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专卖 专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69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专卖 专营
分类号: F768.29
页数: 4
页码: 679-682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海县烟草和盐业两种国家专营产品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专卖管理、销售网络及盐政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烟草方面,从1983年的《烟草专卖条例》发布到2008年取消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宁海县烟草销售业务经历了从县糖烟酒公司到县烟草专卖局(公司)的转变,并实现了业务模式的现代化。盐业方面,自1996年《食盐专营办法》发布以来,宁海县盐业公司负责全县的盐政管理和食盐批发经营业务,经历了从国有到省盐业集团子公司的转变。同时,宁海县的盐场逐渐萎缩,至2004年结束了千余年产盐历史。碘盐管理和销售网络的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效。盐政管理方面,盐业部门不断加强执法力度,打击涉盐违法行为。
关键词: 宁海县 盐政管理 专卖管理

内容

烟草和食盐是涉及国计民生的两种国家专营产品,由专卖公司经营。烟草公司对烟草实施专卖;盐业公司对食盐执行专营。
  第一节 烟草
  1983年9月,国务院发布《烟草专卖条例》,宁海县烟草销售业务归县糖烟酒公司经营。1991年1月从县糖烟酒公司划出,建立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实行政企合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受宁波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和宁海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负责全县烟草专卖管理和批发经营业务,属国有企业性质。
  机构沿革 1987年,县糖烟酒公司按配给计划,从宁波、杭州、云南、广西等地调入卷烟。城区内定点供应,各乡镇由供销社及下属商店供应。1991年烟草公司成立后,进货渠道基本延续,销售经营根据供求情况调整。先后在岔路、长街、西店、力洋、一市、梅林、桥头胡设立经营部,进行批发销售。2000年9月,实施送货上门服务,将全县分为22条线路,直接送到零售户。2004年撤销岔路等经营部和城关配送中心,设立了城关、长街、西店3个市场部和客户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并将配送路线整缩至15条,配备市场经理、客户经理、电话座席员、配送人员,实行“访送分离”,初步建立“电话订货、网上配货、电子结算、现代物流”配送模式。2005年5月,统一纳入全市集中电话订货、一库制配送,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启用营销系统和营销工具箱,开通“976177”服务热线,受理举报电话,接纳用户投诉。2006年,全面推进业务模式的转换,实现了卷烟货源由宁波市公司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营销。2008年取消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属宁波市公司营销分支机构,改名“宁波市烟草公司宁海分公司”,县级烟草专卖局机构、职能和属地管辖不变。
  专卖管理 1987年实行卷烟凭票定额供应制。1991年根据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分级管制。烟草公司从云南、广西、杭州、上海诸地购进甲、乙级卷烟应市。宁波卷烟厂自行研发的(新)“大红鹰”品牌1995年投入市场后,缓解了甲、乙级卷烟紧俏的局面。1992年对全县所有卷烟零售单位(包括个体户)进行登记、审核,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核定地区和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截至2008年,全县审批核准卷烟零售户5419家;1991—2008年查取各类违法经营事件13884件,查扣卷烟640135条,总值611.5万元。其中,假烟67088条,进口走私烟219773条,其他非法经营烟353274条。
  资产税利 1991年公司建立时,固定资产仅7.5万元,流动资金15万元,与糖烟酒公司分立负债60余万元。至2008年,拥有固定资产5543万元,流动资金2.22亿元;卷烟销售从15540箱,增加到35743箱;税利从79.76万元,增加到2.2亿元,增加275倍。
  第二节 盐业
  1996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食盐专营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县境内盐产品统一由宁海县盐业公司经营管理。
  机构沿革 1970年3月,成立国有宁海县盐业公司。1998年1月盐业专营机构省垂直管理,升格为地方一级局。实行政企合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受浙江省盐务管理局(公司)和宁海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负责全县盐政管理和食盐批发经营业务。2005年,宁海县盐业公司资产划归浙江省盐业集团,并更名为浙江省盐业集团宁海县盐业有限公司,成为省盐业集团的子公司。
  县盐务管理局(公司)现下设办公室、财务科、运销科、盐政科4个职能科室,核定编制人员17名。截至2007年年末,企业资产总额达1123万元,实现销售额884.05万元,利润39.8万元。
  盐场变迁 宁海县制盐,始于隋唐,盛于宋至明代。新中国成立后,盐业由废转兴。改造与建设了一批新盐场,有长街制盐化工厂(后改名为长街盐场)、一市大林制盐场、力洋制盐化工厂、伍山盐场。至20世纪60年代后期盐田逐渐萎缩。80年代以来,宁海原盐平均年产量约为5000余吨,1995年全县最高年产量达7658吨。1997年8月,因受台风、暴雨、高潮位袭击影响,宁波市盐业管理局下达甬盐专“关于伍山盐场不再列入盐产品计划的通知”,伍山盐场生产装置在1万吨以下,盐质差,已不宜从事盐业生产。2004年全县仅有的1560亩的伍山盐场转废,结束了宁海县千余年产盐历史。
  碘盐管理 1994年8月23日,国务院163号令发布《食盐加碘消除碘病危害条例》。是年10月1日起施行食盐加碘,供应碘盐。由卫生部门负责卫生监督管理,盐业机构负责碘盐加工、供应。
  1995年9月14日,浙江省卫生厅、轻工业厅联合制定《浙江省消除碘缺乏病“九五”计划》,提出1997—2000年计划目标,全省食用盐(包括牲畜用盐)全部加碘。1995年6月,宁海境内全面推行食盐小包装加碘供应。1996年,宁海县盐务管理局相应制定《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三年规划”》并报经宁海县人民政府同意实施。1998年10月通过专家组消除碘缺乏病考核评估,宁海县已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碘盐覆盖率、碘盐合格率、合格碘盐食用率的“三率”均在95%以上,符合年度考核目标。
  销售网络 1994年设立食盐销售网络单位12家,食盐零售商店1800余家。通过登记审验,发给食盐转批、零售许可证,合法亮证销售供应碘盐。对因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人群,实行定点供应非碘盐。设立非碘盐供应单位2家,即盐业有限公司营业厅、城关志峰烟酒店。1995—2007年,由于管理得当,网络健全,碘盐销售正常,县境内1996—2007年年供应量在3300吨~4300吨之间,平均3822.2吨/年。2008年11月开始,城区小包装食盐全面实行网络直达配送服务。持证零售商店可通过网上或电话预约方式,24小时内即可送达,镇乡零售业务由食盐转批点负责配送。建有城区仓库面积760平方米,库容450吨。
  盐政管理 1991年9月1日起,查缉私盐工作,复由盐业部门管理。1992年4月初,宁海县盐政执法归生产行政办公室管理,设在宁海县盐务管理局内。1996年7月18日,盐政执法职能从生产行政办公室中分离,增设盐政办公室。1997年,县政府发文规定,盐务管理局具有行政处罚实施(受委托)主体资格。1998年12月15日,撤销盐政办公室,成立盐政科。2002年3月,为加强缉查私盐力度,成立公安局驻盐业联络室(以下简称公安联络室)。公安联络室在业务上受当地公安局与盐务管理局双重领导,设有办案人员4人,由公安经侦和盐政人员组成。实行畜牧、工业、腌制用盐审批制度。通过所在村证明、实地考察、签订用户承诺书等途径,建立各类用户档案。用户到盐务局审批后购盐,并对其所购盐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严防畜牧、工业、腌制用盐流入食盐市场。1996—2008年,共查获涉盐违法案件129件,没收各类盐产品111.52吨,罚没款54481.55万元。2006年2月,1名因涉盐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刑。
  盐业劳动服务部 1988年10月创办,属大集体企业性质,注册资金5万元,下设聚丰和五通两家商店。1998年12月,盐业劳动服务部改制纳入宁海县彩印包装厂。宁海县盐业劳动服务部注销。1992年11月18日,创办宁海县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成为省盐业塑料小包装盐袋定点生产企业,1998年12月改为股份制企业。股份由国有股、经营者集体股、个人股组成。股本总额为50万元,其中国有企业现金入股18万元,占36%。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安置职工19人,共创利润108万元。2001年6月,复合包装取代普通包装,省定点单位改设宁波有限公司,宁海县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随之歇业。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