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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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图书
唯一号: 11302002024000464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管理
分类号: F326.4
页数: 7
页码: 569-57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海县水产局成立于1961年,后于2001年更名为宁海县海洋与渔业局,增加了海洋管理职能。局内设有多个科室和站,共有在职干部43人,配备有执法车辆和船只。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县人民政府曾组建渔业生产指挥部处理渔场日常事务,但1996年后该指挥部不再组建,日常工作转由县海洋渔业部门承担。
关键词: 宁海县 农业经济 海洋经济

内容

宁海县水产局成立于1961年9月,2001年12月改名为宁海县海洋与渔业局,增加了海洋管理职能。局内机构设局办公室、渔业科、海洋科、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站,海洋环境监测站,安全生产监督科,海洋渔业执法大队,水产技术推广站,在职干部43人,配有渔政、海监执法车各1辆,渔政执法船1艘。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鱼汛季节,县人民政府组建宁海县渔业生产指挥部,其成员由各镇、乡主管渔业生产的镇、乡长及公安,水产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总指挥由分管渔业的副县长兼任,副指挥由县水产部门相关领导担任,具体处理渔场生产的日常事务。1996年后,县渔业生产指挥部不再组建,渔场日常工作由县海洋渔业部门承担。
  第一节 海域管理与开发
  海域管理
  滩涂管理 1983年前基本上由沿海农民自行开发、自行管理、自行收益,因此纠纷频繁。1983年,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沿海滩涂定权发证,首先在西店镇试点,至1984年4月,对123525亩滩涂发放使用权证。1991年县人民政府下发了〔1991〕62号文件,对发放了使用权证的和未发放的养殖户,一律实行承包管理,养殖户要向国家缴纳海涂承包费,进一步明确了滩涂的国有权属性。
  浅海管理 在2001年前,宁海只养殖海带、紫菜和延绳式牡蛎,浅海也处于自行开发、自行管理、自行收益的状况。自县海洋与渔业局建立后,浅海的养殖和使用,开始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
  2004年开始,换发和增发了海域使用权证,到6月底止,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148本,计147849亩;海水池塘养殖使用权证288本,计45875亩。至2008年年底,共发放海域使用权证154本,其中经营性项目5924.7公顷,公益性项目359.3公顷,收缴海域使用权费12854.9万元。
  海域勘界
  宁海县对岛、礁、湾的管辖,在历史上存在着一条市际线和三条县际线的争议,其海域界线未曾勘定,农渔民在生产经营中,经常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甚至发生过群众性械斗。为解决四条未定的勘界线,县人民政府于2002年1月成立了海域勘界领导小组,由陈育峰副县长任组长,并组建了工作班子,落实经费,内查外调,实地勘察,搜集资料,追溯历史寻找证据和证人,分别在2006年1月8日和2月23日,在省海域勘界会议上,由各市、县相关领导在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上共同签字,宁海县的四条市、县际线权属从此界定,其勘界线是:
  市际线 宁波市和台州市海域界线即:宁海三门线,其海域界限按2006年1月8日,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和台州市人民政府领导共同签署的海域行政区域协议书中01—09界点连接而成为准。其中田湾山、长屿、灶窝、满山四个岛屿及其周围海域,已开发使用的要维持现状。依法保护已开发者的权益,但已开发使用的范围不得扩大,新开发项目须经过双方上级政府批准方可实施。
  县际线 宁海县和奉化市的海域界线,涉及历试山和三山港,按2006年2月23日,由宁波市、宁海县、奉化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海域行政区域界限协议书中的01—07界点连接而成为准。
  宁海县、象山县、奉化市三者海域行政界线(北线),按2006年2月23日由宁波市、宁海县、象山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宁海县和象山县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北线)协议书中界点01—08连接而成为准。
  宁海县和象山县海域界线(南线),涉及宁海县长街镇隔洋塘村和象山县定塘镇蒲白墩村双方陆域界线向海一侧终点,按2006年2月23日,由宁波市、宁海县、象山县人民政府签署的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的01—04界点连接而成为准。
  海域资源开发
  双盘涂围垦 1995年3月立项,同月县人民政府成立双盘涂围垦工程指挥部,协调处理工程有关政策问题,落实工程建设事宜。双盘涂一期工程围垦面积3518亩,于1995年10月开工,主体工程于2000年1月竣工,全部工程于2002年8月竣工,2003年6月验收,工程总投资2915万元,再投资900万元建成虾塘88只2355亩。县人民政府为了安置西溪水库移民,划去面积1379.34亩,其中虾塘980亩。其余1375亩虾塘,由双盘涂水产养殖公司经营。
  蛇蟠涂围垦 2003年12月立项,于2004年9月开工,2009年6月竣工并验收,工程投资2.63亿元,建成面积20762亩。其政策兑现按围垦面积8%返回村,作为村级使用权。竣工验收后已移交给宁海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
  下洋涂围垦 2006年2月立项,2007年11月开工,围垦面积53800亩,计划投资14.8亿元,工程计划建设期7年。在围垦中凡涉及原发放养殖使用权证的养殖户,未尽年限,每年每亩补偿55元,涉及养殖塘的,按实养面积,一次性补偿平均每亩900元。
  第二节 渔政管理
  渔政机构 1973年配置渔船管理专职干部,1979年配置渔政专职干部。1980年10月成立宁海县渔政分站,隶属于宁波地区渔政站。1982年2月成立宁海县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站。2002年5月成立中国海监宁海县大队,扩大了海洋监察的管理职能。全大队编制18人,其中执法人员12人,下设胡陈港、峡山两个渔港签证站。
  船舶检验 按照《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1987—2008年共检验渔业船舶8152艘次,其中60匹马力以上1269艘次,59匹马力以下6974艘次,检修救生阀及水压力释放器486只,配备烟火信号564只,做到病危渔船不出海,确保渔船安全生产。严格执行渔业船舶报废制度,从2002年开始,每年排查不合格渔船和到期的渔船,按检验规则及时签发报废和拆解通知书,并随时督促其执行,至2008年,全县共报废和拆解渔船79艘,收回马力指标6838.7匹,并协助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工作。
  业务培训 1987—2008年全县共培训各类船员8450人次,其中职务船员2300人次,上岗合格证1700人次,绿色证书培训4000余人次,2008年底出海船员证书持有率达90%,其中职务船员证书持有率已达100%。执法人员分批、分次参加省、市渔政、海监执法法规知识和业务培训,至2008年已有10人取得海洋执法监察证,20人获得渔业行政执法证。2006年宁海大队被国家授予全国养殖用海执法示范大队称号。
  资源保护 宁海县沿海各港湾鳗苗资源十分丰富。自20世纪80年代初,沿海渔民受苗价昂贵的利益驱动而滥捕鳗苗,鳗苗资源受到破坏,还严重影响港湾和海上的正常交通运行,省、市、县各级政府多次发布禁止滥捕鳗苗的通知和布告,但收效甚微。1984年开始发放鳗苗捕捞许可证,最多一年发放150本,凡无证捕捞者强制撤网,此后,鳗苗捕捞转入正常凭证捕捞管理。
  1982年宁波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水产资源繁殖保护、严禁抢鱼、偷鱼、炸鱼的通告》,严厉打击和查处象山港、三门湾、内河溪流毒鱼、炸鱼、电鱼的非法捕捞,做到岸上堵、水上查。1993年国家颁发《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宁海县坚持保护与奖励并举原则,1987—2008年共查获盗捕国家保护的水生动物100余起,1993年7月,水车村民捕获一条4公斤多重的花鳗鲡,渔政站鉴定,系国家二级保护水生动物,向村民买回,放入黄坛水库。在连头山、明港、强蛟、胡陈等地水域又陆续捕到数条大小不一的花鳗鲡,都被放归大自然。2006年9月25日在桥头胡收费站查获国家二级保护水生动物红蠵龟13只,每只重80公斤,死龟被运往上海水产研究所,活龟被送往雅戈尔动物园暂养后放归大自然。
  安全生产 根据199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的规定,海洋与渔业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有关镇乡分别配备协管员,形成安全生产网络。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1500余份,建立安全台账,并逐级管理监督落实到船。强化基础,加大投入,在原有救生、消防设备的基础上,2006—2008年新安装阀架46台,配备救生消防设备56件,添加渔船安全设施,新配备救生阀6只,检修救生阀42只,新配信号弹168枚。2008年1月新安装卫星船位监控仪40台,并投入使用。从2003年开始,动员渔民参加渔业互助保障,到2008年已参加互保渔民1289人,参保渔船218艘。坚持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印发安全生产文件与资料。2006—2008年年审签证率达100%,通过检查,强制配备救生阀12只,2001年年底浙宁渔43007号船,在嵊泗县菜园镇锚地避风时,因移锚触礁而沉没,死亡1人。2002年9月,浙宁32018号船,在渔山渔场夜间泊锚时,因后舱进水沉没,造成6人下水(3人被救、1人死亡、2人失踪)的重大事故。
  第三节 执法监察
  渔政执法 1987—2008年,县海洋渔政船出航巡查500余艘次,检查渔船5500余艘次,出动执法车3600余次,依法查处渔业案件1200余次。2004年,发放宣传资料和张贴标语2000余份,上码头,进船头宣传170次,在象山港、三门湾和各大溪流,组织大规模巡查10次,分级、分段巡查,夜巡20余次,参查人员180人次,查处违规渔船5艘,电鱼作业案件40宗,缴获电捕工具10套,拆毁违禁网具27顶。2005年农业部授予宁海县海洋与渔业局为第一批“全国文明执法窗口”称号。2006年全年共外出执法160余次,开展为期4个月的港口与海上相结合的专项“渔业执法”,渔业执法行动被检查渔船182艘次,责令整改6艘,海上“专项执法行动”,出动渔政船6次,参加执法人员30人次,被检查渔船46艘次,查处非法捕捞渔船1艘,暂扣回港船1艘,没收非法渔具1套。节日“突击执法行动”出航渔政船73艘次,主要查处节日期间渔船搭客超载等严重违规行为。一年一度的渔船年审、收费、发证、换证等常规工作,按时有序进行。蟹笼证发放,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对中日、中韩跨海域管理工作严格细致,暂定水域证书按有关规定发放。
  海监执法 20世纪70年代前,浅海、滩涂管理无序,处于谁开发、谁使用,谁填海、谁建房。2002年后,虽有立法,但无专门执法机构和执法职能,管理工作难以规范。县海监大队建立之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有力打击了各类海洋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而有效地维护了海域使用的正常秩序。
  2004年强蛟镇加爵科村11户村民,违法填海造房,不服从查处。公安部门和镇政府共同配合责令其停止违法行动,恢复海域原状,并处以罚款1000元。宁海船舶修造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于2000年2月至2006年3月,未经批准擅自填海6.7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罚款人民币56075元。宁海国华电厂,在象山港海域实施“四通一平”工程建设,虽报批了海域使用面积,但超面积非法填海占用,并变更海域用途,后经市、县两级查处,对超面积海域和变更用途海域,责令其退还和调整用途,并处罚款691560元。
  2004—2006年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渔政站、县海监大队分别获得农业部、人事部和国家海洋局授予“全国海洋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和“养殖用海执法管理示范大队”称号,宁海县列入海域使用管理百强县。
  第四节 经营管理
  海洋捕捞业 宁海县海洋捕捞业经营管理的基础是对船。1979年后,由过去的对船“三定两奖”管理办法,逐步向对船集体承包(大包干)、对船核算、股份合作经营和个体经营等四种形式推进。
  对船集体承包(大包干)制 1979年西店镇国庆渔业大队率先实行了“大包干”,作业单位只要上交“四费”(折旧费、管理费、公共积累、银行贷款利息)后,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劳分配,这一生产责任制推行后,是年,国庆渔业大队就出现了产量增、总收入增、集体提留增、社员分配增、人均收入增,生产成本降、贷款余额降的好局面。宁波地委充分肯定,浙江日报头版头条新闻作了报导。推行几年后,但其弊端逐渐暴露,主要是生产差的单位拖交“四费”,有些单位看样不交,出现“四费”收缴难的现象。
  对船核算经营制 1982年东岙乡东岙渔业队带头推行了对船核算经营制,把集体所有的渔船下放给对船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定额上缴(管理费)、自负盈亏、按劳分配的办法。经过两年的实践,这种责任制显示出渔民自主权扩大,生产积极性增长,多捕可以多得的优越性,1984年开始,在全县渔区推广,一直持续到1995年。
  对船核算经营体制 在1989年全省渔业经营管理会议上遭到否定,省水产局要求海洋捕捞推行集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规模经营模式。宁海县水产局根据省水产局的要求和捕捞经营管理的实际,一方面积极巩固和完善以对船核算的生产责任制,制订管理章程、签订海水养殖承包合同6908份,淡水养殖承包合同101份,加强了生产和财务管理,健全核算机制,完善分配制度。同时清理20世纪50年代合作化时期的公有化生产费股份基金,并做了部分兑现。1993年经宁波市政府经营体制办公室验收,得分94.1分,名列前茅。1991年农业部授予宁海县水产局为全国农业系统复合管理先进单位。1992年12月周济芳被农业部授予全国渔业经营管理先进个人。另一方面积极组建国营、集体海洋渔业公司,多方集资造大船,发展铁壳渔轮,新建与扩建250马力以上的线外船,更新设备,推行规模化经营。1993年开始,外海渔场捕捞失控,渔业资源继续衰退,柴油价格不断上涨,线外船亏损面不断扩大,1994年起新建的线外船开始出卖、转让和转换作业。
  对船股份经营责任制 1986年薛岙乡加爵科渔业大队,实行了对船股份制,其做法是按现值估价,把对船下放给单位渔民所有,实行“平权平股、一劳一股、按股所有、按股承担债权债务”。在收益分配上按净收入实行劳股分红,其比例是:按劳分配80%~82%,按股分红18%~20%。这种股份合作制,一直持续到1994年。
  个体经营制 1994年峡山镇尤孝才独人经营3005号船,承担船上的一切债权债务。从此,全县海洋捕捞渔船,在经营机制上,逐渐地向个体经营倾斜,原公社核算的峡山和西店镇国庆海洋渔业公司,也于1994年6月将集体所有渔船下放到对船单位所有,最后下放到个人所有。截至2008年,个体经营制已成为渔业经营管理的主要形式,全县48艘大型渔船,推行个体经营制的45艘,占总渔船的93.75%,股份合作经营的3艘,只占渔船总数的6.25%。
  水产养殖业 宁海县海水、淡水养殖生产经营管理在改革中形成多种形式,在坚持所有权为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原则下,使用权到户,实行以个体承包经营为主或联户股份合作经营等模式。
  国营养殖单位改革过去统一生产、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的经营方式。双盘涂水产养殖公司实行鱼(虾)塘国家所有、承包到人、基数定额上缴、生产自负盈亏的经营体制,2000年,实行承包制后,公司每年可收取承包费130万元,承包户收入年年增长,承包费基数年年交清。县海水养殖场,1985年开始,实行了家庭式承包、海涂使用权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后,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养殖生产发展较快,企业效益明显好转,职工收入逐步增加。但经营过程中,又产生新的问题,场部垫用的生产资金,被承包人占用,长期拖欠不还。在实践中推进改革,实行“分组承包、定额上缴、两头统、中间放”的承包生产责任制,统一放苗、统一销售结算,中间生产管理到组到人,在统一销售结算后,把场部垫用的生产资金以及应上交的定额款如数扣回,余款下拨到组分配,通过不断完善生产责任制,职工与国家二者都受益。
  镇乡村办的集体养殖场,在经营管理上大部分实行鱼(虾)塘集体所有,经营承包到人,定额基数上交、生产自负盈亏的生产责任制,承包期一般1~3年,1985年开始,每年每亩上交承包费300~500元不等。大佳何乡实行这种责任制的对虾养殖面积有2425亩,占全乡对虾养殖面积的74.6%,该乡通过几年来的实践逐步完善,摸索出一套招标承包,风险抵押、标额上交、场部结算的承包办法,这一办法在全乡推开后,最高中标的每亩1500元,最低600元。其他乡镇除采取个人经营承包责任制外,还推行联户开发,联户承包,合伙经营的生产责任制。实行等同投资、共同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形式。一只虾塘一般是2~5户。这种形式在对虾养殖生产起步阶段比较多,但在养殖过程中由于劳力出勤、饲料采购、产品销售等原因,引起联营不联心,只维持1~2年,被逐步淘汰。
  在推行经营管理的改革过程中,对经营效益差,管理不够规范的单位,实行机制转换,原有的9个国营水产企业,转制4个、撤销1个、下放1个,现存双盘涂水产养殖公司及水产开发公司和渔业投资公司。根据县委〔1998〕11号文件精神,4个水产企业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核销、确认、拍卖、提留和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安置就业、返聘等一系列程序,完成转制。2004年6月,县政府决定撤销海涂经济开发总公司,保留双盘涂水产养殖公司,职工19人全部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后的职工按其工龄+补贴+培训费,按每年1410元发给职工本人,因生产需要7人返聘。
  第五节 环境保护
  宁海境内的三门湾和象山港由于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水的影响,生态日益恶化,直接影响水产养殖业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中期,发现西店牡蛎生长缓慢,水产局在产地抽取海水送县防疫站化验,化验结果发现柴油和铜超标,影响了牡蛎生长。1982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1989年4月,宁波市出台《象山港水产资源保护条例》,宁海县水产局根据以上法律法规,于2002年建立宁海县海洋环境监测实验室,购买设备和仪器,2005年成立宁海县海洋环境监测站,加强了海洋周边环境保护,2006年6月宁海会同象山、三门县实行三县区域联动,举办“中国三门湾海洋论坛”,发表《宁海宣言》共同来保护三门湾的沿海环境,确保养殖业可持续发展。2007年6月至2008年5月,宁海县对象山港海域(黄墩港、铁江),立项进行了为期一年的环境监测,其监测结果是:海域富营养化严重,环境质量整体下降,氯、磷和个别重金属严重超标。赤潮时有发生,2008年3月26日赤潮又在象山港发生,于4月2日退去,其种类以中肋骨条藻为主,海区养殖功能明显下降。黄墩港海域环境质量评价极差,呈红色警示。铁江海域环境质量,呈橙色警示。
  定点定期监测 在县域周边陆源排污闸口和码头,设定10处监测点,即青珠塘闸口、钓鱼礁、双盘涂、旗门塘、高湖塘、店前王、庆丰塘、强蛟码头、铁江和白峤港入海口,每年4—11月每月一次的常规监测,2~3次的突击和应对性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水温、pH值、盐度、COD、DO硝酸盐度等常规指标,监测结果每月报送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抄送沿海镇乡和规模较大的养殖公司等单位。
  2002年3月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大了象山港环境保护的力度,在象山港专门成立了环境监测站,市县监测站共同配合,密切注视和监测象山港的环境状况。
  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城北面10个陆源排污口,每年约有2000万吨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近海,造成沿海环境污染,影响养殖生产。2006年11月,对店前王村实地调查,发现黄墩港水色异常,并伴有刺鼻的气味,蚶子、牡蛎大量死亡,存活的也是体形消瘦,色泽发绿,是水质污染所造成的后果。养殖生产量急剧下降,从1995年的365.2吨下降到2006年的85.8吨,下降率达3.25倍,严重影响养殖户生产。2006—2008年全县共发生30起污染事故,给当地养殖户造成250万元的经济损失,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协调进行调解处理,补偿养殖户资金达170余万元。
  人工鱼礁建设 2008年,县海洋与渔业局在铜山北首投入资金180万元,建设人工鱼礁。投放137个人工礁体,形成了2000立方米的海底空间。

知识出处

宁海县志1987-2008

《宁海县志1987-2008》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志首设概述、大事记,分设45篇,包括政区、自然环境、土地、城乡建设、农业、工业、旅游、金融业、军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媒体等,全面记述了1987年至2008年浙江省宁海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发展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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