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防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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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茶山林场志》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74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防火
分类号: S762.3
页数: 3
页码: 113-11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茶山在解放初常遭农民放火烧山,林场建立后火灾仍频。通过宣传、管理、维修防火线等措施,1963年后火灾减少。1980年代后,林场重视防火,政府支持,防火工作成效显著,2000年代后更上新台阶,多人获表彰。
关键词: 宁海县 茶山林场 防火工作

内容

宁海解放初,茶山是偏僻荒凉之地,当地及周边山区的农民始终保留着刀耕火种的原始方法。每年立冬过后,趁天气干燥之际,当地及附近的岭峧、大佳何、龙潭、涨坑等村的农民在茶山、寺溪滩一带放火烧山,且一烧就是几天几夜,并任其蔓延。据年长者回忆,茶山方圆几十公里以外都能看到茶山一带火光冲天,特别是夜里天空一片通红,经数昼夜的燃烧后自然熄灭。待到翌年的春天,山上长满了嫩草,农民们把自家的牛羊赶往火烧山进行放牧。当地有一句俗语:“冬天火烧山,夏天放牛山。”这是宁海解放初茶山的真实写照。
  林场建立之初,周边农民仍然沿袭着历史遗留下来的风俗习惯,所不同的是建场后禁止烧山。但农民烧灰、烧田坎、烧火取暖,及上山烧火做饭的习惯没有改变,加上林场内部自身的防火意识不强,炼山、野外用火方面不够重视,山林火灾还是频频发生。1961年2月15日,林场劳动教养人员孙阿品偷窃芋艿种子,到山上烧烤,发生山林火灾,致使烧毁牛料峧一带幼林500亩,损失4000元。1962年11月,茶山大磨注发生火灾1次,烧毁黑松林3亩,荒山600亩。最为严重的一次是1963年2月25日,附近村民烧田坎引起茶山林区火灾,烧毁山林800余亩,其中幼林200亩。针对如此严重的森林火灾频发现象,1963年10月,林场组织护林防火宣传队,到民主、建设、东仓、力洋、茶院等5个公社、27个生产大队进行巡回宣传,受教育群众达1万余人次,使广大群众懂得了护林防火重要性。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防火线的开挖维修,并固定专职护林防火人员12人,做到宣传与管理双管齐下。通过以上措施,1963年冬,无一起森林火灾发生。1964年12月18日,岭峧村民5人在寺溪滩林地下面烧炭引起火灾,烧毁黑松林130亩,损失4100元。幸亏护林员及时报告,林场迅速调动职工赶赴现场救火,大火被迅速扑灭,减少了损失。针对此次火灾和炼山容易造成火灾的情况,林场于1964年12月发出《关于炼山几项规定的通知》,指出炼山前必须报场部批准;炼山前林区必须经过集体(3名干部以上)研究确定炼山程序与人员的配置;事前必须组织好炼山人员,并确定专人负责炼山,开设防火线,准备充足的灭火工具,只准在风力3级以下的气候用火,事后必须彻底熄灭余火;炼山之前林区负责人必须组织2~3名对炼山有经验的人深入现场,检查炼山前准备情况,如发现准备不充分,必须先弥补不足之处,方可炼山,切勿马虎了事,发生火灾时,必须沉着,迅速组织灭火。
  1967年1月21日,岭峧大队为了种植茶叶在上桶盘林地进行炼山。在炼山过程中,由于2名社员粗心大意,造成火灾,烧毁林场于1959年营造的松林110亩,1966年营造的松树幼林250亩,共计360亩。1975年11月,林场东仓林区职工张忠秀在吸烟时无意将未熄灭的火柴丢在易燃物上,引起房屋火灾事故,烧毁楼房8间,平房2间,并在抢救火灾中损坏房屋2间,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
  1984年3月22日,本场职工施永良从林区调查林木资源回来,正在办公室整理调查资料,突然听到“山上起火了”的呼救声。施永良迅速操起一把柴刀,和冯宗田、孔祥川一起迅速赶到现场。施永良看见杉木林中浓烟滚滚,火势正在吞没大片森林,十分焦急,随手砍了一枝小柳杉,权作灭火工具,从电线下钻过去。小柳杉碰到被火烧坏而下降的高压线,电流通过小柳杉触击施永良。施永良当即昏倒,当战友去拉救他时,施永良却微睁双眼,艰难地呼喊:“有电,不要拉我!”为扑灭森林火灾,施永良壮烈牺牲,年仅20岁。此次火灾由于扑救及时,烧毁森林面积仅17亩。施永良为保护国家财产和战友生命安全,而献出了自己宝贵生命。浙江省人民政府为了表扬其精神,并根据他生前的一贯表现,于1985年11月追认施永良为革命烈士。缅怀英烈,林场给其厚埋立碑,葬于田湾(食堂后门山上)。
  1985年3月31日,东仓乡岙里王村王再根在里孔承包田烧杂草引起火灾,烧毁山林面积69亩,损失林木蓄积530立方米。
  1961~1985年,林场共发生森林火灾21次,烧毁森林面积3811亩,损失林木蓄积量716立方米。
  1987年大兴安岭特大火灾后,国家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林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实行场长负责制,场长与各林区主任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具体落实防火措施,林区主任及场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本辖区的防火责任人。1987年6月,宁波市护林防火委员会、宁波市林业局带领茶山、五山、南溪、象山林场负责人,组成护林防火检查组,对林场的防火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结束之后,市护林防火检查组专题向宁海县人民政府作了通报,认为:宁海县茶山林场由于资金困难,对防火经费投入不足、防火线年久失修不能起到隔离防火作用,通信设施差,大部分护林点不通电话,缺乏应有的灭火工具及设备。根据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的教训和林场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并要求县政府给予经费上的支持。1987年8月,县政府拨入防火经费2万元。
  1988年起,林场对防火工作更加重视,把防火工作放在林场安全生产的首位。场负责人亲自到各林区及各护林防火联络网点,布置研究防火事宜;在林场召开的每次大小会议上强调防火,对进入林场的所有人员要求严禁吸烟,不得携带火种;在林区的各交通要道、村旁路口书写张贴护林防火宣传标语,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每年10月底,林场及时召开森林防火会议,布置防火工作,印发防火文件,制订火防预案,因此,自1986~2008年的22年中,在历任场长的重视下,通过全场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林场没有发生一次森林火灾事故。
  1999年以后,林场有3.3万亩山林划入生态公益林管理,森林防火工作更加突出。林场在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防火线的维修清理从不打折扣。10月,林场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场的森林防火工作。2006年,林场进行旅游开发,游客量的增加,对林场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林场面临的考验也更加严峻。林场制订了防火预案,以增加全体职工防火的意识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人员伤亡。全场男职工全部列为灭火队员,并发放防火服,配置灭火工具,使林场的防火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在防火期期间,坚持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加强对临时务工人员及景区游客的宣传教育。
  2007年10月,宁波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授予茶山林场“2004~2006年度市级森林防火先进单位”称号。1999~2008年,邬福兴、杨宏如、顾贤可、蒋志保、朱国宝等先后被评为县级森林防火先进个人。

知识出处

宁海县茶山林场志

《宁海县茶山林场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55年,下限止于2008年,全面系统记述了茶山林场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包括置场沿革、自然环境、森林资源、营林生产、森林管护、林业科技、多种经营、茶叶生产、基础设施、队伍建设、旅游开发、经营效果等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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