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房地产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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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70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房地产业
分类号: F293.3
页数: 10
页码: 713-722
摘要: 本文描述了宁海县从1987年至2008年的住宅建设情况。1987年年底,县城住宅建筑面积共84.22万平方米,其中私有住宅占多数。1995至1999年间,县城住宅竣工面积80.6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积极参与住宅建设。2000年至2008年年底,县城商品住宅房竣工建筑面积达到154.9万平方米,套房销售价格逐年上升。文中还介绍了几个具体的住宅小区,包括松竹新村住宅小区、外环路两侧住宅区、怡惠小区以及中山东路北侧小区的建设情况和特点。
关键词: 宁海县 房地产开发 住宅建设

内容

第一节 住宅建设
  住宅建设 1987年年底,县城共有住宅建筑面积84.22万平方米,其中私有住宅52.81万平方米,直管公房4.83万平方米,单位自管住宅26.58万平方米,县城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私有住宅多为旧时留存的四合院及部分新建的联体单门独院二至三层砖混结构楼房。单位住宅多为砖混结构四至五层的套房,套房面积70平方米左右。是年,商品住宅销售125套,面积8500平方米,销售单价每平方米220元左右。
  1995—1999年,县城住宅竣工面积80.6万平方米,其中个人自建单体住宅52.8万平方米,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商品住宅27.8万平方米。套房销售均价1995年为每平方米750元,1997年为每平方米850元,1999年为每平方米1100元。
  2000年至2008年年底,县城商品住宅房竣工建筑面积154.9万平方米。住宅套型大都为70至140平方米。套房销售基准价格2000年每平方米1400元,2004年每平方米3700元,2005年每平方米4200元,2007年每平方米5450元,2008年升至每平方米7500元。
  松竹新村住宅小区 位于县城西崇寺山脚,占地面积132亩,1987年年底开始建设到1990年年底陆续建成入住。计单间三层落地屋576套,住宅楼套房456套,共1032户,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由宁海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统一征地、统一搞好基础设施,实行商品住宅与单位统建联建相结合的方法开发,是县城规划最早的一处开放式住宅小区。
  外环路两侧住宅区 1992—1996年,宁波跃龙经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外环路南侧建设商品房,有3至6层街面商住房37200平方米,多层套房3100平方米,3层联排单体住宅24300平方米。1995—1998年,又在外环路北侧建别墅14000平方米,联排单体住宅26800平方米,多层套房15100平方米。
  怡惠小区 占地面积120亩,有840余间三层半砖混结构的单体住宅,沿怡惠路两侧底层为商铺,总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主要安置东大街、西大街拆迁户。房屋由政府部门统一设计,拆迁户按图纸自行建造,1997年建成。
  中山东路北侧小区 沿中山东路北侧6幢商住楼,18幢单体住宅楼,共237间,建筑面积47800平方米。系2000年向个人拍卖宅基地联建的形式建成。单间用地4×18米,沿中山东路为商住5层建筑,住宅为4层(其中底层为架空层)。2002年建成。
  华山花园 占地面积105亩,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是县城首次采用拍卖形式出让土地开发的住宅小区。由多幢多层住宅楼,二幢小高层住宅楼组成,总户数750户,是宁海县首个封闭式、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宁波联合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于2002年7月交付使用。
  龙珠大厦 占地面积21亩,建筑面积8.59万平方米,住户277户。分南北两幢塔楼,其中北楼30层,南楼22层,是县城最高的住宅楼。1层~3层和裙楼为商业用房,面积2687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0220平方米。由温州金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2005年9月交付使用。
  华庭家园 占地面积270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由别墅、多层、高层住宅楼组成,总户数1791户,由宁波永大集团有限公司建设,2005年12月建成交付。
  银海嘉园 占地面积15亩,建筑面积1.74万平方米,住户108户,主楼16层,是县城第一幢高层住宅建筑,首次采用保温节能中空玻璃窗、框架剪力墙结构。由宁海县房地产综合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建设,2003年12月交付使用。
  兴海家园 占地面积120亩,建筑面积21.81万平方米,由多层、高层住宅楼组成,总户数1551户,由宁海县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2006年10月建成交付。
  阳光小区 是按县政府住房保障政策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位于跃龙街道前黄村东侧,总占地面积90亩,设计住宅27幢1068套,建筑面积9.73万平方米。单套面积65平方米~80平方米。2006年2月动工,2007年3月竣工250套。2008年竣工318套,开工240套。销售给住房保障对象的均价是每平方米1960元。
  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2005年6月23日,《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与《宁海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同时颁布实施,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是:(1)本县城镇居民户口;(2)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且扶养子女)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3)无房或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4)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足6700元。2008年5月,已有447户保障对象入住阳光小区。
  廉租住房对象限定于持有“特困职工证”或“低保证”且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5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2005年8月,审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8户,发放租金补贴2.05万元;翌年3月,审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25户,发放租金补贴5.51万元,其中实物配租1户31.90平方米;2007年3月,审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1户,发放租金补贴2.36万元。截至2008年10月,共发放9.91万元,实物配租1户31.90平方米。
  2008年12月,县政府重新制定了《宁海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宁海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调整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本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限定为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调整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
  第二节 产权产籍管理
  1984年,原宁海县房地产管理所改称宁海县房地产管理处,隶属于县城乡建设环保局,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和城镇房屋的产权登记及产籍管理等工作。
  产权登记 1988年10月,县政府印发《宁海县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实施办法》,规定凡在县域范围内的房产,无论属于国家、集体、个人所有,均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经审核后由县人民政府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原有房屋产权证等同时收回存档并作废。至1990年,累计登记发证8723件。至2000年,累计登记发证46792件。至2008年年底,累计登记发证96033件。
  2005年3月,县政府颁布了《关于变更房屋产权证书发证机关和开展房屋产权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4月起,发证机关由县人民政府变更为县建设局。截至2008年年底,共换发产权证17019件。
  2008年7月,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房屋登记办法》要求,开始实行房屋登记簿制度和房屋登记询问制度。在原有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登记和注销登记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产籍管理 2003年,计算机图文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于房产档案管理,运用计算机录入档案目录、打印卡片、统计、查档等,淘汰了原来的手工作业。建有综合档案室270平方米,档案密集架387立方米。2004年,被浙江省建设厅授予“全省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2005年又被建设部授予“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至2008年,6.5万余册产权档案全部进行数字化转换,并新配地籍图2836幅。
  2008年,县建设局制定了《宁海县房屋权利人诚信档案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并由人民银行宁海县支行与宁海县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共享房屋权利人信用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房屋权利人信用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直管公房管理 1987年房管处有直管公房247幢,建筑面积5.54万平方米。1993年房改中,出售公房134套,6888平方米,收入151万元。1997年直管公房减至220处,建筑面积4.77万平方米,有住宅承租户696户,非住宅承租户(单位)60户。1998年5月,为确保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顺利进行,县政府决定国有、集体企业租用的直管公房,可进行公开拍卖或有偿转让,其所得资金首先用于弥补该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的不足,剩余资金按比例划归城建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至2000年3月,无偿划拨中大街、桃源南路21处非住宅直管公房6502平方米,评估价值617万元。
  2008年,房管处直管公房共146处,建筑面积4.22万平方米。朝晖家园公房于2003年竣工,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南门公房中转房北幢于2005年建成,建筑面积0.14万平方米。
  公房租金 1993年为配合城镇房改,对城镇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住宅房)的租金作了调整,规定1991年年底前已租住使用的砖混成套住房,月平均租金调高至每平方米0.30元;1992年起投入使用的砖混成套房,月平均租金统一定为0.48元,并实行超标加租、租房保证金制度。1994年4月对非住宅公房租金作了调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平均月租金从2.594元调整到4.096元,调整幅度为58%。1997年11月,成套砖混结构住宅房月平均租金调整为每平方米1.50元。2005年11月,福利租户成套砖混结构住宅房月平均租金由每平方米1.80元调整到2.00元;市场租户成套砖混结构住宅房月平均租金调整到每平方米5.50元至8.30元。2007年10月福利租户成套砖混结构住宅房月平均租金调整到2.20元。非住宅公房租金从2005年起实行市场价,采用公开招租、拍租的方式确定租金。
  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管理 2002年前,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由各单位自行建设、登记和使用。2002年2月,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清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对城区114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清理,并作出决定:县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的土地、房产统一归属县人民政府,由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统一变更给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使用权,并与机关事务局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领取使用证;新建、改建和维修由机关事务局统一负责。至2008年,机关事务管理局共登记房地产48个单位、63处,建筑面积11.37万平方米。
  2008年9月,宁海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地产出租,必须在取得县财政局审批后,由产权持有人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当年,共有13家单位、16处房产,完成公开招拍租工作,租金总计为533万元,比起拍价304万元,增加了229万元,增幅为75%。
  第三节 房地产交易管理
  1989年年底,宁海县房地产交易所成立,与县房地产管理处合署办公,办理房产评估、交易业务。次年,办理评估2件,办理房产交易43件。1995年3月,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宁海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细则》,明确县房地产交易所是房地产交易的管理机构,负责交易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房地产交易规定在市场内进行。
  房地产转让 1995年,办理转让856件,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2000年,办理转让1871件,建筑面积66.7万平方米。2007年,办理转让5017件,建筑面积90.7万平方米。2008年,办理转让1400件。
  房地产抵押登记 1994年11月,县城乡建设环保局与县工、农、中、建四大银行联合发出《宁海县房地产抵押贷款管理若干规定》,开始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业务。次年,办理房产抵押登记46件。2004年,办理房产抵押登记8085件。2007年,办理房产抵押登记10845件。2008年办理抵押登记8999件。为方便群众,2006年6月,派员进驻建行宁海支行提供抵押登记服务。翌年3月,又派员进驻宁波银行宁海支行。至2008年,累计提供驻点服务5300件次。
  房屋租赁管理 1996年12月,《宁海县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颁布,次年3月施行,对城镇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由县房管处对租赁房屋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1997年至2008年9月底,累计发放“房屋租赁许可证”2.6万件次。
  商品房预售管理 1997年,宁海县对商品房预售实行发放许可证制度,由县房地产管理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发商品房预售证。2000年,预售管理工作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直接管理,并实行使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推行商品房销售前面积测绘制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实行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制度。2002年,县建设局专设房地产业管理科。2004年,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房管处登记备案制度。2006年,制定并实施《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并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房地产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网上公示制度。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1996年2月,县房地产管理处成立房地产中介服务部,首次开展二手房交易代理服务业务。之后,个人开办房地产中介机构增多,至2004年,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增至30余家。2005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整顿,并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当年有12家机构进行了备案。2007年,备案在册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有8家。
  房地产评估及测绘机构 1995年前,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由县房地产交易所承担。1995年,县房地产管理处成立了宁海县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2001年7月,通过改制,改名为宁海县正平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独立经营。至2008年,县内有正平、恒基、永正和众诚等房地产评估机构4家。2004年前,房产测绘工作由县房地产管理处承担。2004年,该项业务由社会专业机构经营。至2008年,县内有东泰、太平洋和开发区工程设计所等房产测绘机构3家。2008年,制定了《宁海县商品房预(实)测绘成果备案管理制度》,房产测绘成果示范文本。建立了由有关单位、专家组成的房产测绘成果说明会制度。
  第四节 物业管理与房地产开发企业
  物业管理制度 2001年7月,《宁海县住宅区物业管理试行办法》颁布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区总建筑面积7%。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住宅区建设总投资的2‰的比例,向县物业主管部门交纳初期物业管理经费。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应当建立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用于房屋的公用部位、设备和住宅区内公共设施保修期满后小修以上的维修、更新。物业维修专项资金按照上年综合平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3.5%的比例提取,高层建筑、别墅、单体住宅的比例可提高到6%。维修专项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为缴纳,并在房屋销售时向购房者收取。物业管理企业应按《宁波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领资质证书,并向县物价管理部门申报物业收费标准,根据委托合同提供服务。200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物业管理条例》;2006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两个新法规的精神,全县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住宅区物业管理 2001年,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开始起步。2002年7月华山花园竣工交付,宁波永大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即受托进驻,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至2007年年底,实施物业管理的有16个住宅小区、1个职工生活区,管理物业面积92.7万平方米,管理户数6399户。有7个住宅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华山花园小区于2003年获得宁波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称号。
  2004年开始,陆续对老住宅小区进行专项整治改造,增设围墙,设置门卫岗亭、停车位、宣传橱窗、消防栓,改善小区绿化、路灯等。至2008年年底,由政府投资110万元完成金泰小区、华苑花园、正学公寓、银菊北路小区、东旺小区、银雕小区、中山公寓和园丁楼专项整治改造。
  截至2007年年底,配置物业管理用房6399平方米,占实际管理小区总面积的7.15%,归集物业维修专项资金941.3万元。
  城镇住房普查 2007年第三季度,对30592户、计建筑面积380.93万平方米的城镇国有土地住房进行了普查。结果显示,县城国有土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9.26平方米。县城国有土地上的住房总数为30532套,总建筑面积254.6万平方米,其中城镇居民拥有17456套,建筑面积127.9万平方米。本县城区共有住户30803套,其中成套房屋29358套,成套率95.31%;非成套房屋1445套,非成套率为4.69%;家庭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有1056户,占7.09%;18平方米以下的有1394户,占8%。城镇居民用于自住的住房有28583套,自住率为92.79%;用于出租的住房有2115套,出租率为6.87%。户均一套住房的家庭有12676户,占调查总户数的77.83%;户均二套住房的有804户,占4.94%;户均三套住房及以上27户,占0.17%;无房有
  1390户,占8.53%,主要是大中专毕业生。
  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 2006年7月至2007年9月,对受台风影响较大的长街、力洋、一市、越溪、强蛟、西店、茶院、大佳何、桥头胡9个镇乡(街道)213个行政村90302户,计建筑面积1287.7万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了防灾能力普查,发放《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表》及《农村住房质量情况和防灾建议卡》12余万份。普查结果表明,9个镇乡(街道)初步认定防灾能力较差和差的房屋有14841户,计建筑面积138.11万平方米,占总户数16.4%、总建筑面积10.7%。
  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 2008年10月,对全县农村危旧房现状进行了调查。初步查明农村有危旧房16902户。其中20世纪50年代前建造的有6782户,50年代至60年代建造的有5348户,70年代至80年代建造的有4438户。户主大都是五保户、低保户。
  房屋安全鉴定 2001年年末,县建设局设立了宁海县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组织专家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次年受理鉴定房屋面积6.5万平方米,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58件。至2008年,累计受理房屋安全鉴定796件,房屋面积114.9万平方米。
  物业服务企业 2001年7月,宁波永大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到2007年年底,全县有永大时代、中园、新汇、跃龙园林、恒泰、路建、大家和瑞和8家物业服务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 1982年,宁海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是宁海县最早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之后,县房地产管理处、城关镇人民政府、县土地管理局、县房改办和县经济开发区陆续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1996年度,县内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合计4541万元,完成房屋竣工面积10.27万平方米,房产销售收入5643万元,利润总额602万元。1998年,在企业改制中,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的歇业,有的改制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也有建筑施工企业出资开办房地产开发企业。至2004年,县内有房地产开发企业13家,其中二级资质1家、三级资质6家、四级资质5家、暂定级1家。年度房屋竣工面积27.53万平方米,销售额68122万元,利润总额7977万元。13家企业实收资本34174万元。2004年起,县房地产开发企业陆续走去县外,省外开发。宁波永大集团有限公司在宁波市鄞州区,江苏省南京市、泰兴市,湖南省株洲市,福建省漳州市开发房地产;宁波同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德州市、泰安市、海南省三亚市开发楼盘;宁波市路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东阳市、江苏省宿迁市开发房地产;宁波得力房地产有限公司在象山县、台州市开发房地产。2008年,县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有17家,其中二级资质3家、三级资质6家、暂三级资质3家、四级资质5家。17家企业注册资本64876万元。
  房地产协会 2005年1月,县房地产协会成立。会员由县内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评估、测绘,房屋装饰、建材供应,房屋拆迁、拆房,白蚁防治,房地产管理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协会主要业务范围是推进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传播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组织各类培训,开展交流合作等。
  第五节 白蚁防治
  1968年2月宁海县白蚁防治站成立,隶属于县财政局。1979年划归县城乡建设局管理。负责全县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旧房白蚁灭治和水库土坝、林木果树等白蚁检查和灭治,是浙江省二级资质防治单位。单位在编人员5名,其中工程师2名、技师3名。2001年、2005年、2008年荣获“浙江省白蚁防治先进集体单位”称号。
  白蚁种类及分布 宁海地理环境宜于白蚁滋生,危害严重。截至2007年,全县已查清定名的白蚁有10种:台湾家白蚁、黄胸散白蚁、黑胸散白蚁、小楹白蚁、黑翅土白蚁、黄翅大白蚁、扬子江近扭白蚁、天台夏氏白蚁、浦江土白蚁和台湾华扭白蚁。在全县16个镇、乡、街道都有分布。
  房屋防治 1998年4月,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宁海县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规定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应与白蚁防治机构签订白蚁防治合同,缴纳白蚁预防费。1986—1997年,新建房屋白蚁预防面积167万平方米,旧房白蚁灭治1.78万平方米;1998—2008年,新建房屋白蚁预防面积808万平方米,旧房白蚁灭治12.4万平方米。1991—2008年回访复查3835个项目,建筑面积724万平方米,在已预防的范围内未发现蚁害迹象。
  林木果树防治 1997年,对坑龙王村1200亩板栗、枫槎岭500亩杨梅进行白蚁预防,查明了10种白蚁均对林木果树有危害。对古树名木“竹林五杈樟”进行有效的白蚁灭治,1999—2007年对3000余亩林木果树进行白蚁调查与灭治。
  水库堤坝防治 1982—2008年检查和防治水库堤坝计1702座次,累计坝长110万米。为水库管理人员培训上课数十余次。
  研究成果 吴维铭、戴友林撰写的《杨梅岭水库几种不同结构坝体的蚁患与综合防治》一文,被评为1995—1996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戴友林、戴理平撰写《黄翅大白蚁MacrotermesbernrneyiLight分飞观察研究》一文,被评为1999—2000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季光辉撰写的《不同类型基础白蚁防治方法》一文,被评为2001—2003年度浙江省白蚁防治研究优秀论文三等奖。戴友林撰写的《“以人为本”科学配置装饰装修材料,提高防蚁效率》一文,被评为2003—2004年度浙江省白蚁防治研究优秀论文三等奖。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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