~4年级的学生须住校,由于他们年龄还小,独立生活能力差,生活上有一定的困难,场部在力洋租了房子给学生住宿,派了1名女职工到力洋看管照顾学生,使在场的职工安心工作。林场给1~4年级的学生每人每学期补助15元。
  公费医疗
  20世纪60~70年代,职工的医药费均可全额报销。行政干部家属的医药费也有50%可以报销。改革开放后,公费医疗制度进行了改革。1985年林场制定了医疗费管理办法,办法规定职工的医药费报销按参加工作的年限报销,不满1年按1年报销40%,2~3年报销50%,4~5年报销60%,6~10年报销70%,11年以上报销80%。退休职工和老病号长期病假的职工实行医药费全额报销。
  1991年,林场根据上级有关职工福利的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制订本场生产、财务、生活福利等各项制度,其中对职工的医药费标准作出规定:医药费实行定额包干,节余奖励。按工龄长短享受公费医疗,超支按比例报销的办法。工龄在10年以下每年60元,超出报销60%;工龄在11~20年每年70元,超出报销70%;工龄在21~30年每年80元,超出报销80%;工龄在31年以上每年100元,超出报销90%。离退休职工每年超出部分全额报销。额定数年底结算,结余奖给本人,住院治疗期间的医药费超出核定数的全额报销。
  1994年10月1日,林场职工参加了县城镇职工医疗社会保险,享受大病医疗的有关规定,职工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1995年,林场根据有关规定,职工的门诊医疗费进行改革,实行包干制,其标准工龄在10年以下每月15元,工龄在11~19年每月20元,工龄在20~29年每月25元,工龄在30年以上每月30元。住院费用在500元以上的按大病医疗社会统筹办法处理。这个制度延续到1999年9月。
  1999年9月,林场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具体内容是:制订医药费报销制度,职工大病医疗按相应规定执行,门诊医药费每人按工龄长短分档次按月发放。工龄不足10年每月20元,工龄10~19年每月25元,工龄在20~29年每月30元,工龄30年以上每月35元。职工医药费开支超出基数部分,分档次核算报销。超出500元,在501~1000元内的,单位负担60%,个人负担40%;在1000~1500元内,单位负担50%,个人负担50%;医疗费超出1500元以上的,由大病医疗统筹解决。
  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到2006年5月1日以后,单位和个人增加了投保金额的基数。林场职工可按城镇职工医疗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报销医药费(参照执行公务员规定)。
  从2006年4月1日起,按《宁海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制度》,茶山林场必须向宁海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补缴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林场职工才能享受宁海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林场在2006年底退休职工98人,按县平均工资2221元的4.5%补缴97.95万元;门诊医疗费按2221元的1.85%补缴40.16万元;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经费补缴2.01万元,共计补缴140.12万元。由于林场资金困难,无法一次性承担140多万元的补缴款,经与医保部门多次协商,补缴金额按5年分期付款。
  四险一金
  从1986年起,林场实行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分为长期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合同制工人(每年签订合同)。
  1987年5月起,全场固定职工分别参加县事业、企业职工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93年5月对统筹资金的有关规定作了调整,统筹的提取比例按统筹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
  截至2008年,林场职工已参加的保险种类有5种,其中社会养老保险按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单位缴纳21%,个人缴纳4%。医疗保险按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按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2%,个人缴1%,住房公积金按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5%,个人缴5%,生育保险按职工工资总额单位缴0.5%,个人每年缴13.50元。

知识出处

宁海县茶山林场志

《宁海县茶山林场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55年,下限止于2008年,全面系统记述了茶山林场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置场沿革、自然环境、森林资源、营林生产、森林管护、林业科技、多种经营、茶叶生产、基础设施、队伍建设、旅游开发、经营效果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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