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64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326.4
页数: 2
页码: 573-5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海洋捕捞业自1979年起逐步推进了对船集体承包(大包干)、对船核算、股份合作经营和个体经营等多种经营管理形式。其中,对船集体承包制和对船核算经营制在初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后暴露出一些问题。1989年后,宁海县根据省水产局要求,一方面巩固完善对船核算制,另一方面组建国营、集体海洋渔业公司,推行规模化经营。然而,随着渔业资源衰退和柴油价格上涨,线外船亏损严重,逐渐转向出卖、转让和转换作业。同时,股份经营责任制和个体经营制也逐渐兴起,至2008年,个体经营制已成为主要形式。此外,宁海县的水产养殖业也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改革,包括国营养殖单位改革、镇乡村办集体养殖场改革等,逐步形成了个体承包经营和联户股份合作经营等模式。在改革过程中,部分水产企业进行了机制转换和撤销,现存企业完成了转制。
关键词: 宁海县 渔业经济 经营管理

内容

海洋捕捞业 宁海县海洋捕捞业经营管理的基础是对船。1979年后,由过去的对船“三定两奖”管理办法,逐步向对船集体承包(大包干)、对船核算、股份合作经营和个体经营等四种形式推进。
  对船集体承包(大包干)制 1979年西店镇国庆渔业大队率先实行了“大包干”,作业单位只要上交“四费”(折旧费、管理费、公共积累、银行贷款利息)后,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这一生产责任制推行后,是年,国庆渔业大队就出现了产量增、总收入增、集体提留增、社员分配增、人均收入增,生产成本降、贷款余额降的好局面。宁波地委充分肯定,浙江日报头版头条新闻作了报导。推行几年后,但其弊端逐渐暴露,主要是生产差的单位拖交“四费”,有些单位看样不交,出现“四费”收缴难的现象。
  对船核算经营制 1982年东岙乡东岙渔业队带头推行了对船核算经营制,把集体所有的渔船下放给对船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定额上缴(管理费)、自负盈亏、按劳分配的办法。经过两年的实践,这种责任制显示出渔民自主权扩大,生产积极性增长,多捕可以多得的优越性,1984年开始,在全县渔区推广,一直持续到1995年。
  对船核算经营体制 在1989年全省渔业经营管理会议上遭到否定,省水产局要求海洋捕捞推行集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规模经营模式。宁海县水产局根据省水产局的要求和捕捞经营管理的实际,一方面积极巩固和完善以对船核算的生产责任制,制订管理章程、签订海水养殖承包合同6908份,淡水养殖承包合同101份,加强了生产和财务管理,健全核算机制,完善分配制度。同时清理20世纪50年代合作化时期的公有化生产费股份基金,并做了部分兑现。1993年经宁波市政府经营体制办公室验收,得分94.1分,名列前茅。1991年农业部授予宁海县水产局为全国农业系统复合管理先进单位。1992年12月周济芳被农业部授予全国渔业经营管理先进个人。另一方面积极组建国营、集体海洋渔业公司,多方集资造大船,发展铁壳渔轮,新建与扩建250马力以上的线外船,更新设备,推行规模化经营。1993年开始,外海渔场捕捞失控,渔业资源继续衰退,柴油价格不断上涨,线外船亏损面不断扩大,1994年起新建的线外船开始出卖、转让和转换作业。
  对船股份经营责任制 1986年薛岙乡加爵科渔业大队,实行了对船股份制,其做法是按现值估价,把对船下放给单位渔民所有,实行“平权平股、一劳一股、按股所有、按股承担债权债务”。在收益分配上按净收入实行劳股分红,其比例是:按劳分配80%~82%,按股分红18%~20%。这种股份合作制,一直持续到1994年。
  个体经营制 1994年峡山镇尤孝才独人经营3005号船,承担船上的一切债权债务。从此,全县海洋捕捞渔船,在经营机制上,逐渐地向个体经营倾斜,原公社核算的峡山和西店镇国庆海洋渔业公司,也于1994年6月将集体所有渔船下放到对船单位所有,最后下放到个人所有。截至2008年,个体经营制已成为渔业经营管理的主要形式,全县48艘大型渔船,推行个体经营制的45艘,占总渔船的93.75%,股份合作经营的3艘,只占渔船总数的6.25%。
  水产养殖业 宁海县海水、淡水养殖生产经营管理在改革中形成多种形式,在坚持所有权为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原则下,使用权到户,实行以个体承包经营为主或联户股份合作经营等模式。
  国营养殖单位改革过去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的经营方式。双盘涂水产养殖公司实行鱼(虾)塘国家所有、承包到人、基数定额上缴、生产自负盈亏的经营体制,2000年,实行承包制后,公司每年可收取承包费130万元,承包户收入年年增长,承包费基数年年交清。县海水养殖场,1985年开始,实行了家庭式承包、海涂使用权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后,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养殖生产发展较快,企业效益明显好转,职工收入逐步增加。但经营过程中,又产生新的问题,场部垫用的生产资金,被承包人占用,长期拖欠不还。在实践中推进改革,实行“分组承包、定额上缴、两头统、中间放”的承包生产责任制,统一放苗、统一销售结算,中间生产管理到组到人,在统一销售结算后,把场部垫用的生产资金以及应上交的定额款如数扣回,余款下拨到组分配,通过不断完善生产责任制,职工与国家二者都受益。
  镇乡村办的集体养殖场,在经营管理上大部分实行鱼(虾)塘集体所有,经营承包到人,定额基数上交、生产自负盈亏的生产责任制,承包期一般1~3年,1985年开始,每年每亩上交承包费300~500元不等。大佳何乡实行这种责任制的对虾养殖面积有2425亩,占全乡对虾养殖面积的74.6%,该乡通过几年来的实践逐步完善,摸索出一套招标承包,风险抵押、标额上交、场部结算的承包办法,这一办法在全乡推开后,最高中标的每亩1500元,最低600元。其他乡镇除采取个人经营承包责任制外,还推行联户开发,联户承包,合伙经营的生产责任制。实行等同投资、共同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形式。一只虾塘一般是2~5户。这种形式在对虾养殖生产起步阶段比较多,但在养殖过程中由于劳力出勤、饲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原因,引起联营不联心,只维持1~2年,被逐步淘汰。
  在推行经营管理的改革过程中,对经营效益差,管理不够规范的单位,实行机制转换,原有的9个国营水产企业,转制4个、撤销1个、下放1个,现存双盘涂水产养殖公司及水产开发公司和渔业投资公司。根据县委〔1998〕11号文件精神,4个水产企业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核销、确认、拍卖、提留和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安置就业、返聘等一系列程序,完成转制。2004年6月,县政府决定撤销海涂经济开发总公司,保留双盘涂水产养殖公司,职工19人全部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后的职工按其工龄+补贴+培训费,按每年1410元发给职工本人,因生产需要7人返聘。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海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